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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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一、机动车

1. 证件

机动车随车应携带(号牌、保险标志、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2. 登记

( 1)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

( 2)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行驶,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 3)对于准予办理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交验机动车。

( 4)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变更,应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3. 报废

( 1)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行驶。

( 2)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车辆在报废期满前(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机动车登记

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4.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

( 1)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责任对象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 3)无违法行为和事故的,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

( 4)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后,被保险人应把保险标志(放置在被保险车上);未投保强制保险的,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对其处最低保险金额的(2 倍)罚款。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间为( 1 年)。

二、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强制保险

标志)。

三、道路通行规定及机动车通行规定

1. 道路通行规定

( 1)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但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

( 2)在道路上设有专用车道的,(其它车辆不得在专用车道内行驶也不可以借用专用车道超车)。

( 3)机动车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

有交通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机动车通过有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时应(减速或停车观察)。

( 5)机动车在设有最高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超过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 6)机动车在夜间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以及遇有沙尘、雨、雪等气象条件或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都应(降低速度、减速慢行)。

( 7)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遇到车辆缓慢行驶时,应当

(依次交替通行)。

( 8)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

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减速或停车避让)。

( 9)在划分快速车道和慢速车道的道路上,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 10)遇到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2. 机动车通行规定

( 1)超车:驾驶机动车超车,应当(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前车应当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降低速度,靠右让路),进入左侧道路超车,无法保证与正常行驶前车的横向

安全间距时,或被超车无法让出超车空间时,应(放弃超车)。

( 2)会车:道路一侧有障碍时,(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在窄桥上会车时,应当(减速靠右通行);机动车在狭窄的山路会车有困难时,(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 3)路口行车:右转弯机动车当遇到前车正等候放行信号时,应当(依次停车等候)。

( 4)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应当(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

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遇到前方交叉路口交通堵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

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

排队)。

( 5)(环岛)准许机动车掉头。铁路道口、人行横道、隧道不准掉头。

3. 灯光

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机动车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靠路边停车应当提前(开启右转

向灯),出环岛开右转向灯;夜间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

动的、或在雾天行驶时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机动车在

夜间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示意)。车辆进入隧道开

启示宽灯、近光灯。

4. 设警告标志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妨碍交通难以移动的,应在车后( 50-100 米)处设置警

告标志。

5. 牵引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均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6. 下陡坡

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不准空挡或熄火)滑行。

7. 疲劳驾驶驾驶人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 4 小时),休息时间不得少于( 20 分钟)。

8. 停车机动车临时停车应当(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放),但不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

公交车意外的机动车,在公交汽车站30 米以内不得停车。

9. 特种车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任务时其它车辆和人员(应当让行)。

四、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标线

1. 交通信号

(1)道路交通信号由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警察的指挥组成。

( 2)交通信号灯红灯亮时,表示(禁止通行);绿灯亮表示(准许通行);黄灯亮表示(警示)。

(3)交通信号灯绿灯亮时,表示准许车辆通行,(转弯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线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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