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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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PS:医疗费不需要计算,依票据、收款凭证按实际发生数额计。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有固定收入: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无固定收入:误工费赔偿金额=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12×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

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三、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PS:住院期间的护理一般会予以支持,出院后的护理必须有医疗机构的医嘱证明或诊断书,时间超过三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定机构评价。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具体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印发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Eg:假如有一个护理人员护理,她每个月固定工资是4000元,则住院期间护理费=(住院天数÷30)×4000元,她没有固定工资且在农村务农的,住院期间护理费=(20153元÷365天)×100,她没有固定工资且在县城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住院期间护理费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即住院期间护理费=(34055÷365)×100;出院后的护理费参照鉴定结果及护理依赖程度计算,现在不好说咯。

四、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PS:一般是酌情,根据案件发生情况确定,你可以尽可能的去找些交通票据,问题是要符合事故发生的路线,比如从沙村到医院的,亲戚从家里到医院的。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事故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PS:这两项,泰和县的标准一般是10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天×10元/天=1000元,营养费也相同。

六、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495元)或农村军民纯收入标准(6892元)×伤残赔偿指数×赔偿年限×赔偿责任系数

伤残赔偿指数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替减。

赔偿责任系数就是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责任比例,同等责任就乘以50%,次要责任一般就30%。

按照农村居民纯收入标准(6892元),他在60周岁以下的话,残疾赔偿金=6892×伤残赔偿指数×20×赔偿责任系数,60-75周岁的话,残疾赔偿金=6892×伤残赔偿指数×[20-(实际年龄-60)]×赔偿责任系数,应该不是75岁以上咯,懒得写了,75周岁以上的

话,残疾赔偿金=6892×伤残赔偿指数×5×赔偿责任系数

PS:多等级伤残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在GB18667-2002附录B中,列出了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公式,这个公式是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来计算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金的法定公式,公式如下:

C=Ct×C1×(Ih+ Ia)(≤10%,I =1,2,3……n,多处伤残)

在这个公式后,附录B是这样让我们理解公式运用的:

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Ct——伤残赔偿总额,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 ≤10%;Ih + ≤100%。

C——指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以货币单位元表示,即受害人应该得到的伤残赔偿金总额;

Ct——指伤残赔偿总额,以货币单位元表示,即设定受害人达到最高残级(按一级伤残计)能得到的伤残赔偿金总额;

C1——指赔偿责任系数,即事故责任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按一般情况,交通事故责任中对赔偿义务主体的责任包括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全部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这五种责任相对应的损害赔偿负担比例一般是70%、30%、100%、50%和0%。这也就是说0≤C1≤1(即0%≤C1≤100%)实际表达的意思就是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

Ih——指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这句话的含义指受害人有多处伤害的,以其最重伤害所对应残级赔偿指数(即拾级伤残赔偿10%、玖级伤残赔偿20%、捌级伤残赔偿30%……余类推)作为Ih 的指标。比如受害人共有三处残级,分别是一个捌级、一个玖级、一个拾级,三个级别的赔偿指数按规定分别是30%、20%、10%,这说明最高的是30%,即Ih为30%。Ia——指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Ih + ≤100%。这句话的含义指除了最高伤残等级外,其他等级应该计算的附加指数。0≤Ia≤10%指除一个最高伤残等级外的其他每一个残级附加指数只能在0和10%之间浮动。而对附加指数该如何浮动,在附录B并没有具体说明如何适用,这属于法官可自由裁量的范围

七、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

被抚养人生活费=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4660.09)×(18-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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