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审核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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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审核注意事项
一、公文审核工作主要原则:
第一,依据原则。
公文审核工作中提出的意见要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这个依据主要有三个:一是政策。
二是法律。
三是前后逻辑关系。
第二,质量原则。
公文审核的全部工作都以保证公文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三,效率原则。
优化流程,科学组织,加快节奏,缩短时间,保证公文时效。
第四,精简原则。
既要减少公文制发的数量,又要减少公文文字量,实现少发文、发短文、发有用的文,特别要防止发文升级。
总体上讲,公文审核把关应当遵循的原则:坚持政策,依法办事,严谨细致,讲求效率,注重质量,精益求精。
二、把好公文审核“七关”
(一)把好入口关公文审核首先要解决的是呈报的文件该不该发。
不应该发的文件一个也不能发,应该发的文件一个也不能少发。
把好发文入口关要把握好依据、精简和会签三个重点:
第一,把好发文依据。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公文审核的重点第一项就是“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这是公文审核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办
公部门应当承担的重要职责。
是否需要发文、需要以什么形式发文,这是公文审核把关的第一步,也是从源头上减少发文数量、纠正行文错误的第一关口。
公文的来龙去脉必须可追溯、公文的行文关系必须有依据。
审核时应当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呈报的公文是根据领导同志的指示、指示起草的,还是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起草的。
二是行文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是部门职责权限,或是补充、修订以往相关规定。
三是附件是否齐全。
呈报部门是否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的意见是否被采纳,没被采纳是否说明理由。
这三个问题没解决,文件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第二,把好文件精简。
严格按照中央关于精简文件的规定办理。
一是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
二是重复的公文坚决不发。
三是该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的不必由上级机关发文。
四是不能层层转发上级机关文件。
第三,把好发文会签。
接到部门呈报的发文文稿时,要特别慎重地把好公文会签关,这是发文重要依据之一。
有不少文件都需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特别是风险评估、法治审核、听证报告等。
如果呈报前没能解决好,一定要补上。
(二)把好政治关把好政治关,主要是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重点看文件稿是否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充分体现中央最新精神,是否切合发文机关
发文意图,特别是要看文件稿中的重要思想、判断、观点、政策、措施等是否存在与中央要求不一致甚至相矛盾的情况,是否存在站位不高、视野过窄、考虑部门或局部利益过多等倾向,确保文件稿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原则等方面正确无误。
提高政治把关能力,文件审核人员要熟悉、把握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对一些政治性强的提法,要引用原话,不能简化或修改。
比如“打造内江实践方案升级版”这种提法,以及引用马波书记的讲话一定要是原话,标点符号都不能修改。
(三)把好政策关把好政策关,要做到“四看”。
一看所作政策规定是否与源头文件精神相一致。
在审核拟发文件时,要认真对照党章、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央全会决定等源头文件,看所提政策措施是否准确全面地体现中央最新精神,看是否存在断章取义、突破现有政策界限等情形。
当然,贯彻落实中央最新精神,绝不是机械地照抄照转源头文件,而是要紧密结合实际将中央精神具体化、细化,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符合实际需要的举措。
二看所作政策规定是否同现行相关文件相衔接。
要认真对照现行有关文件,防止出现政策规定之间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避免“撞车”“打架”等现象,特别是要避免有关规定与上位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与其他
同位党内法规有关规定相冲突。
同时,政策也是与时俱进的,对文件稿中专门的政策突破或创新,要高度重视,不能简单否定。
三看所作政策规定是否务实管用。
要综合考虑政策的现实适应性、政策的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分析研判政策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和发展规律,是否做到因时因地因事因人制宜,是否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出台的政策规定务实管用。
四看所作政策规定是否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强调文件审核的重点之一是“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文件审核时要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特别是要征求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意见。
