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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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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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键字:黔建市通[2003]231号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建市通[2003]231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建设部第119号公告)精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结合我省实际,省建设厅研究制定
了《贵州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暂行办法》,现发布施行。
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贵州省建设厅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贵州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发包工程时,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一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法。
禁止在同一工程中将定额计价法与综合单价计价法混用。
第五条需要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具备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条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必须达到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要求。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必须是经过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培训,并已取得合格证的工程造价专业持
证人员。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包括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
工程量清单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本暂行办法、招标文件规定、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
不按本条原则编制或者错、漏量在10%以上的,作为编制单位和编制人的重大错误记录在
案。
第八条编制工程量清单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制定的统一格式及有关内容填写。
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的工程特征内容描述,应有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高、层数、结构类型、基础形式、装修标准等。
第九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其工程造价为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有,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第十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本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指标人提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有关要求以及施工现场状况、企业自身特点、技术水平、企业定额、施工组织设计、市场价格等情况进行编制。
投标人也可以参考我省《98土建定额》、《95安装定额》及《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并考虑风险情况进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编制。
第十一条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中应考虑风险因素。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性费用,指标和投标报价时应当单列。
第十三条在我省新的消耗量定额及基期指导综合单价出台前,为利于投标报价和标底的编制,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对我省现行《98土建定额》及《95安装定额》进行分析、剥离、测算,编制出《土建、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标底编制及投标报价规则》(见附件一)和《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标底编制及投标报价规则》(见附件二),工程建设各方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可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土建、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标底编制及投标报价规则
?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土建、装饰工程,应按《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和《贵州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法。
??综合单价是指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
需要参照《98定额》编制综合单价时,不再执行《98定额》的费用计算顺序表及各定额子目的基价。
综合单价的管理费及利润,可参考下表所列的指导性费率,由企业自主报价。
管理费及利润费用表(指导)
序号工程类别计费基础费率%
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2)夜间施工增加费用:
计费基础:单位工程人工加机械费,指导费率:0.76%
夜间施工增加费指施工企业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所发生的必要的夜间施工的工效差、夜餐费、夜间施工照明灯具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如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因赶工而发生的措施费用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3)二次搬运费用:
????计费基础:单位工程人工加机械费,指导费率:1.01%
????二次搬运费指正常的施工现场不可避免的材料、半成品的二次搬运费用。
如工程材料和半成品不能用汽车直接运达施工现场内,而需全部二次搬运的工程,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4)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费用:
????参考现行《98定额》下册P308特、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及辅轨费用定额说明。
????(5)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现浇、预制混凝土、钢筋海凝土的模板及支架费,可将《98定额》的有关章节及子目中的模板摊销费从材料费中分离出来,作为措施项目费单列。
《98定额》中的模板摊销费是按工具式钢模板、定型钢模板、木模板综合计算的,企业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自主报价。
(6)脚手架搭拆费:
????参考《98定额》下册第十一分部。
不执行脚手架费用系数表。
企业可按施工实施需要自主报价。
????脚手架搭拆费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费用及脚架的摊销费用。
????(7)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计费基础:单位工程人工加机械费,指导费率:0.71%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采取的保温、防雨措施所发生的费用D特殊工程所需的保温等费用,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8)生产工具使用费:
????计费基础:单位工程人工加机械费,指导费率4.34%生产工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及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9)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计费基础:单位工程人工加机械费,指导费率0.50%
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必须完成的几项工作。
(10)现场排水及临时道路维修费:
综合单价中。
如遇单独承包除锈、刷油、保温、防腐蚀工程的情况,按以下办法处理:
(1)实行总承包制的工程,由总承包人按《规范》规定投标报价,分包人与总包人之间的结算,按分包合同约定,参照“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相应项目的报价办理。
(2)按照标文件规定,由业主单独另行发包的,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将此费用在“其他项目清单(招标人部分)”中填列。
十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采用《95定额》基价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的,如清单项目涉及到第16章“补充项目(装饰艺术灯具)”时,不得沿用定额基价。
应将有关子目中材料栏内所含的“脚手架摊销量”剔除后,再按市场价格计算其余材料费,重新组成新基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