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江苏文档2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江苏文档2篇

New regulations on payment of one child fee 2020 Jiang su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江苏文档2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江苏文档

2、篇章2:2020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多少钱文档

篇章1: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江苏文档

二胎政策发布后,独生子女费的发放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下面小泰为大家搜集的一篇“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9江苏”,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近日一则“独生子女费每月5元,31年没涨”的新闻引发社会热议。市民认为,与“沉睡”的独生子女费形成鲜明对比

的是,超生罚款却从2019元呼呼涨到20多万,凭什么?昨天,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了南京市人口计生委,南京独生子女费从开始

的每年20元涨到每年的60元,令人惊讶的是,很多人未能领到这笔钱。

从每年20元涨到60元

据新华社消息,从1982年起,独生子女费每月5元,实行

了31年。南京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起步价仅为每年20元,

算下来每月仅 1.6元,近年经历了从不平衡到统一的变迁过程。

南京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人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根据《江苏

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费标准是每年20元及以上,

具体发多少,各区各企事业单位可自行掌握。由于各区财政状

况存在差异,发放标准各不相同,独生子女费从40元、50元到60元都有,有些福利好的企业能发到100元。

“发放标准的不平衡引起了许多市民的不满,认为地区差

异不合理。”负责人表示,20xx年,南京市人口计生委决定向

各区县下发了规范要求,用三年时间,统一达到每年60元标准。她说,凡是在社区领取的独生子女费,目前已全部涨到位。

无人监管不少企业根本不发

扬子晚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上班族”没有领到过

独生子女费,“到哪里领?没人通知我?”许多妈妈对此一脸茫然。

“上班族”的独生子女费由所在企业按年发放,20元起步,发放形式和时间并无限定。很多企业选择在“六一”儿童节时发放,有的在年底发。对于创业者、无业人员,独生子女费由政府财政埋单,到所在社区登记,按年领取60元。据悉,政府埋单部分的发放能保证到位,企业承担部分就执行得差强人意了。

篇章2:2020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多少钱文档【按住Ctrl键

点此返回目录】

20xx年的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是多少钱呢,下面小泰

为大家搜集了一篇“20xx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多少钱”,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

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xx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

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

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

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

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

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

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

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

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

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

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

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

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