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福山区南部新城及斗余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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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福山区南部新城及斗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任务书
烟台市规划局
烟台市城市规划编研中心
二O一三年五月
一、规划背景
前不久落幕的烟台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了全市未来发展的新目标任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其中,对福山区提出的要求是:加快建设福山南部水上新城,高水平办好特色化高科技园区。
福山将以市十二次党代会为契机,主动在全市大局中找准定位、明确方向、突破重点,加快打造“一城一区”,以率先崛起的发展成果提升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力。一城,就是依托门楼水库、内外夹河以及仉村河、羊角河等丰富的水系资源,以港城西大街、802省道、古张线和外夹河为界,打造70平方公里的南部水上新城。“银河明珠”工程是福山区今后重点推进的龙头项目。区里将加快实施夹河岛综合开发、双龙潭保护性开发、内夹河综合开发以及的门楼、回里、张格庄三个镇的镇驻地改造和国家投资的山水林田路村综合整治“五大重点工程”,努力打造景致秀美、人流聚集、消费活跃的特色产业带和生态景观带,实现与“中心城市向南挺进”的大战略相对接。一区,就是依托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和产业优势,加快实施40平方公里的园区提升计划,打造以先进装备制造和新兴产业为重点的特色化高科技园区。”
鉴于此,修编福山区南部新城及斗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着增强城市功能、优化用地布局、完善交通组织、提升城市形象的原则,对整个区域进行重新定位、布局,为下一步整个区域的优化提升提供科学依据。本规划区片位于福山区中心城区南部,功能定位:居住、信息产业、工业为主。
二、规划范围及区片现状
本次控规位于福山区中心城区南部,轸八绕城高速以北、内夹河以东、英特尔大道以南、外夹河以西、南部生态新城北区片,规划总用地约10.4平方公里。具体规划范围详见所附图纸。
三、设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
(三)《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
(四)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
(五)《烟台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六)《烟台市福山区分区规划》
(七)《烟台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
(八)《烟台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九)其他法律、法规及已批准的各种专项、专业规划
四、规划目标
结合城市可持续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该区域的区位优势,合理利用区域内的土地和景观资源,根据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确定功能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升区域价值,使该区域成为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市新区,促进福山区乃至全市的社会经济发展,达到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的共赢。
五、规划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从烟台城市发展的长远角度出发,结
合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更新发展的需求,完善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态和城市景观,形成高效、便捷、宜人的城市新区。
(二)统筹兼顾原则。注重与周边建成区、已有规划等的衔接,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充分重视规划区域与城市的肌理关系,注重规划区城市景观与山体、河流的呼应与融合,从而创造一个有机、协调的城市环境。
(三)可操作性原则。综合考虑区域内外城市基础设施、道路交通等条件的优势和限制,合理进行分区、分片控制,根据实际要求制定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达到“定性、定量、可实施”的控制要求。
六、规划主要内容
(一)基础资料研究。规划应在对区域现状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现状城市存在的的主要问题,并确定规划目标和指导思想。对规划区域内原规划用地结构、道路交通结构、基础设施、产业布局、景观风貌等提出相应修改意见,并进一步进行深化完善。对功能组织结构、建筑空间形象、景观环境体系等方面规划进行研究论证。
(二)划定功能分区。确定区域内各类土地的用地界线、用地性质,确定地块划分,根据城市建设的要求,确定各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三)道路交通规划。在对基础资料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对规划区内外的道路交通情况进行分析,制定完整的道路系统,同时做好与周边城市交通系统的衔接。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
停车泊位、公共交通站场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四)确定规划控制指标。规定性指标包括各地块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建筑红线后退距离、容积率、绿地率、用地可变性、地下空间利用、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等控制指标。指导性指标包括: 人口容量、建筑形式、建筑体量、建筑色彩、建筑风格、其他环境要求。建筑高度的确定需考虑周围机场的限高要求和城市空间景观环境的艺术性要求。
(五)“六线”规划。“六线”包括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橙线,其规划内容应在总体规划和已有定线的基础上,进行“六线”系统规划,确定线位及相关规划控制要求。
(六)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规划。按照烟台市相关规划的要求,确定规划区内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原则、等级、规模、分布位置等,如教育设施(中小学、幼托), 环卫设施(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 电力设施, 电信设施(电话局、邮政局), 燃气设施(煤气调压站)、医疗卫生设施等。同时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的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七)绿地系统规划和景观规划。提出绿地配置要求。根据城市“六线规划”和城市景观规划要求,合理配置规划区内各类绿地,如
防护绿地、道路绿地等,既能满足城市功能需求,又能美化城市景观。同时对区域内景观资源进行整合与调配,既能突出区域景观特色,又能与城市景观系统相协调。
(八)城市设计导则。根据城市景观和城市天际线设计要求,制定相应的城市设计导则,对于规划区域内的重点地段、主要空间节点、主要道路的沿街立面进行城市设计,根据城市特色和相关要求提出该区域的建筑风格,并对规划区域内建筑高度、体量、造型等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九)分期建设规划。根据城市发展需要以及区域发展优势,制定分期实施原则,明确近、中、远期分期建设的区域和项目,提出近期重点建设地段的位置与界限,并作出相应城市设计意象图。
七、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必须符合本任务书的规定, 并符合国家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和《烟台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的要求。规划成果包括强制性成果、引导性成果和附件三部分。强制性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和图则,是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定文件;引导性成果包括街坊详图、街坊强制指标、街坊引导指标、地块引导指标和执行说明,是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文件;附件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和概念规划(片区规划)成果。
(一)强制性成果
1、规划文本:是对控制性规划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法定技术文件,主要内容包括:阐明规划区范围、规划原则、功能定位、人口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