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201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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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1)

盈利预测编制基础和基本假设 (3)

盈利预测表 (5)

盈利预测编制说明 (7)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Zonz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 Ltd.

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中准专字[2011]6046号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2011年度的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基本假设、选用的会计政策及其编制基础进行了审核。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进行的,并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贵公司管理层对该盈利预测及其所依据的各项假设、选用的会计政策及其编制基础负责。这些假设、选用的会计政策及其编制基础已在“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编制说明”中进行了披露。

根据我们对支持这些假设的证据的审核,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认为这些假设没有为预测提供合理基础。而且,我们认为,该预测是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恰当编制的,并按照“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编制说明”中所列编制基础的规定进行了列报。

由于预期事项通常并非如预期那样发生,并且变动可能重大,实际结果可能与盈利预测的财务信息存在差异。

本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中国证监会。如将本报告用于其他方面,因使用不当引起的法律责任与本所无关。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基础及基本假设

一、盈利预测编制基础

1、公司2011年盈利预测系以公司业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各项业务收支计划及已签订的销售合同等情况,经过分析研究并遵循谨慎性原则而编制的。

2、编制本盈利预测所依据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公司实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相一致。

3、本盈利预测是以个别盈利预测数据为基础,根据相关资料为依据编制。合并时对内部交易事项进行抵销。

二、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基本假设

本盈利预测报告基于以下重要假设:

1、盈利预测期间公司所遵循的中央及地方现行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所处的政治、经济状况无重大变化;

2、盈利预测期间公司所属行业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行业质量标准等无重大变化;

3、盈利预测期间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盈利预测期间公司产品销售对象(主要为国内外各大电网公司)的投资政策和采购政策无重大变化;

5、盈利预测期间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涉及的信贷利率、税收政策以及外汇市场汇价将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6、盈利预测期间公司所在地区不会发生重大的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情况;

7、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公司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2011年5月25日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编制说明

重要提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历史沿革: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大连电瓷有限公司。2003年7月,经大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大经贸发[2003]221号”《关于同意大连电瓷厂产权转让方案的批复》批准,同意将大连电瓷厂的产权在承担全部债权债务、接收和安置全体在职职工、离退休、遗孀遗属、精简下放等人员3,535名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基础上,整体转让给刘桂雪等22名自然人和大连华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大连电瓷有限公司。刘桂雪等22名自然人及大连华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出资协议》,以货币出资1,000.00万元成立大连电瓷有限公司,并承接了上述大连电瓷厂全部债权债务和各类人员。

大连电瓷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刘桂雪出资4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潘洪沂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熊若刚、姜可军、任贵清三人各出资50.00万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5%;吴宝海、阎芷苓二人各出资30.00万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3%;彭佩勤、于树圣、姜桂兰三人各出资20.00万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2%;王镔、李广林、张道骏、李钰、赵维良、孙启全、于建华、孙世功、刘增元、孙景功、王云忠、于田明共十二人各出资10.00万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1%;大连华信信托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出资1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其中大连华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30万元包括自有出资100万元和刘桂雪信托出资30万元。前述注册资本业经大连中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11日,以大中盈内验[2003]第07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于2003年11月25日取得了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大工商企法字210200212240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刘桂雪;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经营范围:高压电瓷、合成绝缘子、高压线性电阻片、工业陶瓷、铸锻件制造、销售;经营自产产品、技术设备、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2005年12月4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股东大连华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任贵清、赵维良、王云忠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8%、1%、1%、1%股权转让给刘桂雪。2005年12月8日,股东任贵清、赵维良、王云忠和大连华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刘桂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其中:刘桂雪出资5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潘洪沂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熊若刚、姜可军二人各出资50.00万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5%;任贵清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吴宝海、阎芷苓二人各出资30.00万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3%;彭佩勤、于树圣、姜桂兰三人各出资20.00万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2%;王镔、李广林、张道骏、李钰、孙启全、于建华、孙世功、刘增元、孙景功、于田明共十人各出资10.00万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1%;大连华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上述大连华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转给刘桂雪的80.00万元出资中的30.00万元系刘桂雪的信托出资,股权转让的同时解除了上述信托持股。公司于2005年12月27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大新工商企法字210231210286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7年5月18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股东大连华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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