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妾薄命》诗看宋代妾室的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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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妾薄命》诗看宋代妾室的家庭关系

在中国古代文史上,宋代女性作所作诸多诗词,是极重要的文学瑰宝。她们诗词,风格清丽婉约,富美感。更重要的是,女性诗的诗词,反映了宋代女性在男权社中所遭受的苦难,现了女性看待世界的独特视角。般而言,人们比较悉李清照、朱淑真等名女诗人作品,但对一不知名的女诗人的诗却缺乏了解。这里,我们意节选了一位宋代女诗人的长,作为解读宋代妾室家庭关系的途。

一、王氏《妾薄》诗的作者及主要内容

宋代巨鹿王氏,自幼美聪慧,富才艺。成年后,因家,嫁给同郡凌生为,遭主母妒忌,趁凌生外出,主使婢女捆缚王氏,之山谷中。王氏大不死,自伤身世,遂作妾薄命》长诗。此诗长达言,风格朴实清丽,表达了王氏女遭受的苦难和作为室的家庭生活的困扰。今录部分节选:①

中年罹家祸,众口生嫌疑。君不及察,逐妾江之崎。昔尝幽调,酣欢颇见奇。今忽厉颜色,道成睽离。群宠好食,妾独甘苦荠。群好罗绮,妾独披素丝。群好外交,妾独严门楣。情恶异己,璠璵摘瑕。主君岂不明,妾心洞欺。彼忍弄盃毒,危机转斯须。不覆盃情,谓我争妍媸。捐弃长年,剖心无所施。呼天不言,呼地地不知。呼父与母,何用生我为

这首长诗的选段中,王氏叙了自己遭受的种种苦难,透露家庭生活的各种矛盾,反了妾室在多妻制家庭中的困境。总起来,这种困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妾室与主母的关系问题,是包括婢女在内的室之间

的相互妒忌问题

二、妾室在家庭中主母的关系问题

宋代多制家庭中,主母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对妾室拥有绝对的支权力。《宋刑统》规定妻子殴伤妾室、婢女,比殴常人减二等。②这一规定体现了一原则:妻子对于妾、婢有绝对权力,可以责罚打骂,使殴伤妾、婢,也会减处罚。同时也说明,尽管地位高于婢,但与婢女列,仍属于奴仆身。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妻子想要责妾、婢,连丈夫也无法干预妻子使权力。我们可以举两个例子一个是南宋时期周必大的故:做过宰相的周必大非常宠爱妾,妻子非常妒忌将小妾拴在庭院里晒。周必大偷偷给小妾碗喝,还受到妻子的嘲笑,周必大好自嘲:“独不见建义者乎?”③意思是,就当是做公益事业管闲事的吧另一个故事出自明代小《警世通言》,④其讲述了一个名叫李由的高邮军主簿的故事,时,李在外地讨了一叫庆奴的小妾回家,妻子了,立即命人将小妾华美饰摘了,穿上下人衣服赶厨房服役,李子由对此可奈何,连见小妾一都必须偷偷摸摸的。直到妻子见小受够了苦楚,同意将安排在外宅,李子由才时不时地去看看庆。⑤

鉴于妻子有对妾、婢的绝对支权力,妾、婢的生活情境自是十分凄惨的。打骂责罚是不了的,即便是杀害妾室、女的事情,也不少见。上引王《妾薄命》中所述,生妻子趁主君外出之际,命人捆缚氏,投之山谷中,无是想置其于死地。只是王氏大,方才得脱虎口。实际上,在代各种笔记小说中,常类似实例的反映,只是往往以鬼故事的形式出现。即:这类鬼通常是被主母虐杀的。主虐杀妾室的情节主要分以

下种情形:

第一种是主母嫉宠妾,因而对其进行虐杀例如洪迈在《夷坚志》述的女鬼马妾的故事。故中的主母常氏,“以妒宠相嫉”于妾马氏,因而趁其夫楚外出时,将马妾“棰杀之。楚生亡后,常氏改嫁,马妾冤魂的报复:先是育子产,继而遭受鞭笞苦,最终被马氏索命。可以想象,样的报复行为是由于马氏生前受常氏的虐待太甚,此化为鬼魂之后怨冲天,即使道士做法也无力驱逐氏的鬼魂。最终,常氏以命而告终。这类虐杀妾室事例在宋代笔记小说不胜枚举,如《夷坚支》卷7《朱司法妾》所记朱司法之妻王氏不能容一侍妾因而“日夜楚毒凌虐”,迫侍妾自刎。后侍妾化鬼灵报复,使得主君主母俱亡。《夷坚支甲》卷4《靳守妻妾》记靳春太守妻晁氏,“遇妾侍如束湿尝有忤意者,既加痛箠复用铁钳箝出舌,以刀断之”。后晁氏恶行遭亡妾鬼魂的报复,“督冤责偿,势必不免”,后晁氏“数日而卒”。此外类似的例子还有《夷坚三志》卷6赵氏馨奴》、《夷坚支》卷3《余慰二妇人》等。

