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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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

为切实加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建设, 实现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有序化。根据有关精神和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规定如下:

一、组织发展的指导思想

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应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有利于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发挥作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祖国统一大业和学校事业发展服务。

二、组织发展的基本原则

1、坚持“发展是为了工作”、“在工作中发展”的原则。

2、坚持本人自愿、个别吸收和计划发展的原则。

3、坚持以有一定代表性人士为主的原则。

4、坚持质量特色的原则。

5、坚持组织发展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三、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认真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恪守民主党派章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3、遵纪守法,遵守道德规范,爱岗敬业,维护社会和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4、一般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外知识分子。

四、组织发展的数量与质量

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要着重处理好数量与质量、发展与巩固的关系,坚持以质量和巩固为主,保持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根据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民主党派组织发展每年净增率一般不超过5%。

五、组织发展的基本程序

1、申请人向民主党派支部(直属)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对该党派的认识和加入该党派的目的,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

2、民主党派支部(直属)与校党委统战部沟通情况。校党委统战部向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中共党组织了解其政治素质、工作表现和群众基础等情况。

3、民主党派支部(直属)在征得校党委统战部同意后,向申请人推荐两名本党派成员作为介绍人,并同其谈话,进一步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加入本党派的动机,向其深入介绍本党派的章程和历史。

4、民主党派支部(直属)召开支委会,由介绍人负责地介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并研究确定为培养对象,纳入培养发展计划。并将培养发展对象的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向民主党派市委汇报,听取意见。书面材料也须送校党委统战部备案。书面材料包括申请书、谈话情况、培养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支部(直属)意见等。

5、对培养发展对象进行不少于一年时间(以申请书日期为准)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6、民主党派支部(直属)向民主党派市委汇报培养发展对象在培养考察期间的表现情况。民主党派市委若同意发展,应向校党委统战部发政审函。

7、校党委统战部联系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中共党组织开展政审工作,并在政审材料上签署意见后,寄送民主党派市委。

8、申请人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9、民主党派支部(直属)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民主党派市委审批。

10、民主党派市委将审批结果通知民主党派支部(直属),由民主党派支部(直属)通知本人。并将审批结果(被批准发展的)函告校党委统战部,由校党委统战部存入本人档案。

中共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委员会

统战部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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