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010]47号文件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培训讲义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培训讲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力争“十二五”期间再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有关要求,全面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为指导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编制省级实施方案,特制定本要点。
一、编制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以农村土地整治为平台,以《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与《2012年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为根据,结合省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通过制订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在全面摸清已建成与通过不一致整治建设措施能够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标准的各类基本农田面积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综合考虑建设条件与资金保障能力等,统筹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实施建设区域与具体建设项目方案、与资金落实方案与各项保障措施,为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开展上图入库及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等工作提供根据。
二、编制根据(一)《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2005]52号);(六)《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196号):(八)《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2006—2020年)》;(九)《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十)《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05—2003);(十一)《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十二)土地调查、土地确权、土地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技术标准、规范与有关规定。
国务院47号文件解读
国务院47号文件解读《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一、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编者按新近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对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加深广大读者对有关土地整治政策的了解,特邀请国土资源部有关专家,对国务院47号文件进行系列解读。
系列解读分九篇,内容涉及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并重方面的新要求、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组织实施、科学规划、资金整合和使用管理、土地整治的土地权属管理、网上监管以及农村土地整治管理的新要求等方面。
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提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为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提供了政策依据。
根据国发28号文件精神,国土资源部从2006年开始,先后4次共下达增减挂钩周转指标73.9万亩,涉及27个省(区、市)。
各试点地区充分运用这项新政策,对利用不合理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调整利用,总体进展顺利,有效促进了耕地保护,推进了节约集约用地,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
但有的省份超过下达的周转指标,甚至未经批准、没有挂钩周转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及以各种名义的土地置换,经批准的挂钩试点也存在不够规范的现象。
这些问题亟待纠正。
《通知》的重点就是要进一步规范增减挂钩试点,确保增减挂钩试点规范、健康、有序开展。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坚决扭转片面追求增加城镇用地指标的倾向。
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其实质是在我国人多地少基本国情和城镇化快速发展背景下,以城乡用地结构调整为纽带,显化城镇土地价值,并将土地级差收益返还农村,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不得以单一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为目的,片面追求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导致农村大拆大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长远可持续发展。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解读
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要求—相关概念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总体要求
五、相关概念
•基本农田保护区: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 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 保护区域。——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 术规程(TD/T1017 -2008 ) •基本农田整备区:指通过土地整治活动,逐步形成的 集中连片、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集中 分布区域。规划期间区域内的耕地可以调整补充为基 本农田。——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 1025-2010 )
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要求—提出任务
2011年7月20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制定 并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 田,力争“十二五”期间再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的高 标准基本农田。 2011年 8月23日,中央政治局第31次集体学习会,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大规模 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 《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4亿亩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8亿亩高标准 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要求—提出任务
2010年1号文件:按照统筹规划、分工协作、集中
投入、连片推进的要求,加快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
田。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 2011年中央1号文件:加强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 间工程配套,促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
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要求—提出任务 2012年中央1号文件: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制定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相关专 项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展农村土地整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与技术 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集中力量加快推进 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农田建设。 2013年中央1号文件:落实和完善最严格的 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 设。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第十一页,共36页。
11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简介
2、推动增减挂钩的意义
(2)是现阶段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构筑城乡一体化,建设现代农村可靠
有效的载体,是土地制度改革科学利用土地的一大创新。 城乡一体化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点之一,完成新农村建设需要大 量的资金,这为该项工程的顺利开展增加了巨大的困难。根据青岛市
以此为例:建新区(节余指标)为11.33公顷,合169.95亩。
政府补助资金=169.95亩×50万= 8497.5万元。
第二十七页,共36页。
27
二、增减挂钩申报要求和申报材料
2、项目申报材料
(1)设区市政府请示文 (2)设区市政府批复文件 (3)县(市、区)请示文件 (4)设区市汇总的项目申报表 (5)设区市国土部门审查意见 (6)设区市国土部门勘察报告 (7)项目实施规划 (8)项目工作计划 (9)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农村居民点改造的文件
建新区(节余指标)=复垦耕地(20.55)-安置区占农用地面积(10.00)
=10.55公顷
第二十四页,共36页。
24
二、增减挂钩申报要求和申报材料
复垦耕地=拆旧区面积(11.33)-安置区占拆旧区面积(0.00)=11.33公顷
建新区(节余指标)=复垦耕地(11.33)-安置区占农用地面积(0.00)=11.33
和即墨市增减挂钩政策,每亩节余指标给予至少50万元补助,保障 项目的顺利完成。 综上,对于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 耕地保护及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高效、持续利用,促进当 地经济和新农村建设,具有现实和战略意义。
第十二页,共36页。
12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简介
3、项目申报原则
重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提高复垦耕地质量,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 号)、《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及地票交易流程方案》(渝国土房管〔2013〕921 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
第三条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按指标主要使用方向分为地票交易类、增减挂钩类、拆旧建新类。