第二是妾婢怀孕生子,因而遭主母的虐杀。例如在《神录》中记载了一则鬼妾仇的故事,故事中的女鬼,生前被建昌录聘为妾室,后怀孕子。主母妒之,趁其夫外出时,妾室母子投于井中,“以石填之”当这名被冤死的妾室欲行报复时却逢主母亡故转生为鲁思郾之女然而,冤死的妾室仍肯罢休,执意于“今虽后身固当偿命”,即便鲁出嫁之后,鬼妾“厉愈甚”,鲁女旦夕惊悸”,终于被吓死。

还有一类子是主母虐杀孕婢,情节也很凄惨。《青高议·前集》中,就讲述了游商李妻虐杀孕婢的事例,故事中的鬼婢前怀李正臣的骨血李

正臣系游商,应是家资丰厚的富豪,因而其妻为保产故杀孕婢。而杀婢之后,其得疾,腹痛难忍,后询仙姑知是孕婢的冤魂作,最终遭到报应,腹裂而。

三、妾室包括婢女之的相互关系问题

在上引《妾薄命》诗中,王氏所在的凌生家庭,除主外,尚有众多妾室和婢女,相互间为争宠而妒忌的情况也促成了王被主母虐待的事情发生在诗中,王氏叹道:“宠好肉食,妾独甘苦。群宠好罗绮,妾独素丝。群宠好外交,妾独严门楣。情恶异己,璠璵摘瑕疵。主君岂不,妾心洞无欺。彼忍盃毒,危机转斯须。不解盃情,谓我争妍媸。弃长三年,剖心无所。”由于王氏比较清高,与众女不群,造成众女合伙付王氏。曾经发生众女在杯中下毒,被王女打翻事件,反而造成主君对王氏长达年的冷淡。事实上,这妾室之间争宠的情况并非见,在宋代文献中也有同类记。徐积曾经针对吴地“俗多不其女,乐以与人,而婢妾之至不。

有良家子失身于人者,甚可悯也故因所感作《妾薄命》,以告之父老,其亦庶乎悯而悔之悔而改之也”。根据徐所述,大户人家“人多嫉妬”,妾、婢的生存境况非艰难。当然,所谓“美多嫉妬”,既可以理解为妻子嫉妾、婢,也可以理解为妾、婢相互妒。无论如何,大户人妾、婢生存境况非艰难,是可以肯定的。

什么妾、婢同为家庭的弱势群体,即便不能联合,反要相互争斗呢?答案是比较明显:因为在男权社会中,女性无法根本上超越家庭的制,获得社会性独立因此,不能不以争主君宠爱为最佳武器,以得家庭地

位,进而为自己的子获得在家庭生存的机会。此外,女可以升格为妾室,也是妾婢相互争斗的催化。根据宋律,妾室一不能转为正室,但婢女可以升为妾室。为此,婢女必须紧抓住机会,以见宠主君,从而获得上位为室的资格。免过,妾、婢之间也在一定情况下联合来,共同对付主母。一方,宋代的女鬼故事中结局多为被杀的妾、婢鬼魂找主母复成功,这可以视为妾、婢群体对主母的虐待进行的种变相反抗形式。因鬼怪故事往往是现生活的一种投射,对实的无力感使得她们将侵害己的主母用一种近乎幻想的方式进行报复并且,通过这种“善恶有报”观念期望影响乃至约束主母对于、婢的虐杀行为。另一方面除了这种也可视为舆论反的女鬼复仇故事外,一些法忍受主母的虐待是担心家产继承问题妾、婢,有时也采取极端方式,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杀害母。例如《括异志》记述了一个事,两名婢女趁主君薛周不,下毒杀害卧病在床的薛妻,其中名婢女还怀有数个月的身孕。⑥这段故事本身来看,婢或许是为了孩子的继承权也可能对照料主妻到厌烦,加上主妻无力抗,致使婢女决意杀害主。不过,上述妾、婢反抗母的事例很少,如前周必大的事例,即主公深爱小妾,但在妻子的地盘—家庭——之中,也无法其加以袒护。换言之大部分妾、婢即使受宠于主公,但家中仍然是听令于主母的,也必须受主母的种种责罚。因此,为避二者之间起冲突,公纳妾之后也会采取“置别宅的方式加以处置,也可以视为妾、婢一种胜利吧。袁采在《袁氏世》中提醒那些纳妾人家“人有以正室妒忌,而别宅置婢妾者”,当心生子女非出于己。⑦尽有这样的担心,但似乎不少家都采取这种方式处置。如《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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