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2012年度畜牧兽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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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2012年度畜牧兽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畜食函[2012]76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发布日期】2012.03.07

【实施日期】2012.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2012年度畜牧兽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

的通知

(川畜食函〔2012〕76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省直各有关单位,省级各行业协会、学会:

根据我省各市州和局属有关单位开展经常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需要,四川省畜牧兽医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拟定于今年11月开展评审工作,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根据川人职〔1997〕23号文件规定,在企事业单位和非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中

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晋升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不受理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申报材料。

二、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凡需申报评审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应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省职改办印制,可在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局域网http:///上下载)一份。页面为正16K,中缝骑马装订,单列报送1份。因评审后退回装入本人档案,故不能与附件材料合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照片扫描粘入《评审表》第一页右上角贴照片处。

2.用A4纸张统一制作必备附件,并按序号顺序合并装订成册,一式1份。所有材料用牛皮袋每人独自装袋,并在袋面贴上材料目录(清单),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必备附件包含以下9项:

(1)担任现职以来本人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3-5千字。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撰写,并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和加盖公章,内容包括任期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限1-2千字)。

(3)代表作(独著或第1作者)1-2篇。选择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或成果总结等。若系合著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是第几作者、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的作用。未公开发表的代表作需有3名同专业已评聘五年以上的高级专家的署名评语,并附上署名专家的联系电话和工作单位。工作性的新闻、通讯、信息类文章不属于代表作。外文应附中文翻译。

(4)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获奖成果目录。

(5)最高学历复印件(贴在《评审表》的封二与第1页之间)。

(6)职称外语成绩证明和确认通知书、职称计算机成绩证明复印件、公示结果(贴在《评审表》的第8页与第9页之间),属于年龄免试的应报送身份证复印件和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明。(外语“先评后补”人员需提供外语考试不合格证复印件。外语“先评后考”人员由市州职改办提供证明。)职称外语的免试对象严格按省人事厅(川人办发〔2007〕87号)和省职改办(川人办发〔2005〕20号)文件执行。

(7)业绩和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①获奖证书复印件(各市州负责审查原件,经原件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后,方为有效)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②《继续教育登记卡》复印件。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近5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上述材料复印件需单位领导签字负责并加盖单位公章。

(8)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按年度顺序装订。

(9)委托评审的,须出具有管理权限机关的委托书。

(二)申报要求。评审材料请根据申报人学历、主要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和所提供的代表作划分专业,并按下列要求保送:

1、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四川省畜牧兽医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川人职〔1997〕23号)的规定,严把审查关口,大学专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属破格申报评审,申报人员应具备川人职〔1997〕23号文件中“申报条件”第(三)款的相应条件。需审查盖章的复印件、代表作、工作总结等必须有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济、社会效益材料应出具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评审材料不齐或未按规格要求报送以及手续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评审结束后,除《评审表》外,其它评审材料一律不退,请各单位和个人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2、所有材料由各市州统一上报我局人事劳动处,不受理县(市、区)局和个人直接报

送的材料。报送前,请按川人办发〔2003〕171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的业绩贡献等进行公示,公示情况及结果请在《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公示证明材料上须有负责人签名并留下联系电话。上报的所有材料须加盖红色印章。

3. 附件主要材料索引汇总表

由于职称申报材料的附件在评审后将统一销毁,为了便于群众监督时追踪索引,请市州在报送前要建立个人申报材料中附件的主要材料索引档案,申报人员全部电子文档材料以申报人姓名建立文件夹。用Microsoft Excel格式逐一填写录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获奖情况索引表》(附表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文章发表情况索引表》(附表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参加培训情况索引表》(附表3)三个索引统计表,在上报材料时一并报送我局,未同时报送索引统计表的,将延缓职称材料审核。

三、答辩要求

1. 答辩对象

除川人职〔1997〕23号文规定的五种答辩对象都必须参加现场答辩外,为了提高职称评审质量,省高评委要求,虽达到了规定申报学历但无获奖成果或已有科技成果奖项低于市州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且未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过本专业文章的申报人员,也必须参加现场答辩。

2. 答辩内容

答辩的内容根据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是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术水平、工作能力。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各市州、各有关单位。

3. 答辩结论及运用

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答辩优秀、合格的,除业绩和论文太差者外,评审一般予以通过,答辩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评审;评审未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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