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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少数民族学生实施“民汉”双语教学模式的思考

“民汉”双语教学一直以来是我国少数民族教育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思想下,“民汉”双语教学就是对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采用少数民族语和汉语两种教学语言开展教学工作,既尊重少数民族学生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让少数民族学生全面掌握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又向少数民族学生推广汉语普通话,让少数民族学生逐步达到“民汉兼通”。本文主要探讨实施“民汉”双语教学模式。

一、开展“民汉”双语教学模式转型的必要性

当前全国双语教学模式缺乏科学性和创新性,教学模式与当地语言环境、语言习惯结合不够紧密,没有遵循学生的认知和语言思维转换规律。而且双语教学还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教材体系、结构不合理,教师队伍建设不完善,对双语教学的认识不统一,即语言学习以民族语言为主,还是汉语为主,如何确定两者的地位,这些都是值得探索和思考的问题。目前“民汉”双语教学模式已经进入了瓶颈期,要在国家方针政策下提高双语教学效果,就必须进行“民汉”双语教学模式转型。[1] “民汉”双语教学是保存与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手段。一方面,“民汉”双语教学可以让少数民族学生通过学习本民族语言传承本民族文化;另一方面,“民汉”双语教学有利于少数民族学生掌握民族共同语――汉语普通话,从而加强和其他民族的交流。“民汉”双语教学能更好地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培养少数民族人才,更好地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民

族地区交流。此外,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民汉”双语教学可以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

认知水平,激发少数民族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二、“民汉”双语教学的现状及特点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国家,民族间存在较大的文化差异,特别是语言不同,这造成了民族间相互交流的困难。国家在推行“民汉”双语教学方面不遗余力,目的就是增强民族团结和交流,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沟通的平台,也为民族地区建设培养大批“民汉兼通”的有用之才。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指出,要在全国范围内促进少数民族“民汉”双语教学模式的转型,实现“民汉兼通”。[2]目前全国民族地区双语教学正逐步探索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依从母语、遵循儿童认知规律以及语言和思维转换规律的“双语”教学模式,并逐步完善这一教学模式,使大部分地区的“双语”教学进入不断规范、健康稳步发展的轨道。双语教学依赖语言环境、教学模式、教材体系和师资队伍等方面的构建,下面具体分析全国双语教学的现状和特点。

(一)双语教学模式

现在的双语教学已经度过了起步建设阶段,平稳进入质量提高阶段,但是双语教学的普及程度仍然需要提高。虽然各个民族地区的双语教学模式有差异,但从总体上来看,大部分地区还是把汉语作为一门课程讲授,而其他科目采用民族语言讲授,没有真正实现双语教学。目前这

种教学模式还广泛存在,究其原因,是害怕汉语教学削弱民族语言教学。为培养“民汉兼通”的人才,部分学校探索出“部分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教学,部分科目使用汉语教学”的模式,但是究竟哪些科目用民族语言,哪些科目用汉语,仍有待研究。而且,在课堂上同时用汉语和民族语言教学也是需要研究和突破的方向。

(二)课程模式选择

目前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少数民族教学课程模式包括“一类模式”和“二类模式”。以藏族地区双语教学为例,藏族地区双语教学是藏汉双语教学,按不同语言环境的生源区来划分“一类模式”与“二类模式”学校和班级。根据藏族地区“一类模式”与“二类模式”班级学生的成绩统计表,“一类模式”班级学生的成绩普遍比“二类模式”班级学生的成绩高出许多。这还要考虑按成绩分班的因素:某些学校在分班时,将成绩好的学生分到A班,用“二类模式”教学,将成绩不好的学生分到B班,用“一类模式”教学。一年后,B班学生的平均成绩超过A班学生的平均成绩。采用“一类教学”模式取得了意想不到的结果。虽然这样的经验并不能直接“嫁接”到其他民族地区,但是这说明了全国范围内课程模式选择不当会大大影响双语教学的效果。

(三)双语教师培养

双语教学的关键是培养大批具备“民汉兼通”的双语教师。目前全国范围内对双语教师的需求仍然很大,对双语教师教学的要求也在逐步提升。以青海省双语教师培养为例,该省主要由六州民族师范学院培养

小学双语教师,由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等学校培养中学双语教师,培养目标以“一专多能,适应民族双语教学”为主。近年来,这些学校为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等输送了大批双语教师。

三、“民汉”双语教学模式探析

我国“民汉”双语教学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人们对“民汉”双语教学重要性的认识,使“民汉”双语教学并重的观点深入人心,使“民汉”双语教学成为主流思想。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汉”双语在少数民族地区正在显示出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汉语地位的提高使得少数民族语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轻视、忽视母语的现象已经出现,部分少数民族语濒临消失的境地。这种现象的出现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对待“民汉”双语教学的态度。可以明确的是,少数民族语在相当长时间内具有不可忽视和取代的作用。(一)普通“民汉”双语教学模式普通“民汉”双语教学模式是指整个基础教育阶段实施“民汉”双语教学。通过“民汉”双语教学,使学生在中学毕业时能达到“民汉兼通”。普通“民汉”双语教学有两种模式。

第一种教学模式是少数民族语为主导。采用这种教学模式的学校主要以少数民族语为教学语言,汉语作为一门第二语言课程开设。这种模式的双语教学,贯彻了“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的精神,也突出了母语教育在少数民族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保证学生“民汉兼通”。新疆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的双语学校大都采用这种教学模式。

第二种教学模式是“民汉”语兼用。采用这种教学模式的学校,少数民族语和汉语均作为一门语言课程开设,两门课程贯穿于整个教育阶段。其他课程部分用少数民族语讲授,部分课程用汉语讲授,一般理科课程采用汉语教材,用汉语讲授。东北的朝鲜族、西北的蒙古族、西南的彝族都有采用这种教学模式的双语学校。

(二)初级“民汉”双语教学模式

初级“民汉”双语教学是指小学阶段的双语教学,这个阶段的教学也有两种不同的教学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从小学一年级开设少数民族语文课和汉语会话课,到高年级时,少数民族语文课程逐步减少,汉语文课程逐步增加,双语教学贯穿于整个小学阶段。云南傣族、傈僳族的双语学校多采用这类教学模式。

第二种模式是在学前班和小学一年级学习少数民族语文课程,用本民族语言讲课;小学中年级使用“民汉”双语对照课本,用本民族语和汉语两种语言讲授;小学年级使用全国统编教材,用汉语授课。少数民族语文作为一门课程从入学开设至毕业。西藏自治区部分县级学校采用这种教学模式。

四、结束语

中国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研究会理事会负责人邓文录指出,“为适应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尽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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