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的成本规划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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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成本规划与控制课程教案

工程成本规划与控制课程教案

教案编号:CM7-002

工程成本规划与控制课程教案

第七章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的成本规划与控制(6学时)

一、本章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让学生熟悉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流程,掌握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法以及如何运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熟悉各种常用的投标报价策略与技巧,掌握评标与定标的原则和方法。

二、本章教学重点

本章的重点是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难点是如何运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报价的策略与技巧。

三、本章教学内容

(一)工程项目招投标概述

1.招投标的基本原则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为应遵循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各国立法及国际惯例普遍确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1)公开原则:要求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具有高的透明度,实行招标信息和程序公开。

(2)公平原则:要求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同等的义务,不歧视任何一方。

(3)公正原则:要求评标时按事先公布的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4)诚实信用原则: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当事人应以诚实、守信的态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5)独立原则: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应当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应自主决策,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涉。

(6)接受行政监督原则: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都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招标投标的全过程,要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招投标管理的法律依据

招投标管理最主要的法律依据是1999年8月30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立法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市场平等竞争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该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招标投标活动。

3.工程项目招标范围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工程项目招标应具备的备件

《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在招标开始前应完成的准备工作和应满足的有关条件主要有两项:一是先履行审批手续,二是落实资金来源。

5.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

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招标程序有严格的规定,可以用图7.1招标投标程序流程图表示。

工作阶段招标人投标人行政监督部门…………………………………………………………………………………………………………………………

(1)招标资格

与备案

(2)招标方式确定

(3 或投标邀请书 工作阶段 (4)编制、发放资格 预审文件和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书

(5)资格预审,确定 合格的投标申请 人

(6)发放招标文件

(7)踏勘现场

工作阶段

(8)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① 以书面形式 ② 答疑会

(9)投标文件的编制

与提交

工作阶段 (10)开标 (11)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

(13)招标投标情况书 面报告及备案

工作阶段

(15)签署合同协议

(二)工程项目合同的计价模式

工程项目合同的计价模式主要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有时称为约定总价合同或包干合同,一般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一个总价,在这个价格下完成合同的全部项目。

总价合同又细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两类。 ① 固定总价合同

C — 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

一般适用于对工程项目要求十分明确的项目。承包商将要承担一切风险,并将为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付出代价,因此一般报价较高,但业主易于对工程进行投资控制。

② 可调总价合同:

C — 调值后合同价款或工程实际结算款;

0C — 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

a — 固定要素,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能调整的部分; b, c, d — 代表有关成本要素

, , 000L E M — 基准日期与b, c, d 对应的各项费用的基期价格指数或价格; , , n n n L E M —与特定付款证书有关的期间最后一天的49天前与b, c, d 对应的各成

本要素的现行价格指数或价格。

如果在执行合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料成本增加达到某一限度时,合同总价应相应调整。这种合同业主承担了物价风险,而承包商则承担了工程量风险。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的合同价格等于每项工作的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它又可以细分为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两类。

①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业主需提供工程量清单,并填入的估算工程量,承包商根据估算工程量进行报价,但最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按这种方法计价,业主要承担工程量变化的风险,但可提前招标且结算方式简单。承包商则要承担每项工作的成本高于合同中规定的单价时的风险。

例如,工程量清单如下表所示。

根据方案1进行报价,评标时总价为100 × 2 + 10 × 400 = 4200,而实际结算价为80 × 2 + 11 × 400 = 4560。

根据方案2进行报价,评标时总价为100 × 1 + 10 × 410 = 4200,而实际结算价为80 × 1 + 11 × 410 = 4590。

两个方案的评标时的总价虽然相同,但方案2的结算价却要高于方案1。

②纯单价合同:业主仅提供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而不提供工程量,承包商根据工程名称进行报价,最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它主要适用于业主要求不明确,工期紧的工程项目。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指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实际工程成本中的直接费,并按事先协议好的某一种方式支付管理费及利润的计价模式。

成本加酬金合同又可根据酬金计算方法的不同,细分为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数额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最高限额合同和成本加酬金最高限额合同四种。

①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工程成本中的直接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加一定比例的酬金,酬金部分的比例在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商定。这种方式业主控制总投资很困难,需加强成本控制,而承包商则毫无风险,所以使用它对业主相当不利。

②成本加固定数额酬金合同:根据双方讨论同意的工程规模、预计工期、技术要求、工作性质及复杂性和所涉及的风险等来确定以比固定数额的酬金,而对直接成本实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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