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费孝通的家庭社会学思想和理论_纪念费孝通先生诞辰100周年_潘允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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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

试论费孝通的家庭社会学思想和理论

)))纪念费孝通先生诞辰100周年

潘允康

摘要本文论述了费孝通先生的家庭社会学思想和理论)))以/人类种族绵续的保障0为中心的婚姻家庭本质论、以/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0为模式的婚姻家庭结构论和以/双系抚育0为中心的婚姻家庭功能论。婚姻从表象上看是个人行为,从本质上看是社会行为。现代社会变迁使婚姻家庭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并没有动摇它的地位。维护家庭结构的相对稳定,使家庭功能得以有效发挥,对于社会的整合和绵延仍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家庭结构功能社会行为

费孝通先生是当代中国社会学、人类学一代宗师。1949年9月,费孝通的名著5生育制度6由商务印书馆初版,他在该书中阐述了他的家庭社会学理论和思想。

一、以/人类种族绵续的保障0为中心

的婚姻家庭本质论

人为什么要结婚,社会为什么要有婚姻家庭制度,一直以来人们对此有不同理解和解释。费孝通认为人类之所以需要婚姻家庭制度,是为了传宗接代。

11婚姻家庭制度是生育制度。

/生育制度)))包括求偶,结婚,抚育0¹,就是人们所说的婚姻家庭。费孝通从制度论出发,将其论述婚姻家庭的著作命名为5生育制度6。

费孝通阐述了人为什么要结婚,人类社会为什么需要家庭。在他看来,婚姻家庭是一种社会制度,这种制度主要是为了满足/生孩子,把孩子领大0的需要,因此在该书第一章他就开宗明义地指出,婚姻家庭是人类种族绵续的保障,/为了社会新陈代谢作用的重要,社会上必须预备下这负责抚育的基本团体来完成这任务。每一个社会所容许出生的孩子必须得到有人抚育他的保证。所以在孩子出生之前,抚育团体必须先已组成。男女相约共同担负抚育他们所生孩子的责任就是婚姻。0º

21婚姻的基本意义不是限制两性关系,而是为孩子确定社会性的父母。

费孝通说:/婚姻是社会为孩子们确定父母的手段。从婚姻里结成的夫妇关系是从亲子关系上发生

¹º费孝通:5生育制度6,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29页。

的。这种说法也许和我们通常的看法不同,因为在我们的文化里,时常会使人觉得夫妇关系是两性关系,婚姻是确定两性关系和个人开始性生活的仪式。可是在很多民族中两性关系并不以婚姻始也并不限于夫妇之间,而同时特值我们注意的是夫妇之外的性生活无论如何自由,并不会引起婚姻关系的混乱。这使我们觉得婚姻关系和两性关系并没有绝对的联系,因之,我们似乎不应把限制两性关系视作婚姻的基本意义。婚姻之外的两性关系之所以受到限制还是因为要维持和保证对儿女的长期的抚育作用,有必要防止发生破坏婚姻关系稳定性的因素。0¹这里深刻阐述了婚姻本质。按常识,婚姻的确立标志着两性关系的合法化,但费孝通用民族学的调查研究结果(如初夜权,宗教性的神女,成年礼时的性交,借妻,以妻待客,交换妻子以及情人制等,常是最受人喜谈的风俗)说明婚姻关系和两性关系并没有绝对的联系。他反对关于婚姻家庭的世俗看法,指出婚姻家庭的本质在于传宗接代。

马克思、恩格斯在阐述婚姻家庭的本质时说: /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增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家庭。0º/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0»和马克思、恩格斯一样,费孝通先生不仅从宏观层面上确认婚姻家庭制度的客观存在,是因为社会需要确立一个基本单位来实现/人类种族绵续0,而且,从微观层面阐述了婚姻是为孩子们确定父母的手段。他把亲子关系区分为生物性的亲子关系和社会性的亲子关系,他说:/我们应当把生物性的亲子关系和社会性的亲子关系,在概念上,加以区别。婚姻的目的是在确定社会性的父亲,对于生物性的父亲的确定,倒还属于次要,事实上父与子的生物关系的要求确定本身是一种社会的规定。0¼

3.婚姻从表象上看是个人行为,从本质上看是社会行为。

正是因为婚姻与两性关系,与个人的情爱没有绝对的联系,是为了完成人类的传宗接代而设立的一种社会制度,所以婚姻是个人行为,更是社会行为。婚姻从表象上是个人行为,是说婚姻需要当事人的参与。今天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一个人要不要结婚,和谁结婚,什么时间结婚都是个人的自由,是个人决定的事,他人和社会都不会干预。婚姻从本质上是社会行为,是说婚姻是一种承担重要社会功能的制度,为社会所关注、参与和干涉。

费孝通先生在5生育制度6中对于婚姻行为的社会性有十分生动的阐述。他说:/婚姻是用社会力量造成的,因为依我所知世界上从来没有一个地方把婚姻视作当事人间个人的私事,别的人不加过问的。婚姻对象的选择非但受着社会的干涉,而且从缔结婚约起一直到婚后夫妇关系的维持,多多少少,在当事人之外,有别人来干预。这样,把男女个人间的婚姻关系弄成了一桩有关公众的事件了。这并不是一般人的无理取闹,或是好事者的瞎忙,而是结合男女成夫妇所必需的手续,因为,让我再说一遍,单靠性的冲动和儿女的私情并不足以建立起长久合作抚育子女的关系来的。0½婚姻行为的社会性,使它被社会的法律、道德、舆论、宗教、习俗所干预,为公众所关注,/婚姻在人类生活上既是这样重要,而同时又不常和个人的生理和心理倾向相符合,于是社会得立下法律来防止轶出规范的行为。单靠法律的制裁犹嫌不足,于是把其他经济关系等渗入婚姻关系中,并扩大向婚姻关系负责的团体,这样使夫妇间的联系加强,即使夫妇间一时感情失和,每会因牵涉太多,不致离异。可是这还不能使这种人造的办法根深蒂固,不易撼动,于是进一步,婚姻关系获得了宗教的意义而神圣化了。婚姻有关的法律,社会,以及宗教的制裁,在它们功能上说是相同的,都是在维持人类社会生活中所必需的抚育作用。0/在西洋,婚姻仪式须在教堂里由牧师来主持,把婚姻视作一种向上帝负责的契约。在我们自己,一方有月下老人的暗中牵线,一方有祖宗的监视,一方还有天地鬼神来作证,这样把确立个人关系的婚姻弄成了一件热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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¼½费孝通:5生育制度6,第29、31、33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6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6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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