第二章复垦申请受理第四条各区县要加大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和地票交易政策宣传,尤其是受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申请时,要让土地权利人充分知晓、理解土地年度变更调查、违法用地查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户籍制度改革以及地票价款分配等与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内容。
第五条土地权利人自愿向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复垦;申请复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
第六条土地权利人申请复垦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土地权利人有稳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二)申请复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城镇扩展边界内或规划农村居民点内;(三)持有真实有效的房地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四)除合法途径取得的宅基地外,坚持“一户一宅”,在农村新建房屋要扣除建新占地面积;(五)申请复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原则上存在主体房屋;(六)申请复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界址准确,权属清晰无争议;(七)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不损害相邻关系人合法权、人益。
第七条土地权利人申请复垦提供以下资料:(一)复垦申请表;(二)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 份;(三)房地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复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证明材料。
国发(2010)47号文件解读-1
国发〔2010〕47号文件解读大家上午好!按照这次培训班的安排,现在由我和大家一起学习《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也就是国发…2010‟47号文件。
学习之前,我先说明一下,国务院47号文件包括“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两个方面的内容。
今天,我们交流的内容以农村土地整治为主,兼顾增减挂钩。
我下面从四个方面和大家一起学习:一是介绍国务院47号文件出台的背景。
二是介绍国务院47号文件的特点。
三是介绍国务院47号文件的主要内容。
四是结合我省的土地整治工作,谈一谈学习贯彻国务院47号文件应该把握的事项。
一、47号文出台的背景47号文包括“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两部分内容。
这两部分内容是密切联系的,可以说,农村土地整治是增减挂钩的前提条件,不开展整治也就无地可挂;增减挂钩是土地整治成果的应用,是在土地整治中的政策探索。
先说农村土地整治。
土地整治的概念是从土地整理的基础上演化而来的。
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以后,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写入了法律,从此,这项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取得了法律地位。
但实际上,这之后也仅仅限于农民自发的活动,成效很有限。
我国有组织的大规模土地整理活动是从1999年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开始的,到现在已经十余年了。
近年来,很多地方把土地整理又提升到土地综合整治,这一变化源自于土地整理工作的地位、范围、内涵以及人们认识的变化。
一是土地整治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地位有了显著的提高。
虽然1999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
要注意这里用的是“鼓励”,改善的是“生产”条件,而不包括“生活”条件。
而且在这个时期的国家重要文件中,对土地整理基本没有太多的要求。
但是近几年,我们明显地可以感觉到,土地整治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频频出现在国家的重要文件中,而且,要求越来越高。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培训
u —高—标以大准规基模本建农设田旱建涝设保收规高范标与准技基术本农田为
重点,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 u ——加强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建 设,改造提高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新建 5000处万亩连片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 示范区。组织实施基本农田整治重大工程。 u
1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2增加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 提升耕地质量。 3完善田间基础设施,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4促进集中连片, 发挥规模效益。 5加强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利用的监测监管, 确保好地好用。 6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
具体目标
总则
1.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2.坚持规划引导; 3.坚持因地制宜; 4.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 5.坚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 6.落实管护责任, 健全管护机制, 发挥项目建设长期效益。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培 训
目录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总体要求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总体要求
一、提出任务
●十七届三中全会: 大规模实施土地整治,搞好规划
、统筹高安排标、准连基片本推农进田,建提高设耕内地容质及量技,术大要幅度求增
加高产稳产农田比重。 ● 国发〔2010〕47号: 大力推进以高产稳产基本农田 建设为重点的农田整治。
4.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业生
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
编制基本情况简介
u编制总体思路 u相关数据的主要来源及说明
编制总体思路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6•【字号】苏政发[2011]68号•【施行日期】201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6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必要性近年来,我省各地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促进了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城乡统筹发展。
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地方还存在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超出国家和省下达指标扩大实施规模以及拆迁补偿安置不能及时到位等问题,亟待加以规范。
国发〔2010〕47号文件明确了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的工作方向、重点内容和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充分认识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必要性,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规范有序地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利用水平。
二、坚决维护农民权益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发〔2010〕47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财产权和受益权。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与实施规划编制技术(修改)解读
二、怎样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通过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由县级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逐级向省(省国土资源 厅、省政府)申请。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 施规划与增减挂钩试点专项规划、增 减挂钩试点实施方案的关系 像方案的规划,名规划、字方案
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区实施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政策浏览
3.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府办 〔2011〕24号)
贯彻47号文件,特别是对不能完成拆旧复垦如 何处罚作出了规定。
政策浏览
4.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建 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在线监管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厅规划函〔2011〕3283号)
发布了专门的软件,方便各地在线填报,按技 术指南编制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成果,将由省在 线备案。
政策浏览
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1〕224号)
系统总结了 2011年3-8月清理检查的结果,再 次强调了增减挂钩基本要求。
政策浏览
4.关于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在 线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1〕 975号)
部署开展了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在线备案工作, 对备案内容及格式作出了具体规定。 成果备案、进度备案
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区实施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规定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 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原则、任务、 编制程序、内容和成果要求等, 共六章内容。
第一章 概念与术语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2.拆旧区与建新区 拆旧区:拟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的现状建设用地的地块组合,由农村居民 点用地、低效利用或废弃的城镇工矿用地 等构成。 建新区:拟用于城乡建设(或非农建设) 的现状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地块组合,包 含因项目区实施而必须安排的安置区(安 置地块的组合)。
