山西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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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设置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深化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按照《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山西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方课程的主要目标
1、地方课程开发与管理的目标
全面贯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建立和完善我省地方课程体系和管理机制。
加强课程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不断优化义务教育课程结构。
推动全省基础教育课程研究、课程管理和课程开发队伍的建设,提高地方课程管理与课程开发的能力。
2、地方课程的教育目标
注重地方特色,增进学生对我省社会经济、自然、历史文化的认识和理解,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人文精神,增强学生热爱生活、热爱家乡的情感,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联系社会生活实际,增进学生对国情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培养学生关注社会,关爱人类的意识和情感;增强学生明辨是非、善恶和美丑的能力;促进学生形成健康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
拓展学生知识领域,增进学生对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实用技能与技术的认识和理解,培养学生的探究和创新意识,提高探究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性。
二、地方课程设置的原则
地方课程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突出地方特色,面向全体学生,增强对地方的适应性和针对性,体现鲜明的时代性和现实性,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L、系统性原则
地方课程的设置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学科知识的内在联系。
要立足地方特点,统筹规划,整体设定课程门类和安排教学内容。
2、独立性原则
地方课程要与国家课程、学校课程相协调,形成相对完整的课程体系。
要与国家课程、学校课程相辅相成,达成三级课程管理体系授予的课程目标和任务,不能用国家课程和校本课程代替地方课程。
3、选择性原则
地方课程应突出区域性、本土化,在课程设置、课时比例上保持弹性,增加地方课程对不同地区学校和不同学生的适应性。
三、地方课程的设置
1、我省地方课程由两部分构成。
一是由省组织开发和管理的课程,主要包括义务教育阶段配合语文课教学的写字课程、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课程和丰富拓宽学生知识、体现山西地方特色的拓展型课程等组成。
二是由各市开发和管理的课程。
2、根据《山西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共有869个课时,其中省组织开发和管理的地方课程占用350个课时。
从我省实际出发,一、二年级原则上不开设地方课程,课时用于学校开设校本课程。
其他年级省级地方课程课时具体分配如下:
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课时分配表
省教育厅负责地方课程的统筹规划和地方课程教材的开发与管理,制定地方课程标准(或指导意见)和义务教育地方课程设置方案。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组织开发和管理本市的地方课程。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课时分配表”,并结合本市地方课程开发、开设情况,制定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课时分配表”,指导督促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认真落实。
地方课程教材开发实行立项、核准制度。
教材编写单位要依据我省的地方课程设置方案,严格按照《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编写、审查、使用工作的试行意见》,进行地方课程教材的立项、编写。
编写的教村经省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列入我省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供全省学生使用。
各市组织开发和编写地方课程教材,必须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立项,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写。
教材编写完成后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与省的地方课程教学用书一并公布,供本市学生使用。
五、地方课程的实施与评价
1、地方课程的实施
地方课程实施的依据是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本方案。
各地要将地方课程列为必修课程,与国家课程的实施和校本课程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教学方式的变革,注重
地方课程的教学效果。
要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生活中学习,在分析和解决问题中学习,积极倡导探究性学习、体验性学习、交往性学习等学习方式,鼓励学生进行研究、讨论、调查、考察、参观、设计等具体活动,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发展学生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努力使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培养与形成等方面得到全面提高。
2、地方课程的评价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地方课程实施的管理,建立管理者、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地方课程评价机制。
要督促学校落实地方课程计划,切实开好地方课程。
要把地方课程的实施作为考核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评价指标,定期评估分析地方课程实施情况,建立促进地方课程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
在地方课程评价中,要高度重视学生综合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重视学生和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经历与体验,重视学生作业、活动结果所表现出来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进一步提高地方课程评价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3、地方课程的教材使用
省级地方课程教材由省财政出资,免费提供给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
各市编写的地方课程教材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市财政部门,落实经费,免费提供给所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
学校开发的校本课程,原则上不提供教材,如确需提供教材的,由学校协
调落实经费,免费提供给本校学生使用。
地方教材的循环使用按照省的要求进行。
本方案从2008年秋季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