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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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县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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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畜牧兽医局
关于印发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乡镇畜牧兽医站:
《渭源县畜牧兽医局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6月11日
渭源县畜牧兽医局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畜牧系统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竞争意识,建立健全符合本系统工作特点和科学合理的考核激励分配机制,根据渭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源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渭政办发〔〕64号)文件精神,结合畜牧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推进我县畜草产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2、实行领导与民主、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4、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约束机制。
5、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严肃分配纪律,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6、统筹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
7、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向和要求,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二、考核对象
畜牧系统在编全额拨款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含参管人员)。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从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道德品质、法制观念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主要包括从事所在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以及相关知识和学术水平提高的情况等。主要从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3、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主要包括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工作态度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主要从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4、绩:即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等。主要从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工作质量、业绩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5、廉:指廉洁从政表现。主要从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6、学:指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主要从学习笔记质量、数量、心得体会和参加集中学习的次数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考核标准和等次
考核标准:以被考核人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服务热情,有创新精神,绩效突出。
2、合格: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热情服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3、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
五、考核量化
1、考核标准占分比例: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均实行百分制。平时绩效考核占40分,季度绩效考核占60分(其中民主测评占40分,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占20分)。
2、每季度考核加分标准:
①在完成规定的论文或调研文章、信息的基础上,对超任务部分分别按照国家级每篇3分、省级每篇2分、市级每篇1分、县级部门每篇0.5分加分。
②获得的荣誉奖项分别按国家级3分、省部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加分。
加分项目直接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核
实后记分。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其分值纳入每季度考核得分一并计算。
3、考核结果划分标准:90分以上可推荐为优秀(根据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按总人数的15%确定优秀等次),70—89分确定为合格,60—69分确定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确定为不合格。
六、考核实施
1、平时绩效考核(40分)
(1)出勤(8分)。
迟到或早退累计四次视为旷工1天。旷工1天扣1分,迟到或早退1次扣0.25分。
县局工作人员实行一天四次签到考核制度,签到时间为上午上班8:30,下班12:00,下午上班2:30,下班6:00。外出学习、下乡以及事假、病假或休假,以部门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签字认可,视为出勤。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勤以县局考核领导小组随即督查和电话考勤为主,本乡镇站签到和考勤报表为辅,下乡或出差以及事假、病假或休假,以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核实认可为准。
出勤考核结果,按月张榜公示,每季度汇总。
(2)工作业绩(25分)
根据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工作质量、业绩效果三个方面,由部门负责人按季度考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把关。部门负责人履职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分管领导考核。受到县局及以
上问责、通报批评、处分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3)业务水平(4分)。
事业人员(工人按50%计)除完成所担任岗位的本职工作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在季度内必须撰写3篇以上畜牧业发展方面调研文章或信息,并在县级以上刊物或网站上发表;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在季度内必须撰写2篇以上调研文章或信息,并在县级以上刊物或网站上发表;具有初级职称的人员在季度内必须撰写1篇以上,并在县级以上刊物或网站上发表。完成撰写任务计1.5分,发表计2.5分,按照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4)学习及参加会议情况(3分)。
县局和乡站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学习,应参加人员必须参加,不得无故缺席。每无故缺席1次扣1分,扣完为止。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主要从学习笔记质量、数量、心得体会和参加集中学习的次数等方面进行考核计分。没有学习笔记的扣3分。
2、季度绩效考核(60分)
季度绩效考核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8日至20日进行,21日至23日公示3天,25日前将平时和季度绩效考核汇总上报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作为兑现本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依据。其基本程序为:(1)公开述职:召开考核人员述职会议,每位被考核者进行述职。
(2)民主测评:全体职工要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位被考核者按照评分标准以无记名方法打分,然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