国发47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有效促进了耕地保护;同时,一些地方在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进行了将通过整治节约的少部分农村建设用地以指标调剂的方式按规划调整到城镇使用的政策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对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突破周转指标、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一些亟需规范的问题,侵害了农民权益,影响了土地管理秩序,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为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
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要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要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
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原则,以农田整治为重点,立足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
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与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相结合,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充分发挥其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
(三)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
要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在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后,经批准将节约的指标少量调剂给城镇使用的,其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47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2011-04-04 | 作者:|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大中小】【打印】【关闭】国发〔2010〕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有效促进了耕地保护;同时,一些地方在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进行了将通过整治节约的少部分农村建设用地以指标调剂的方式按规划调整到城镇使用的政策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对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突破周转指标、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一些亟需规范的问题,侵害了农民权益,影响了土地管理秩序,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为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
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要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要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
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原则,以农田整治为重点,立足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
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与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相结合,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充分发挥其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
(三)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
要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统一管理实施方案
凉山州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统一管理实施方案为促进我州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充分实现我州土地整合整治投入取得最大社会效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政府、国土资源部及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凝聚各方的资金、人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是在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的综合性和整体性的同时,全面统筹综合考虑实现各方建设目标要求,按要求统一组织规划和实施,使聚合的各方面能量得到集中释放,使有限的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实现国家、集体、群众多方利益的共赢,从而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效能最大化,促进农村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整合“天府新区”基本农田调整补助资金及国土、烟草、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水利等各部门资金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每年统一申报立项和实施的面积不低于10万亩。
并形成“立项-储备-建设-立项”的良性循环的工作机制,全力迎接各方建设力量和资金投入土地整治建设良好局面。
三、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统一组织,多部门联合行动。
(二)统一项目立项规划、统一项目施工设计,共同实施,同步实现各部门建设目标。
(三)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分头投资、集中使用。
(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有组织有计划的实施项目。
四、实施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三)《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四)《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27号);(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8号);(六)《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10号);(七)《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9〕46号);(八)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2011年04月12日 17时09分 315主题分类: 土地房产农业农村“建设用地”“农村土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1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促进全省城乡统筹发展和耕地保护,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我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积极协调,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坚守了耕地红线。
通过开展土地整治,稳定了耕地面积,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全省粮食连续8年增产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是推动了节约集约用地。
通过盘活农村闲置、空闲、低效用地,促进了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了用地节约、布局优化和要素集聚,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三是促进了新农村建设。
通过城乡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显化农村土地资产和级差地租返还农村,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了现代农业,促进了城乡间产业转移,实现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
四是促进了城镇协调发展。
增减挂钩试点将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节约的指标在县域范围内调剂使用,在耕地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的前提下,有效解决了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中面临的用地难题,增强了发展的活力。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进展不平衡、制度不健全、认识不统一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予以规范完善。
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发[2010]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把增减挂钩试点、土地综合整治、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权属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权属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6.12•【文号】国土资发[2012]99号•【施行日期】2012.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权属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和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维护农民群众合法土地权益,现就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权属管理通知如下:一、明确农村土地整治权属管理的总体要求(一)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整治权属管理。
随着农村土地整治规模逐步扩大,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用益物权的土地权属调整日益增多,土地权属管理作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保证农村土地整治顺利进行的基础作用越发凸显,理顺土地权属关系,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权属管理,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站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紧紧围绕健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增强做好农村土地整治权属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农村土地整治权属管理要以维护和实现农民集体与群众合法土地权益为核心,为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切实做到有利于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二)把握农村土地整治权属管理的基本要求。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土地权属管理作为农村土地整治的重要工作内容,统筹安排,明确任务和责任主体,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保障农民群众参与,不得强行调整土地权属,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权益。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演变及其特征研究
