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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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鹤政[2015]40号
【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23
【实施日期】2015.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若干意见
(鹤政〔2015〕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代市场体系是发展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条件,是合理配置资源的有效手段,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若干指导意见》(豫发〔2015〕14号),加快建立我市现代市场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强化要素市场建设,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现代金融市场,加快建设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商品市场建设,创新发展消费品市场,改造提升生产资料市场,升级强
化农产品市场,优化发展房地产市场;培育壮大物流、信息、技术等服务市场,着力推进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要素市场平台和网络,优化现代市场体系外部环境。
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把我市打造成为立足豫北、面向全省、联通全国的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和要素集聚地,为建设生态活力幸福之城提供坚强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金融市场。
深入推进金融市场领域改革开放,着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功能齐全、运行健康的金融市场环境,提升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加强同域外金融机构沟通合作,积极引进金融机构总部或区域性管理总部、功能性中心、后台服务机构,或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
积极稳妥推进两县农信联社组建农商行,力争2016年底达到组建标准。
加快发展新型小微金融机构,支持浚县设立村镇银行,努力实现全市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
充实完善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落实有关扶持奖励政策,加强培育引导,加快企业改制上市挂牌步伐。
支持引导优质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中期票据,多方筹集资金。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创新信贷服务产品,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推进有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增资扩股。
推动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融合,推进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股权众筹等机构发展。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做大做强保险市场。
(二)加快发展人力资源市场。
坚持城乡并重、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并举,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探索建立并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满足我市实际发展需要。
强化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资源整合,因地制宜设立综合性或专业性的服务场所,科学布局服务网点,建立健全融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等服务项目于一体,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
局合理、方便快捷的人力资源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全覆盖。
以户籍制度改革为核心,稳步推进就业、宅基地退出或腾退、住房保障、养老保险等改革,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实现城乡人力资源自由流动。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执法制度、健全综合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完善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功能,扎实推进产业集聚区与相关院校开展用工培训合作,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实现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产业化。
(三)努力拓展消费品市场。
适应经济快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