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教科书审定制度(日本的见解)(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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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教科书审定制度
(05.06)
(直到现在的教科书审定制度是根据1947年颁布的学校教育法制定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前日本的教科书一般都是由政府编写的。

)这一制度规定,民间出版社进行教科书的编写并提交官方审定和批准。

教科书的编写必须遵循日本学校的教育基准,即学习指导要领。

此外,出版社可以把自己的教学方法和看法等内容写进教科书。

教科书的编写和审定要经过几个步骤。

首先,出版社要召集学者和教师组成一个小组。

由这个小组对教科书的内容和编写方针等进行讨论并负责编写。

教科书的编写完成后,出版社把教科书样本提交文部科学省。

在文部科学省,由教科书图书审定调查审议会进行对教科书内容的审查,审查要遵守教学用书审定标准。

根据审议会的意见反馈,文部科学省会通知出版社对不合适的措辞进行再次讨论。

然后,出版社对教科书进行修改,如果审议会认为不恰当的地方都已经修改完毕,就可以向文部科学省提出报告,并由文部科学省来决定审定是否通过。

(然而,这一过程在1989年被大大简化,出版社对出版物的表现余地扩大了。

即使审议会要求出版社进行修改,但大多数情况下教科书都能通过审定。


由文部科学省批准的教科书会被发送到城乡各地,普通群众也可以阅览。

关于最终使用哪本教科书,公立学校是由当地的教育委员会决定;私
立学校由各个学校决定。

一旦学校决定了使用哪本教科书,就会向出版社订购。

出版社就开始印刷和发送的工作。

教科书的编审的全部过程需要很长时间。

大多数教科书的制作工作从编写小组成立后到教科书实际投入使用至少要用整三年的时间。

教科书被使用为止的经过
教科书审定的宗旨
教科书的审定方法
教学用图书审定基准(抄)
教科书被使用为止的经过
教科书发行者所编辑的教科书经由审定、采纳等手续到被儿童使用的经过大体如下(参考图1、表1)。

1、编辑
现在的教科书制度是以民间的教科书发行者进行教科书的著作和编辑为基础。

各发行者根据学习指导要领、教学用课本审定基准等,制作具有创意的图书,申请审定。

2、审定
图书经过文部科学大臣的审定才有作为学校的教科书被使用的资格。

如发行者申请审定,其图书将受文部科学省内的教科书调查官的调查,还将受文部科学大臣的咨询机关教科用图书审定调查审议会的审议。

在审议会进行汇报后,文部科学大臣根据这个汇报进行审定。

作为教科书是否合适的审查,根据教学用课本审定基准进行。

3、采纳
因为审定完毕的教科书通常每一科(按教科书的科目分类的单位。

例如:小学国语(1-6年级)初中社会(地理领域),高中数学Ⅰ)都有数种,有必要从中决定(采纳)一种作为在学校使用的教科书。

关于采纳的权限,公立学校归所管的教育委员会,国立、私立学校归校长。

被采纳的教科书的所需数量要向文部科学大臣报告。

4、发行(制造、供给)以及使用
文部科学大臣根据报告上来的教科书所需数量的统计结果,给发行者指示应该发行的教科书的种类以及数量。

同意这指示的发行者制造教科书,并委托供应单位提供给各个学校。

于是提供给各学校的教科书交到儿童学生手中使用。

5、教科书的无偿给与
关于国立、公立、私立的义务教育诸学校(小学、初中、中等教育学校的前期课程以及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养护学校的小学、中学部)使用的教
科书,由国家负担无偿给于所有儿童。

图1教科书被使用为止的经过
表1小学中学高中的教科书的审定,采纳的周期◎:审定△:采纳○:开始使用
(注)
1.粗线以后是关于随新教育课程的实施而有的教科书。

﹡小学学习指导要领(平成10年文部省告示)---平成14年度开始全面实施﹡中学学习指导要领(平成10年文部省告示)---平成14年度开始全面实施﹡高中学习指导要领(平成11年文部省告示)---平成15年度开始根据学年进展实施
2.中学中包括中等教育学校的前期课程,高中包括中等教育学校的后期课程。

