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控制吸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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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 ―创建无烟环境 享受健康生活-
卫生部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 北京
目录
前言 (2)
第一部分被动吸烟对健康的危害 (4)
1.被动吸烟吸入的烟雾中含有多种有毒物质和致癌物 (4)
2.被动吸烟不存在所谓的“安全暴露”水平 (4)
3.被动吸烟对人群健康(尤其对儿童和妇女)危害严重 (5)
第二部分我国至少有5亿人遭受被动吸烟的危害 (8)
1.接触二手烟的人群众多 (8)
2.被动吸烟场所广泛 (8)
3.影响被动吸烟的因素众多 (9)
第三部分立法是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关键措施 (10)
1.国际上通过立法控烟的成功经验 (10)
2.我国禁止公共场所吸烟立法现状 (11)
第四部分公共场所禁烟立法已经成为公众共识 (13)
1.公众对禁烟立法的态度 (13)
2.经营者对禁烟立法的态度 (14)
第五部分挑战与应对 (15)
1.政府的行动 (15)
2.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活动 (15)
3.“无烟奥运”正向我们走来 (15)
参考文献 (17)
前言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控烟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控烟活动。2000年至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外交部等12个部(委、局)组成的政府间谈判机构,积极支持并参与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公约》)的谈判和制定。2003年5月21日,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一致通过了《公约》。我国于2003年11月10日签署了《公约》。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正式批准《公约》,为第89个批准《公约》的国家。2005年10月13日,我国政府举行了履行《公约》启动仪式。2006年1月9日,《公约》在我国生效。为了积极有效履行《公约》,2007年1月,在原政府间谈判机构的基础上,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8个部(委、局)组成的中国履约部际协调机制,负责协调全国的履约工作。这些都向世界表明了中国对控烟工作的重视,表明了中国对在《公约》的框架下加强各国的合作,应对公共卫生领域的挑战以及保护公民健康的郑重承诺。《公约》为中国的控烟工作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
《公约》第8条,“防止接触烟草烟雾”中提出:
1.各缔约方承认科学已明确证实接触烟草烟雾会造成死亡、疾病和功能丧
失。
2.每一缔约方应在国家法律规定的现有国家管辖范围内采取和实行,并在其
他司法管辖权限内积极促进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适当时,包括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
据推算,我国每年死于被动吸烟的人数超过10万,每一个凋零的生命就是一条拒绝被动吸烟的重要理由。但是还有相当比例的公众对被动吸烟造成的健康损害不清楚。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遭受被动吸烟的比例还相当高,我国距离《公约》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
2007年世界无烟日的主题是“创建无烟环境”。为宣传被动吸烟的危害,切实做好我国的履约工作,卫生部控烟履约办公室组织专家编印了《2007年中国
控制吸烟报告——创建无烟环境,享受健康生活》。
报告针对中国人群对被动吸烟的危害缺乏深刻认识的现实,列举了被动吸烟对健康危害的科学证据,阐述了中国人群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严重性,分析了被动吸烟的主要影响因素、公众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态度以及立法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挑战与应对。希望报告能够促进各级政府立法或制定相关规定,并有效实施,以防止公众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遭受被动吸烟危害。
第一部分被动吸烟对健康的危害
被动吸烟是指不吸烟者吸入吸烟者呼出的烟雾及卷烟燃烧产生的烟雾,也称为“非自愿吸烟”,或“吸二手烟”。
1.被动吸烟吸入的烟雾中含有多种有毒物质和致癌物
卷烟点燃时会产生极高温度(900℃),这时产生的烟草烟雾中含有4 000多种化学物质,包含许多有毒有害物质,其中有40多种物质具有致癌性。表1列出了烟草烟雾中主要致癌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表1 烟草烟雾中的有毒物质和致癌物质
有毒物质
一氧化碳、一氧化二氮、甲醛、乙醇、甲烷、甲苯、氢化氰、铅、铝、锌、镁等
致癌物质
苯并芘、氯乙烯、亚硝胺、多环芳烃、亚硝基甲苯、镉、镍、钋210等
2006年美国卫生总监报告[1]明确指出:
二手烟雾中含有几百种已知的有毒或者致癌物质,包括甲醛、苯、氯乙烯、砷、氨和氢氰酸等。
二手烟雾已被美国环保署和国际癌症研究署确定为人类A类致癌物质。国立职业安全和卫生研究院已做出结论:二手烟雾是职业致癌物。
2. 被动吸烟不存在所谓的“安全暴露”水平
室内空气中烟草烟雾浓度的大小,决定于烟雾释放量(吸烟人数,吸烟量,吸烟频率),居室容积及通风状况。很多人认为,只要吸烟人数少,房间面积足够大,危害可以减至最低,甚至没有危害,也就是说,存在“安全暴露”水平。但是下面的科学证据说明被动吸烟不存在“安全暴露”水平。
每燃烧一支卷烟所形成烟草烟雾中含有的苯并芘高达180纳克(1纳克=10-6克)。这在一个30立方米容积的居室内就会形成6纳克/立方米浓度,超过卫生标准(1纳克/立方米)6倍。为了将它稀释至容许浓度,就得把居室30立方米空气每小时更换5~6次,而目前在宾馆和家庭中常用的中央空调和普通空调均无过滤清除苯并芘等类超微颗粒的功能,一旦卷烟烟雾在室内形成就很难加以清除。
有研究报道:在通气条件极差的环境下,暴露在充满烟草烟雾的房间内仅一小时,被动吸烟者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从平均1.6%升至2.6%,大致相当于吸一支焦油含量中等的卷烟。
一般的空气净化系统可以除去大的颗粒,但不能清除小颗粒或者二手烟雾中的各种气体。美国通风问题权威机构——美国采暖-通风-空调工程师学会——已经做出结论,不能依靠通风技术来控制接触二手烟雾的健康风险。因此将吸烟者和非吸烟者分开、净化空气或装置通风设备等,都不能够消除二手烟雾对非吸烟者的危害。如吸烟区设立在同一建筑物内,暖气、通风、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会把二手烟雾传送到整个建筑物中的每个角落。
由于二手烟雾包含很多能够迅速刺激和伤害呼吸道内膜的化合物。即便是短暂的接触,也会产生如下后果:
导致健康人上呼吸道损伤,使哮喘患者发作更频繁,病情更严重。
增加血液粘稠度,伤害血管内膜,引起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增加心脏病发作的危险。
所以,无论是单独还是同时使用通风和过滤措施,都不能将室内二手烟雾暴露水平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只有完全无烟环境才能真正有效地保护不吸烟者的健康。
3. 被动吸烟对人群健康(尤其对儿童和妇女)危害严重
有关被动吸烟与健康影响的研究报道最早出现在1971年美国卫生总监报告中[2]。1981年日本科学家Hirayama T. [3, 4]关于被动吸烟与肺癌关系的前瞻性研究是被动吸烟对健康危害研究的“里程碑”。
Hirayama T. 观察了日本29个地区91 540不吸烟已婚妇女的死亡情况。观察发现:
丈夫不吸烟的妇女的肺癌标化死亡率为8.7/10万。
丈夫每日吸烟1~19支的妇女的肺癌标化死亡率为14/10万,相对危险度为
1.61。
丈夫每日吸烟20支及以上的妇女的肺癌标化死亡率为18/10万,相对危险度为2.08。
之后,相继有几十项研究进一步证明了被动吸烟对健康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