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聘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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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聘任制度

班主任是学校教育管理的直接承担者和具体实施者,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队伍中最基础、最核心的力量。为了进一步明确班主任工作职责,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实现学校对班主任聘任、管理、考核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聘任要求:

1.全体教师都承担班主任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2.每位教师都必须服从学校安排担任班主任工作,如有特殊原因,在当日内由本人提交书面报告交校长办公室,经行政会议研究,若理由充分可另作安排,若理由不充分,应接受班主任工作。

3.连续三年未承担班主任工作者,应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

4.年满(男57岁,女52岁)的教师可以不承担班主任工作。

5.聘期内的班主任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学校实行聘任制后,有选择任课教师的权利。

6.班主任工作考核、津贴、按规定的考核方案执行。

二.聘任程序

班主任聘任原则上按学年进行。聘任班主任的基本程序为:

1.学年末,认为自己有能力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向政教处提交申请表。

2.政教处结合申请情况向校长室提交年级段班主任人选方案;

3.由校长室审批、聘用、聘期为一学年。

温州市第三中学班主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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