96--农业经济与管理 引用格式:刘少坤,林树高,王有小.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演变及其特征研究[J]. 湖南农业科学,2021(1):96-101. DOI:10.16498/ki.hnnykx.2021.001.024在我国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地域差异大和分布不均衡的基本国情下,耕地面临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而被侵占、耕地质量下降的严峻形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破解上述难题提供了新的路径。
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出台实施以来,国内学者从不同视角和维度对该政策进行了研究,例如在实施模式的研究上,王君等[1]、谢琼等[2]、赵芸逸等[3]学者按增减挂钩的实施主体将其模式划分为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和农村集体主导型3类;在挂钩方法的研究上,周小平等[4]、林国斌等[5]和严惠明等[6]学者分别采用了级差区域指数、挂钩潜力系数和多因素修正系数法对山东省东明县、天津市和海南省的挂钩潜力进行了测算;在政策实施效应的研究上,姚树荣等[7]、谢致红等[8]学者分别从农民自主型和市场主导型2种增减挂钩模式分析了政策实施取得的成效;在阻力与对策的研究上,李震等[9]认为实施增减挂钩政策可能导致耕地质量难以保障、耕地污染、土地撂荒及简化耕地生态系统的负面影响,吕云涛[10]认为存在增减挂钩运作程序规范性不强、补偿机制不完善和融资模式创新性不足等问题,并提出了对应的规避对策。
当前有关增减挂钩政策的研究已较丰富,但从制度演化的视角分析增减挂钩政策演变的相关文献较少,现有的文献多以政策出台的时间节点划分其演变阶段,如郝晓明[11]和黄锦东[12]梳理了相关文件,将增减挂钩的政策分为发端、初步试点、正式出台和调整完善4个阶段,并总结了政策模式和制度演进机理,但关于政策演变的阶段特征和重大制度变迁等方向的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演变及其特征研究 刘少坤,林树高,王有小 (南宁师范大学自然资源与测绘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1)摘 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耕地保护政策,随基本国情和发展战略的变化不断演变,实现保护耕地目标的同时,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诸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管理,切实做好增减挂钩试点在线监管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和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必须坚持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导向。
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规范运作,民主公开,稳妥推进。
第二条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以农民自愿且不增加农民负担为前提,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水平相适应,与新农村建设、社区管理、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等相配套,同步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
第三条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应重点和城郊结合部新城区建设、近郊有条件乡村的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偏远有条件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统筹安排,科学确定增减挂钩试点的规模、布局、时序和项目,做好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第四条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全省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呈报省政府审批项目区实施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等。
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审查实施规划方案;组织项目区初验等工作。
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落实,共同推进,并对增减挂钩指标的使用、归还等工作负责。
第五条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必须按照明晰产权、维护权益的原则,在完成土地确权登记的前提下开展,做到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现状准确、土地权属清晰。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七条 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农业、水务、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占用耕地状况,编制土地开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有滩涂等耕地后备资源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土地、农业、水务、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土地开垦计划,制定土地开垦方案,并向市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提交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4
项目变更说明
原件
1
纸质两份/电子材料一份
填写准确、字迹清晰,图章有效
(三)申请文书名称
区(县)规土局《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的请示》
八、审批期限
申请期限:无特殊要求。
受理期限: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市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市级土地整治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项目)方案审批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审批(0476)
分项名称:新办、依申请变更。
三、办理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六)其他规范标准
1、《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TD/T1038-2013);
土地整治规划技术方案
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技术方案XXXXX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八月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技术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的要求,结合xx县实际,制定本技术方案:一、技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5、《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7、《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9、《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10、《关于加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1]178号);11、《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45 号;12、《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1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51 号;14、《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8号);15、《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鄂土资发〔2011〕71号);16、《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规程》(TD/T1024-2010);17、《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1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19、《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XX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1、《XX县城市总体规划》;22、其他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上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有效促进了耕地保护;同时,一些地方在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进行了将通过整治节约的少部分农村建设用地以指标调剂的方式按规划调整到城镇使用的政策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对统筹城乡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突破周转指标、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一些亟需规范的问题,侵害了农民权益,影响了土地管理秩序,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为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
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要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要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
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原则,以农田整治力重点,立足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
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与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相结合,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充分发挥其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
(三) 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
要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在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后,经批准将节约的指标少量调剂给城镇使用的,其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二、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四)坚决扭转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