教科书审定的宗旨
1、教科书审定的意义
在我国,依据学校教育法的规定,对小学·初中·高中等的教科书采取教
科书审定制度。

教科书的审定是指文部科学大臣对民间著作·编集的图书作为教科书是否适合予以审查,对合格的图书作为教科书使用予以承认。

各国对教科书的国家参与方式也有所不同,教科书审定制度是将教科书的著作、编集委托给民间,期待著作者的创造意识的同时对其进行审定,以确保适切的教科书为目的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2、教科书审定的必要性
为了从实质上保障国民接受教育的权利,在小学·初中·高中的学校教育中要求维持和提高全国的教育水平,保障教育的机会均等,维持合理的教育内容,确保教育的中立性等。

文部科学省针对这些要求以小学·初中·高中等的教育课程为基准制定了学习指导要领,同时对作为各课程的主要教材而发挥重要作用的教科书实施审查。

(参照附表)
3、实行审查的时间
大约以每四年为一周期,对各种教科书进行审查。

实行审定时,文部科学大臣会对前一年度能够申请审定的图书的项目及时间作出告示。

教科书的审定方法
1、基于教学用课本审定基准进行审定
文部科学省制定并公布了义务教育诸学校教学用课本审定基准以及高中教学用课本审定基准,作为审定时所参照的审查基准。

教科书的审查鉴定基于其审定标准而适当和公正地进行。

审定基准除了总则,也就是审查鉴定的基本方针以外,还由各课程共通的条件以及各课程固有的条件组成,每个条件归纳为“范围及程度”、“选择·处理以及组织·分量”、“正确性以及表记·表现”这三个方面来表示(总原则和各课程共通条件的概要请参看右页)。

2、基于教学用课本审定调查审议会的审定
文部科学省设有教学用课本审定调查审议会,审定基于审议会的汇报进行。

审议会的委员及临时委员从大学教授和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等当中选定。

在审议会的审查之前,教科书调查官对提出审定申请的课本进行调查。

若进行特定事项的调查时需要审议会内设置专门委员进行调查。

教科书调查官是文部科学省的正式职员,一般聘用有大学执教经验的人等。

审议会上根据教科书调查官和专门委员的调查结果,以及委员自己的调查结果进行审议。

这样,审议会所进行的审查是基于众多专家进行的多角度调查的积累而进行的。

教学用图书审定基准(抄)
(因纸数有限,不能尽载,这里只说明总则及各教学共通的条件的概要。

)○总则
教科书是按照教学课程的结构而组织排列的教学主要教材,是供教学
使用的儿童或学生用图书。

有鉴于此,教科书审定要审查其是否基于教育基本法所定的教育目的、方针等以及学校教育法所制定的其学校的目的及教育目标。

○各课程共通的条件
[范围及程度]
1充分采纳学习指导要领所指示的事项,没有采取不必要的内容。

但是,本文以外的内容,可采纳学习指导要领未指示的内容。

2要适应儿童学生所在年级的身心发展阶段。

[选择・处理以及组织・分量]
3在选择及处理方面,参照学习指导要领(如果采纳了非学习指导要领所指示的内容,参照学习指导要领所指示的目标或内容的宗旨)没有不欠当的地方,以及没有可能会给儿童学生在学习上带来障碍的地方。

4公正地对待政治及宗教。

不偏袒、不批判特定政党、宗教以及其主义和信条。

5不偏袒特定的事项、现象、领域等,可协调全体。

6没有未充分考虑即采纳片面见解等事情。

7全体的分量以及分配和内容的组织、相互的关联(如果采纳了非学习指导要领所指示的内容,则看分量)恰当。

8如果采纳了非学习指导要领所指示的内容,则应和其他内容区别,
明确表示出这是非学习指导要领所指示的内容。

[正确性以及记述・表现]
9没有错误、不正确的内容,没有互相矛盾的内容。

10没有恐使儿童学生难以理解的、或产生误解的表现。

11记述恰当,没有不统一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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