实践中,有些部门在文件起草阶段,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政策事项,没有很好地征求部门意见或者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但存在分歧没达成一致意见,影响了文件顺利下发。
(四)把好法律关
不违反宪法法律的精神、原则、要求是文件的应有之义,把好法律关是做好文件审核工作的重要前提。
主要应把握好以下两点。
一看具体规定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重点审核文件内容与有关法律规定是否相协调、相一致,有关规定是否存在
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是否错误地阐述、解释了有关法律规定,等等。
合法性审查专业性强,要深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原则精神,有关内容要征求人大或者法制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咨询、请教法律专家。
二看突破现行法律法规的改革举措是否于法有据。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等要求,对文件中突破现行法律法规、涉及有关法律法规修改或者调整的事项,审核时一定要看是否符合有关法定程序,不能简单地通过文件就修改或者废止有关法律法规。
(五)把好内容关把好内容关,是文件审核工作的重中之重,来不得半点含糊。
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五点。
一看主题是否鲜明突出。
要坚持问题导向,制定目的是什么,要解决什么问题,提倡什么、反对什么,要做什么、不要做什么以及怎样做等,都要十分清楚,文要对题,不能含糊不清、模棱两可。
二看内容是否完整统一。
保证文件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达到目的上形成一个整体,避免提出这个问
题、论述的却是另外的问题,有上文、无下文,有情况、无分析,有要求、无措施,题文不符、前后表述不一致等“文病”。
三看选用材料是否真实可靠。
文件稿选用的材料来源要
可靠,做到准确无误,能够客观反映事物本质,不能忽视主要的、深层的东西,而强调片面的、表面的东西。
四看作出的判断是否客观正确。
文件中的判断主要有情况判断、性质判断、量的判断等类型。
判断用语要符合实际、恰如其分,不能凭空想象甚至出现歧义和异义。
五看结构是否严谨合理。
文件稿的结构包括开头和结尾、层次和段落、过渡和照应等。
审核时,要对文件框架、布局、段落之间的关联性以及叙述的层次性等进行分析研究和修改,努力使整个文件层次分明、结构严谨、布局合理、逻辑清晰。
同时,要发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避免出现穿
靴戴帽、内容空泛、冗长重复等情形,确保文件稿务实管
用。
(六)把好格式关格式是文件效力和权威性的直观体现。
根据格式规范和发文意图准确套用格式,是做好文件审核的基础性工作。
在选择文件格式时,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四点。
一是文种要恰当。
不同的文种有不同的适用范围,要根据行文关系、文件内容、发文机关意图等选择恰当的文种。
二是发文形式要准确。
要根据文件内容确定是单独发文还是联合发文,是印发还是转发,进而才能确定文件的发文机关标志、标题、主送机关等格式要素。
三是要素要齐全。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详细
规定了文件的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等18 项基本要素。
要根据文件类型,对文件稿的格式要素逐一审核,确保不漏项。
四是标注要规范。
不同类型文件格式要素的标注有不同的要求,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这一国家标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握好要素之间的对应关系,准确规范地标注格式要素。
(七)把好文字关不出现硬伤是文件审核的一条底线,是文件质量的基本保证。
把好文字关,就是要找出文件稿中存在的硬伤。
作为文件审核人员,要发扬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对文件稿字斟句酌、有疑必核,确保出手的文件稿经得起检验。
一是语言文字准确规范。
字词使用要规范、正确,杜绝错字、别字;也要检校文句是否多字、丢字。
词语使用恰如其分、搭配正确、通俗易懂,不能随意简化、编造词语,避免使用生僻难懂或易引起歧义的词语。
二是标点符号用法准确规范。
文件中标点符号使用失当,会增加理解的困难,甚至造成误解。
要认真学习《标点符号用法》这一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规范使用标点符号,使每一个标点符号准确无误地为文件内容服务。
三是人名、地名、单位名、文件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准确规范。
人名要正确无误。
地名一般要用全
称,并根据情况注明所在省、市、县。
单位名可使用全称,也可以使用规范化简称。
数字要准确,符合《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这一国家标准,数字后面的量词搭配要妥当。
段落顺序要确保不遗漏、不重复。
引文内容要完整、准确。
三、抓好平时的积累、学习。
文件审核人员特别要熟悉区情。
要熟悉区领导的分管联系工作,熟悉区级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和部门之间的挂靠、统属关系,积极搜集、学习、更新中央、省、市以及区上的政策和工作动态,确保掌握最新的政策资讯。
同时,文件审核人员还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尽最大努力把自己掌握的知识发挥到极致,做到文件过手一遍,就提升一个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