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影视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聂成涛律师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法学硕士

一、本所基本情况

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以下称“天岳所”)是一家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位于朝阳区经济高速发展的亚奥商圈,紧邻中轴路和十号线地铁,交通十分便利。

天岳所自2007年成立以来,即确定走专业化道路。志同道合的金融方面的合伙人和律师不断加盟天岳所,以擅长金融法律服务为特色的专业所已初具规模,从业人员30余人。天岳所客户群覆盖银行、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主要涉及法律顾问、项目融资、债务重组、股权收购及转让、尽职调查、诉讼和仲裁等服务。

天岳所以金融、房地产及文化传媒作为三大核心业务,其中金融法律业务占比超过60%,房地产法律业务占比约为20%,文化传媒法律业务占比约为15%,其他约占5%,其中金融和房地产,金融和文化传媒有部分交叉。

本所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职业道德及行业协会管理的规定,财务方面合法合规,自成立以来从未发生涉及法律纠纷、重大诉讼及处罚等。

二、影视法律服务主要内容及报价

(一)先期筹备阶段,报价:人民币10万元

本阶段主要工作内容:1、撰写剧本,讨论剧本,筹集资金,选定剧组工作人员,挑选演员,主创人员(制片主任、导演、美工、摄影、录音等),看景、选景、取景;2、定最终剧本;3、拟定拍摄时

间、拍摄计划,拟定演员时间表,拟定剧本分镜、分场;4、挑选拍摄器材(摄影设备、录音设备),挑选道具、服装;5、给演员选妆、定妆,拍摄剧照。

主要法律服务是合同审查与起草、谈判等,本阶段需要签订的合同:

1、剧本著作权使用合同。注意条款:要明确著作权使用的期限和范围,剧本和创作完成的时间和要求,酬金数目与付酬方法,纳税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和其它权益;

2、导演聘用合同。注意条款:知识产权的归属;制作完成的时间;质量的要求;取酬标准取酬方式;违约制裁方式;纳税方式等。

3、演员聘用合同。注意条款:知识产权的归属;合约时限;取酬标准,取酬方式;双方违约制裁方式;纳税方式及特殊款项等。

4、其他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注意条款:工作人员在剧组中的任务和职责,取酬标准和取酬方式;合同时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违约制裁方式;纳税方式等几项条款

5、器材、服装、道具、场地、车辆等的租赁合同。注意条款:合同双方责权和违约责任及争议管辖。

6、食宿承租合同。注意条款:食宿质量、金额、食宿供应时间及违约责任。

7、临时用工合同。注意条款:注意规定合同双方责、权、利的分配和违约责任。

8、音乐制作承包合同、版权音乐使用合同。注意条款:音乐作品知识产权的归属;双方履约形式和违约制裁方式。

9、赞助合同。在签订赞助合同时,主要应注意规定合同双方责、权、利分配和违约责任的条款。

10、人生保险合同。组建摄制组时,根据剧组的具体情况购买几类保险,花钱不多,受益匪浅。

防止出现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剧本版权纠纷、联合摄制合作纠纷、劳资纠纷、人身侵权纠纷、音乐侵权纠纷、肖像权纠纷、经纪纠纷、委托合同纠纷、著作权纠纷等。

(二)投融资阶段,报价:人民币10-20万元

融资方式主要包括:1、向金融机构贷款;2、预售版权;3、向社会公司募集资金;4、上市融资;5、政府融资。

主要法律服务包括:协助影视企业寻找、评估并引入合适的VC、PE投资者,构建法律框架;协助影视企业通过银行贷款、信托方式进行融资;协助影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为影视企业境内外股票、债券发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境内外影视企业、个人进行股权投资,参与设计优化交易架构,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实施并购重组等;境内外影视企业、个人投资提供政策法律分析,完善投资手续等;起草审核影视融资、合作类合同;为外商投资影视传媒行业提供法律意见及政策咨询。

(三)拍摄阶段,报价:人民币5-10万元

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导演组、摄影组、制片组、录音组、美术组等各组的相关人员,共同配合完成剧本的拍摄。

主要的法律服务包括:与以上相关人员进行解答咨询、谈判、沟通、交流等。

防止出现演员罢演、人身侵权、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纠纷。

(四)后期制作阶段,报价:人民币5-10万元

主要工作是剪辑和合成。当素材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剪辑师可以按照剧本顺序进行“粗剪”。在就“粗剪”讨论后,进行定剪。定剪时,做字幕,后期音效设计、配音,完成画面特效。然后校色、调色。出成片。最终完成的影视作品,都是来自工作人员在制作过程中所做的各种决定的综合体。

主要法律服务:摄制电影许可证、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广播电视

节目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资质、许可文件的申领与延期;影视剧的备案与审查、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等影视剧的立项、中外合作制作影视剧、动画片的立项与审查提供法律支持;联合摄制、中外合作摄制影视剧意向书、合同等文件的起草与审查;影视剧素材、肖像、艺术作品、景地、文学音乐作品等许可使用合同以及剧本创作合同的起草、审核及相关法律事务;导演、演员、制片人等境内外主创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的起草、审核及相关人员意外事件的法律应急处理;电脑特技制作、音效制作、字幕制作、洗印等后期制作、影视技术类合同范本的起草、审核及相关法律事务。

(五)发行阶段,报价:人民币10-20万元

电影片的发行事关电影片最终目的的实现,是电影片摄制过程之外的一个极其重要环节。电影片的发行活动主要通过电影著作权人与电影发行单位签署代理发行合同进行。我国对电影发行单位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根据电影片著作权人获取收入的不同方式,可以将电影片代理发行分为保底分成、票房分账和买断发行三种情况。三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影片著作权人取得收入的方式不同。在上述三种模式中,保底分成和票房分账模式均涉及到电影片的票房收入,发行单位应定期向电影片著作权人报送票房收入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票房收入的真实性;根据现有条件,电影片著作权人无法对电影片的票房收入实施有效监控,面临票房收入被瞒报、漏报的风险,直接影响到其应得收入;相比之下,票房分账发行模式比保底分成发行模式风险更大。电影片的发行应采用何种发行模式,当事人应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度等综合加以考虑。

主要法律服务:发行合同与推广合同的审查与起草、影视各类许可证的申领、影视复审审查及行政诉讼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