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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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和方法

一、投标文件的评审

1、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和投标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由开标会主持人宣唱并记录各投标人的投标,内容为“投标价格表”内容。

2、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1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

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5分。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25分。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3、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3)超过预算价的报价;

(4)投标方所投产品超出投标方营业执照所规定经营范围的。

4、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投标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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