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践行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践行者
一副边框眼镜,面目清秀,文质彬彬,初见易华,很难把他与疾恶如仇的检察官划上等号,然而就是这么一位年轻的检察官,凭借着敬业务实、细致入微的工作作风,实践娴熟、业务扎实的办案能力,严于律已、防微杜渐的廉洁自律,忠实履行着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谱写一曲又一曲动人的检察官之歌。他先后被评为全市十佳侦查监督办案能手、全县十佳政法干警,多次被全县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是龙城县检察院中层骨干的杰出代表。
刻苦学习,练就公正执法真正本领
检察工作专业性强,而侦查监督工作是检察工作诸多业务中的一项法律性、业务性要求极高的工作,是惩处犯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关口,也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杜绝冤假错案的第一道防线,这就要求办案人员必须具有过硬的法律功底和职业良知。
工作之余,易华刻苦学习各类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以优异成绩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同时,他还积极参加各级院组织的岗位练兵活动,荣获了全市十佳侦查监督办案能手称号。易华逐渐成为了业务骨干,在实际工作中,面对疑难新型案件,他都能理论联系实际,作出精准的分析,为实现公正执法奠定了一个良好的业务基础。
2014年3月,龙城县在开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专项活动中,该县畜牧水产局碰到一起棘手的行政执法案件,石某自2012年以来长期在龙城境内的禁渔区进行非法电力捕鱼,期间被执
法部门处罚多次,仍不思悔改,肆无忌惮地顶风作案,行为十分猖獗。龙城县检察院作为该专项活动的组织者,承担着指导和监督的责任,因此在得知石某这一违法线索后,作为承办人的易华,调取了执法部门的案卷进行审查,通过充分理解相关罪名的刑法定义和司法解释,对石某的行为进行综合分析,最终认定石某已触犯刑法,涉嫌刑事犯罪,遂监督执法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后,他又适时跟踪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引导侦查人员取证,要求侦查人员在抓获石某前,隐蔽拍摄了石某一次完整的非法捕鱼视频,为之后的审讯突破、起诉判决打下了坚实基础。
扎实的业务功底和法律素养,易华啃“硬骨头”的能力明显提升,领导也把批疑难复杂及新型刑事犯罪案件交给他办理。他也没辜负领导期望,案件定性和案件处理非常恰当,犯罪分子也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恪尽职守,树立公正执法崭新理念
“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维护司法公正的责任,使易华不敢有丝毫懈怠,他终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不枉不纵。8年来,他先后办理查审批准逮捕各类案件400余件,未有一起错案、瑕疵案件。
2012年10月,龙城县江口镇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舒某被他人持刀砍成重伤致残。该案犯罪嫌疑人田某提捕后,鉴于案件重大复杂,作为侦监业务骨干的易华主动请缨,承办了此案。通过对案件证据的仔细审查,发现参与伤害被害人的远不止犯罪嫌疑人田某一
人,而侦查机关仅报捕田某,故向侦查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及时追捕了同案犯周某、严某、张某等人。后周某等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7年不等,使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法施于人,虽小必慎。”对于每一起案件,他都要仔细审阅案卷材料,查微析疑。他常常提醒自己:案件质量永远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公正执法永远是司法人员的第一责任,放纵一名犯罪嫌疑人或是错捕一名无辜者,都是工作的失职,都是对法律的亵渎。
在办理强制戒毒人员侯某等人盗窃案时,侯某供述了伙同他人的入户盗窃犯罪事实。但谨慎的易华在审查中发现侯某对盗窃、销赃过程、被盗财物的特征等细节与已判决的同案犯贺某的供述又存在明显矛盾,不合常理。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易华认为侯某存在为逃避强制戒毒而作虚假供述的可能,为此易华在讯问侯某时,对其所作供述进行了详细核实,指出其供述中的矛盾之处,并对其进行耐心的法制教育,最终侯某将自己为逃避两年的强制戒毒期限,故意把贺某对其讲过的犯罪行为强加自身的真实情况向易华作了供述,防止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不忘初心,牢记执法为民根本宗旨
“人民检察为人民。”易华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深入基层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努力增进社会和谐,减少社会对抗。
2014年7月,易华承办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犯罪嫌疑人周
某驾驶挖机施工作业,因操作不当,造成被害人贺某死亡的重大事故,本案系过失犯罪案件,案发后周某投案自首,真诚悔罪,但因赔偿金额问题双方矛盾一直未能平息。为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化解矛盾,在人大代表、村干部、双方当事人亲属的参与下,他以案释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被害人谅解了犯罪嫌疑人周某。最后周某被依法作了相对不捕,赢得参与人员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严于律己保持廉洁从检基本素养
“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决不能以检察权进行交换,来谋取任何私利。”易华如是说,也如此做的。他始终以一名党员、检察官的标准约束自己,注重维护检察官的公众形象。作为一名侦查监督工作的业务骨干,办案时经常要跟犯罪嫌疑人打交道,难免会受到“糖衣炮弹”的诱惑。每次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来接触易华时,都会被其毫不留情面地劝离。进入检察系统后,易华的朋友圈也变得比较单一,他说,检察官这个称号既是荣誉也是责任,所以必须严于律己,慎独慎微。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惩处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公正的法治道路上,他一直在努力前行,脚步踏实而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