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与审查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结束语
作为一项极为复杂,而且又涉及非常广泛的水资源论证工作,还存在诸多的技术层面问题亟待完善和解决,所以,在今后的水资源论证工作中,还要注重经验的积累。这篇论文就是经过从大量的水资源论证审查的实践经验中结合一部分的案例进行分析总结,深入讨论了针对审查技术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为水资源论证工作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没有完整的监督管理规定报告书审批过程中由于没有明确规定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和制约还有对审批机关审批活动的监督管理等具体细则所以当审批机关有越权审批行为的情况出现根据审查规定的内容来看它只是规定了禁止越权审批可针对越权审批后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以及做出审批决定后会产生哪些影响甚至是对于已经越权审批了的机关和主要负责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依法追究什么责任却没有相关的明文规定
2.报告书的审批权限不明确、不清楚
《审查规定》的内容是报告书审批程序的主要依据。报告书审批的程序通常首先是业主单位进行主动申请,然后审查机关办理受理,但受理的审查机关要求是必须具有审查权限的,最后,再由受理审查的机关组织一些专家进行评审后,做出权威的审批决定。然而,在上面针对《审查规定》做出的报告书审批程序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没有统一的审查程序;不规范的审查程序,甚至还经常出现越权审批的情况。为了避免一些地方的水利部门出现各自行事的不良现象,报告书审批程序的规定上,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
关键词:水资源规划;项目报告;技术审查;需要注意;
针对目前我们国家在水资源规划论证的现实情况做出更进一步的了解,从而使水资源论证的这部分工作能够得到更合理的发展和不断自我完善,通过对相关的技术指导和审核要求来进行参考,然后通过将水资源规划论证的案例,还有水资源的综合规划案例,以及水资源建设项目的论证案例与相关政策的出台前后进行研究分析非常重要。经过大量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在规划水资源工作是存在很多问题的,不论是对我国规划水资源工作的论证思路,还是论证方法,甚至是论证技术方法上,都从多方面集中体现了规划水资源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因此,我们一方面需要对目前我国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取得的经验要进行归纳总结;另一方面更要根据我国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实施制度的立法、基础的论证、审查技术的要求、开发试点研究项目。
参考文献:
[1]武学毅,谢新民,张海涛,于义彬,沙金霞,李丽琴.我国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现状与发展对策[J].水电能源科学,2013,31(03):124-126+49.
[2]杨朝晖,储德义.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及审查重点[J].中国水利,2013(03):36-38.
[3]冯嘉.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思路[J].水利发展研究,2012,12(08):28-32.
一、有关报告书的审批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1.立法的相关依据不够充分
水资源的论证这项制度的实施是具有长期性和稳固性的,它对于我们国家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使用产生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报告书审批制度是水资源论证制度最关键的核心内容。为了保证水资源论证制度的稳固性不会受到影响,报告书审批制度就必须要以法律或者是根据相关行政法规等立法形式来作出规范和依据。例如:在通过国务院令的颁布的国务院第412号令中,其实是不属于行政法规的,因为它并不是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立法法》所规定的严格程序来制定出台的。还有,像这种水利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审查规定》等等,因为它们往往实施的效力不具有强制性,所以不仅无法创设法律的相关义务,甚至连法律责任也没办法做出规定。当下,我们国家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制度的设立和建设项中,严格意义上讲,它们都不是《行政许可法》所指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于是,立法的相关依据不够充分,是目前报告书审批制度需要解决的最棘手的问题,否则,水资源论证制度的稳固性就会受到极大的影响。
针对水资源和流域的综合规划,还有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地下水的规划,以及流域水资源的分配方案、用水定额、地表和地下水功能区都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要求,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防止行政层面干扰水资源论证工作
当经济的发展和水资源论证工作产生歧义的时候,要坚决防止片面强调经济的发展,而忽略了水资源论证工作重要性,使得一些地方的行政干预水资源论证工作,导致开展论证工作的阻力大,出现报告书审查工作只是走个形式,没有严格的把关,甚至出现了越权审查的现象。
3.不够明确的报告书审批条件
目前,不予审批通过的报告书还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就使一些地方水利部门得自由裁量空间过大,水资源就没有办法得到一个充分和有效保护。而且,也没有明确对报告书审批中水资源综合规划和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水资源管理指导文件的制约做出明确而详实的规定,这对于想要实现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管理口标是非常不利的。主要表现在,针对取用水资源的建设项口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审批会通不过;还有不予审批通过报告书编制质量是没有满足哪些要求,等等这些关于审批条件的问题,需要作出一个统一的明确规定,并进行标注。
个人简介:韦玉娅(1986.7—),女(瑶族),广西河池人,工程师,大学本科,从事水利工程工作。
水利部门能不能合理有效的对建设项口取用水行为有一个准确的把握和管理,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权限就是对它的一个重要前提和保证。倘若一旦出现报告书审查权限的规定不够清晰、审查权限的管理出现混乱的情况发生,虽然对地方GDP增长来说,或许可以带来暂时的好处,但不得不承认它更会影响到整个流域乃至全国的水资源合理配置,进而有可能为一些地方的保护主义提供了有利条件。其中,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建设项口本来是由上级水利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进行审查,但是却出现下级水利部门进行审查的情况,这样一来,建设项口信息出现偏差,就会导致上级水利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无法准确、全面的进行把控和管理。不管是从流域管理的层面来看,还是从审查行为来看,甚至是从水资源开发利用全局来看,都会带来很多不利因素:无法控制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总量;不具有科学性和准确性的审查行为。所以,建设项口水资源论证制度的严格执行,就必须要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权限做出严格有效的规范制度。
3.全面重视水资源论证后的Baidu Nhomakorabea估工作
加强监督管理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活动中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水资源论证后的评估工作,它也是对水资源管理制度作出严格规范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水资源论证后的评估工作,开展评估工作不仅要力度加大,最重要的是如何保证评估工作的质量,以及一旦在评估工作中发现问题和错误,要如何针对建设项目业主、负责人、编制单位,做出责令限期整改的通知和要求。
4.没有完整的监督管理规定
报告书审批过程中,由于没有明确规定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和制约、还有对审批机关审批活动的监督管理等具体细则,所以,当审批机关有越权审批行为的情况出现,根据《审查规定》的内容来看,它只是规定了禁止越权审批,可针对越权审批后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以及做出审批决定后会产生哪些影响,甚至是对于已经越权审批了的机关和主要负责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依法追究什么责任,却没有相关的明文规定。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在程序规定上,建设项口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批制度的管理层面,存在很大问题需要我们查漏补缺。
二、关于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中提出的建议
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想要使水资源得到合理的优化配置,不仅要从决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和鼓励,为更好地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水资源的生态环境之间相互协调,共同发展,要注意以下几个建议。
1.坚决把握好红线和底线不可突破
水资源论证审查机关和报告书编制的单位都要把控住水资源的论证工作,坚决不能突破水资源项目取水的开发使用的红线和底线。
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与审查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摘要:近年来,经过梳理我们国家各个地区的建设项目中,我们发现关于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审查文案中存在很多重要问题,例如: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规划、水资源的开发项目和排放等问题,不管是从技术审查,还是要从报告编制的方面上讲,水资源论证工作中的注意事项都是值的我们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的。为了将水资源论证工作质量有所提高,本论文中主要是将水资源论证中的报告编制与审查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论述,作为一份关于我国未来在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与审查工作中有参考价值的资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