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警察教育的两大基本类型及其对华影响_施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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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4-11-03作者简介:施
峥(1976-),女,浙江杭州人,讲师,博士,从事警察教育史研究。
近代警察教育的两大基本类型及其对华影响
施
峥
(浙江警察学院社会科学部,浙江杭州310053)
在古代汉语中,“警”、“察”二字早已出现,起初是分开使用的,如《周礼》:“正岁则以法警戒群
吏”,《左传》:“军卫不,
警也”,《后汉书》:“罢关徼之警”;《论语》:“察其所安”,《孟子》:“明足以察秋毫之末”等等。后来出现了二字连用的“警察”一词,例如,唐初颜师古在注《汉书》时,即有“密令警察不欲宣露也”之语;《金史·百官志》中记载了“掌
平理狱讼、警察别部”
[1]
的警巡院。然而,如今为人们所熟知的“警察”一词却是日本传来的外来语。19世纪70年代,日本政府派往欧洲考察近代警察制度的川路利良等人,在引进西方近代警察制度的时候,将法文“police ”用日语中的汉字译作“警察”,20多年后该名词伴随着近代警察制度被介绍到中国。
与“警察”一词相似,起步较晚的中国近代警察及其教育从诞生之日起,就受到来自日本与欧美国家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考察这些国家近代警察教育的发展历程及其基本类型,有助于加深对中国近代警察教育的认识。
一、欧美警察及其教育的近代化
近代职业警察制度首先在欧洲建立。1789年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封建王朝的统治,根据制宪会议决定,开始创建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警察行政制度。到1801年拿破仑第一次执政时期,在中
央设置了警察总局,并在城乡建立了庞大的警察组织系统。英国也在1829年根据内政大臣罗伯特·比尔(Robert Peel )提出的《大伦敦警察法》,建立了大伦敦警察系统,开创了身着统一制服的公开
巡逻勤务制度,以后逐渐向地方郡县推广[2]。
此后,美、德、奥、意、日等国纷纷仿效英国或法国的模式建立了各自的近代警察制度。各国警察逐渐摆脱了以往有实无名的状态,从军队、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中独立出来,成为一支人数众多的,综合军事、行政与刑事多重功能的治安力量。
对于肩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重任的新兴职业警察来说,具备履行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是十分必要的,这就离不开适当的教育和训练,罗伯特·比尔在组建大伦敦警察时提出的12条原则中就包含了先培训、后上岗的内容。初步实现职业化的警察在预防、侦查犯罪和维持社会公共秩序方面的能力逐渐获得了社会的认可,但是对于本身尚处于摸索尝试阶段的近代各国警察而言,19世纪的警察教育训练总体来说是低水平的,还没有什么人把警察当作专业人士看待。各地对新警的所谓训练仅仅是一些军事操练,警察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则更多地依赖于实践。正如当时英国警界的一句谚语所说的,“警察教育上最良的教师
是实际”(The Practice is the best teacher )
[3]184
。在当时的警察界乃至全社会看来,所谓优良警察,不
摘要:近代警察制度发端于19世纪的西欧。英、美、法、德、奥、意、日等较早确立近代警察制度的国家先后发展了各具特色的警察教育训练模式,大致可分为大陆型和海洋型两大基本类型。日欧美等先行国家的办学经验为中国近代警察教育的创建和发展提供了借鉴,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中国警政建设的近代化步伐,但也留下了鲜明的时代烙印。
关键词:近代;警察教育;类型;中国;影响
DOI:10.13853/ki.issn.1672-3708.2015.01.016台州学院学报
Journal of Taizhou University
2015年2月
第37卷第1期
Vol.37,No.1Feb.2015
第1期65
