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企业改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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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企业改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应对措施
摘要: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从传统计划经济转向现代市场经济的改革步伐的加快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林业企业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地表
现出来,国有林业企业对社会的贡献率呈递减趋势。而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的现象仍在加剧,我国林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这种状况,必须引起理论界和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如何加快国有林业企业的改制步伐,使之尽s快成为现代林业企业,已经成为我国林业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关键和中心环节。
关键词:林业;改制;问题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国有林场是我国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后备森林资源培育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双重任务。在我国林业建设中起着示范和骨干作用。发展国有林场事业,繁荣国有林场经济是建设有中国特色林业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国有林场也越来越多的参与市场竞争。但在竞争中,国有林场也越来越力不从心,这与其自身的弱点有关。所以要想在竞争中取胜。国有林场必须顺应历史潮流,进行改制。
一、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失真问题与应对措施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当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时,必须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有步骤地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
务、评估资产,以实现资产有效重组,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从目前我省林业企业改制工作实践看,主要存在企业自行资产评估,自行确认资产价值;企业资产不进行评估;资产评估过高或过低等问题。
针对上述改制企业资产评估工作失真问题,笔者认为,拟采取如下措施。
1.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工作应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严格按照申请立项,清产核资,资产评估,验证确认四个步骤进行。为了加快改制工作进程,作为改制企业可以成立财产清查领导小组,负责做好资产评估前期资产清查,清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准备工作。改制企业在申请立项时,应将企业的整体资产列入评估范围,资产评估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2.清理账外资产,将其纳入账内核算,并列入评估范围。清理账外资产是摸清家底,核实资金的重要举措,也是确保资产评估真实性的一项基础工作。对账外资产的评估应按照先清理入账再评估的步骤进行。
3.正确界定国有产权,谨防国有资产流失。
凡是属于国有资产的厂房、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及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原则上应按确认的评估价值调整国有权益。对资产评估升值部分,升值数额不大的,可直接调账增加国有产权;对升值数额较大、可能对企业资本金、利润率产生影响的,可以略低于评估价值折价入股,未折股的增值部分可增加资本公积金。
二、企业改制资产处置行为不规范问题和措施
资产处置是改制工作中重要一环,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林业企业资产大都是国有资产,如何处置,处置行为是否规范,其关系重大。资产转让随意定价,产权出售收入收缴、使用不统一,剥离资产核算虚置,管理不规范等都是改制企业资产处置操作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应引起我们足够重视。企业改制中资产处置工作应持谨慎、冷静、客观的态度,坚持维护国有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规范:
1.坚持以评估值作为资产处置的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价应是交易价的基础,未实行竟价交易的企业,评估价应是交易价。对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职工所购股本总额应是评估确认净资产扣除剥离资产价值。
2.对产权出售收入,应坚持企业的原始投资是谁就由谁管理的原则。在林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没有明确之前,产权出售应履行主管部门审批制度,并由其负责管理资产处置收益。同时规定处置收入资金使用范围,将资产处置收益与使用结合起来,加强出售收入的管理。
3.加强对剥离资产的核算与管理。由于改制企业多关注生产性资产运营问题,很容易造成对剥离资产新企业不管,老企业无人管,核算停留在账面上的局面。加强剥离资产的核算与管理,搞活剥离资产应是改制工作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对剥离资产应单独列账核算,制订剥离资产管理制度,引入竞争机制,盘活剥离资产存量,
提高其社会贡献率,真正实现“剥一块,活二块”的资产剥离涵义。
三、改制企业逃避银行及主管部门债务问题与应对措施
企业要改制,不可避免会发生债务转移。债务如何转移,怎样转移是改革提出的又一新课题。在回答这个问题时,一部分改制企业却把企业良性资产转移给改制后企业,而相应的债务却搁置一旁。具体做法有:(1)划小经济核算单位。(2)企业改头换面,更换名称。(3)多头开户,资金体外循环,逃避银行等部门的监督。
为了正确引导企业改制,确保产权制度改革深入发展,企业债务良性转移,改制企业债务处理工作应坚持“债随物走,合理承担”的原则。
1.明确债务关系。对改制企业原欠银行贷款应由改造后企业重新签订有关合同和协议,明确贷款债务的清偿责任。对分立的小企业按照分立时所占有效资产比例对借款企业所欠贷款承担清偿责任,并落实抵押、担保手续。
2.债务重组,合理负担。由于历史原因,改制企业债务完全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也不尽合理。对原场办工业的债务包袱,可采取债转股的办法,以部分或全部银行债务转成职工股权,把企业向银行承担的这一部分贷款债务和职工投入的现金,共同形成职工个人持股总额。职工逐年将其股份分得的红利首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债务全部还清后,所有股本归职工个人所有。主管部门投放到企业的借款,也可转为“长期投资”,主管部门以收取投资收益形式参与改制后企业分配。
3.强化改制企业信贷资金管理。服务于企业改制是金融部门支持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任务。
银行在改制中应抓好三件事:首先主动参与改革,银行要了解企业情况,当好企业改革的参谋,为企业改制提供兼并、租赁、股份制等适合企业具体改制形式,制订落实陈欠贷款保全措施,降低信贷风险;其次,追踪落实债权,对一些翻牌、更名企业没有落实债务的,明确专人跟踪、落实债权;三是严格财经纪律,定期检查,对多头开户,架空银行贷款企业,一律查封非法账户,限期纠正,并实行信贷紧缩政策,一定期限内不予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