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农民新居、城镇发展等土地整治活动,合理设置建新、拆旧项目区,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布局更合理,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实现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
要坚决扭转在增减挂钩试点中重建新、轻拆旧、重城镇、轻农村,单一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倾向,坚决纠正少数地方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等偏差,坚决制止实施过程中脱离发展实际、侵害群众利益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土地置换等行为。
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和危房改造及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
必须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
严禁在试点之外,以各种名义开展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
严禁在试点之外,以各种名义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
严禁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搭车”行为,防止违规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六)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
各地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林业保护利用和生态建设等有关要求,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合理安排增减挂钩试点的规模、布局和时序。
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士地整治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所在省(区、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组织审批和实施试点项目,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设立挂钩项目区,严禁项目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严禁循环使用周转指标。
各试点地区要对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实行全程监管,严格考核,确保增减挂钩试点严格控制在周转指标内。
(七)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
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发展相适应,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人口转移相协调,遵循城镇发展规律,区分城镇规划区内、城乡结合部、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
涉及农村拆迁安置的新居建设,要为农民提供多种建房选择,保持农村特色和风貌,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传统建筑。
要尊重农民意愿并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防止不顾条件盲目推进、大拆大建。
严禁在农村地区盲目建高楼、强迫农民住高楼。
(八)严禁侵害农民权益。
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举行听证、论证。
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涉及土地调整互换使用的,未征得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同意,不得强行开展增减挂钩试点。
必须按照明晰产权、维护权益的原则,合理分配土地调整使用中的增值收益。
要明确受益主体,规范收益用途,确保所获士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防止农村和农民利益受到侵害。
三、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九)大力推进以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农田整治。
要按照因地制宜、改善条件、提高质量的要求,以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为目标,大力开展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建设、农田防护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
要依耕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和验收,有针对性地采取培肥地力等措施,稳步提升新增耕地产能,经整治的耕地要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要切实防止投入散、项目小、新增耕地质量偏低,以及重建设轻管护等问题。
(十)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
要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原则,以耕地面积增加、建设用地总量减少、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目标,规范推进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内容的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
未批准开展增减挂钩试点的地区,不得将农村土地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绐城镇使用。
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规划继续作为建设用地的可作为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用地。
严禁以整治为名,擅自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严禁在农村土地整治中,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
(十一)积极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要按照科学论证、集中投入、分步实施的要求,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实施《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促进国家粮食核心产区和战略后备产区建设,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基础性保障。
要切实加强配套工程建设,落实配套资金,强化工程监管,防止和纠正配套工程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问题。
四、保障措施(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以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地方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搭建平台、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国土资源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落实责任,通力合作,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加强全程指导和有效监管,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并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十三)强化资全整合和使用管理。
各地要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等资金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保持渠道和用途不变,实行专账管理,统筹集中使用,切实提高各项资金综合使用效益。
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益要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士地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中央分成部分要重点支持农村士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工程建设,要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参与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行为。
(十四)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管理。
各地区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冶,要按照确权在先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楚。
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涉及的土地,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对土地互换的,要引导相关权利人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有争议的要依法做好调处工作。
对权属有争议又调处不成的,不得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
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实施后,要依法及时办理土地确权、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土地权利证书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十五)严格监督管理。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实行全程监管;要完善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在线备案制度,对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实行网络直报备案,及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要做好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立项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评估考核以及项目实施后的验收等工作;要充分发挥国家士地督察和土地执法监察的作用,完善问题发现和查处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十六)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近期要对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
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面检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律叫停,进行整顿、规范和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开展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或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立足于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