过是能够读懂一本警律,穿着一套警服,体格强健,能使用武器而已[4]365。较低的职业门槛和教育训练水平直接影响了警察的整体素质,当时社会上一般人士是不肯当警察的。就连罗伯特·比尔本人也曾公开宣称:“绅士们,例如少尉以上军衔的军官……不适于干这种低下的工作。”[5]在美国,能力低下的警察被人们蔑称为跑不了步的“平脚底”(Flat foot)[6]1-2。这些都在公众心目中造成一种警察属于低级职业的成见,妨碍了优秀人才的吸收和保留。19世纪末20世纪初,日益激化的经济和社会矛盾对警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们强烈呼吁建设更加高质、高效的警察队伍,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教育的普及也为警察的专业化建设提供了可能。在美国的带动下,各国纷纷以强化内部专业分工,提高招募标准,加强教育训练等手段,掀起了警察专业化运动的浪潮。英、美、法、德、奥、意、日等国在相互学习借鉴的基础上,针对本国警政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强化和发展了各具特色的警察教育训练模式,并不断引进科学技术和教育发展的最新成果,在招生考试、学科建设、课程设置、教学形式和管理体制等方面有所创新,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这些都为中国等后发型国家的警察制度及其教育近代化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二、近代警察教育的两大基本类型
由于历史渊源、政治法律制度、民族传统及警务观念等的差异,各国的近代警察制度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在警察教育方面也有所体现。根据各国在警察教育方面的基本特征,以及警察学界关于近代警察的分类学说,可以将其粗略地划分为大陆型和海洋型两种基本类型。
大陆型警察制度以法国为肇始,后传入德国、奥地利、意大利、日本等国家,因属于欧洲大陆法系国家而得名。大陆型警察制度采用集权形式,有全国统一的组织系统,中央政府有权指挥监督地方警察机构,并行使任免、迁调等人事管理权。全国的警察经费由中央统一编制预算,警察教育也纳入中央的统一管理,并由国库负担教育经费。在中央集权的管理体制下,警察教育的体系相对完整,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警官教育与警士教育相互衔接,新警教育与在职培训并举,培养目标、教育内容和形式等也比较一致;但也有不利的一面,就是相对忽视了地方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这种制度下的警察的基本职能在于维护专制的或高
度中央集权的政治统治,其职责庞杂,权力较大,并重视强制手段的运用。因此,警察的武装特点受到当局的高度重视,军事化程度很高,招募新警时更倾向于以转业军人为对象,在警察教育中亦十分重视军事素质和服从命令、守纪观念的养成,不强调服务精神的培养。此外,这些国家大都还有一支强大的隶属于军队系统的宪兵,作为警察力量的补充,这进一步加重了警察教育的军事化色彩。警察所辖业务除维持社会公共秩序外,还包括一般行政工作,并以执行法令为勤务的重要内容。反映在教育内容上,就是在重视实习训练的同时,尤其注重法律知识的灌输,并较为重视课程体系和专业设置。德、奥、日等国可视为大陆型警察教育的代表。
海洋型警察制度起源于英国,后移植到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因这些国家均属海洋法系国家且具有被海洋环抱的地理特点而得名。海洋型警察制度采用分权形式的组织结构,全国没有一元化的警察组织系统,中央与地方在人事和财政等方面各自独立,中央政府对地方采取辅导、协调、合作的办法,很少直接指挥。在这种组织系统下,一般没有全国统一的警察教育体系,以地方自办警察教育为主要形式。对地方警察管理权的尊重,使警察教育带有明显的地方色彩,各自为政的现象十分普遍,一方面造成警察教育缺乏整齐的规划和统一的标准,显得不够规范和系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地开展警察教育训练,在符合当地实际需要的同时还能有较为大胆的创新和突破。这种制度下的警察的基本职能在于保护公民个人及地方社区的安全并提供服务,警察权力受到诸多限制,要求警察尽量尊重公民的权利,并避免使用强制手段。因此,在警察教育方面以培养“公仆”为目标,反对警察军人化,更倾向于从平民中挑选优秀的青年,给以警察勤务的训练,尤其注重业务技能的培训和实践经验的获得。教育训练中虽然也包含了军事训练的内容,但其主要目的在于养成警察强健的体魄和良好的仪态。警察的业务以维持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危害等为主要内容,消防、卫生、建筑等工作不归警察管辖,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缩小了警察教育内容的范围。就近代警察教育的特征而言,自治色彩更鲜明的美国堪称海洋型国家的代表。
当然,以上两种类型的划分只是一个粗线条的勾勒,在各种主客观因素的作用下,
不同国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