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实验学校教师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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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实验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规定

教师发展服务中心

为健全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标准体系,加强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及应用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1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3号)《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应用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7〕58号)等上级文件要求,特制定《莱西市实验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规定》。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培训学分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臧智福

副组长:吕建刚、徐琴、王小宾、陈学忠、张宏建、沈艳

(二)成立培训学分管理工作小组

组长:吕建刚

副组长:徐琴、陈学忠、沈艳

成员:解宁、周皓云、王洪强、谢炳彤、马春强、仇冬梅、葛波、鞠丕吾、展建波、李新功、邴文龙、李芹、栾卓宏、李金成、周文臣、曹英宗、于国方、魏晓青、周正华、吴丽珍、郭涛。

(三)设立培训学分管理工作办公室

教师发展服务中心教科部办公室为莱西市实验学校学分管理工作办公室,曹英宗主任担任负责人,统筹校本培训、学分管理各项工作。

二、规范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

依托青岛市教师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教师教育平台”),依据教师培训学分标准体系,为每位教师建立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学分申报、审核、管理、查询一站式服务,为培训学分应用提供基础档案数据,真实有效反映教师培训学习成效。

(一)培训学分登记

根据培训学分标准,按照“谁举办,谁登记”的原则,在培训结束一周内,统一使用“教师教育平台”,完成培训学分登记。

将全校教师按照绩效考核的部门归属划分学分登记单位,由各处室主任作为学分登记负责人,负责将学分登记工作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尤其是在职不在岗的、支教借调的和病产假的教师。B类校本培训学分由每个部门负责人指定一名学分登记员,由教师发展服务中心教科部曹英宗主任和于国方老师负责培训,由教科部提供学分登记项目清单,由学分登记员负责提供培训的文字、影像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为本部门教师登记。

教师参加校本研修或者自主研修,其培训学分由组织研修的处室按照校本研修培训学分标准通过“教师教育平台”登记。其它情况,教师个人凭培训通知、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提出登记申请,由工作小组进行材料审核、学分计算,并由莱西市实验学校学分管理工作办公室在“教师教育平台”进行登记。

(二)培训学分管理

1、明确培训学分结构体系。教师培训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周期内,作为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 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的培训课程不少于240 学分,其中参加市级、区(市)级培训课程(含市级教师个性化培训)不少于60 学分,参加校本研修不超过120学分。

2、规范培训学分标准。教师参加市级、区(市)培训课程和校本研修,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课程类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学分,原则上1 小时为1 学时,1 学时计算1 学分。参加国民教育系列提高学历(学位)教育,在读期间学业成绩合格,本学年培训学分记72 学分,新任中小学教师试用期培训不少于120 学时,经考核合格记72 学分,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可的各类培训中,担任主讲教师、课程专家和指导教师的,完成工作任务可按其承担的培训学时数的两倍登记培训学分。

3、调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教师在青岛市内调动,到新学校后,要及时变更所在学校信息,原来培训学分等信息予以延续。

4、教师培训学分证明管理。一般情况下教师培训学分应用通过“教师教育平台”进行,如有教师需要年度或周期性培训学分纸质证明,应由莱西市实验学校校本培训办公室通过“教师教育平台”打印。

5、特殊情况教师培训要求。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当年培训学分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在假期结束后进行补修。

6、教师培训学分异议情况处理。教师对校本培训学分登记有异议,要向学校提出,由工作小组初步审核,不属实或者不符合培训学分登记标准的,予以说明;若属实无误,出具书面材料报教师发展处,将教师举证材料上传,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属实,予以变更或补登学分,不属实或者不符合培训学分登记标准的,予以说明。

(三)经费保障

学校为校本培训提供专项经费,支持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教师培训学分应用

将教师培训学分与教师管理相结合,把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激发教师参训动力。

(一)教师培训学分作为职称评审必备条件

教师参加初级职称评审,其近一年内培训学分不少于72学分。教师参加中级职称评审时,任职一年申报人员,近一年内培训学分不少于72学分,任职三年申报人员,其近三年内培训学分不少于216学分,任职四年及以上申报人员,其近四年内培训学分不少于288学分。教师参加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评审时,其近五年内培训学分不少于360学分。

(二)教师培训学分作为在职教师资格注册的必备条件在职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每五年一注册,达不到五年360学分要求的教师,其教师资格证书暂缓注册。

(三)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依据

教师参加年度培训达不到最低培训学分48分要求的,

其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教师培训学分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教师参加市、区(市)人民政府或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参评者近五年内培训学分不少于360学分。

四、其他

1、本管理规定由培训学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管理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莱西市实验学校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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