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本科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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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学院本科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院字〔2008〕92号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合理科学利用教学资源,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自主性,提高学习效率,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素质全面提高,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努力探索新时期人才培养的新途径与新方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原则;坚持加强基础和整体优化的原则;坚持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原则。
构建重视基础理论和素质教育的学科交叉、文理渗透的教学平台,构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紧密联系的课程体系,科学处理好各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
通过试行学年学分制并逐步推行学分制,降低必修课比例,加大选修课比例,降低理论课教学时数,加大实践课教学时数等一系列教学改革手段,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学生学习兴趣,完善学生知识结构,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二、学制和学习年限
实行弹性学制。
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学生在校期间弹性修业年限为3-6年。
每学年分为两学期。
凡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和各类课程学分者,准予毕业。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修满规定毕业的学分(但未达到退学标准者),作结业处理。
学生在基本学制内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时间滞后毕业,须经学院批准。
经学院批准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应按规定缴纳延长期的培养费。
三、学生学习自主权
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学生可根据教学计划和自身实际,自主安排自己的学习进程。
对于任意选修课,在规定的范围内学生可以有条件地自主选修课程,直至修满规定的学分。
对于所有的选修课(含限定选修课,以下简称“限选课”;任意选修课,以下简称“任选课”),如一学期有多位教师同时开课时,学生可以有条件地自主选择授课教师,可选择自己满意的教师听课。
条件许可时,学校将尽量满足学生的要求。
四、课程分类
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必须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及实践环节。
选修课是为了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知识面,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允许有选择地修读的课程,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两类。
必修课占总学分的70-75%,选修课占总学分的25-30%,其中限选课占总学分的17-20%,任选课占总学分的8-10%。
学生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及选修课的学分数。
1.必修课:该类课程一般占总学分的70-75%,即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性质规定的本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
2.选修课(含限选课、任选课):该类课程一般占总学分的25-30%。
(1)限选课:即按照专业的业务范围和方向分设的若干组用以加强和深化学生学科基础和专业知识的选修课。
学生可按规定结合个人实际,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某一组或几组课程予以修读,限选课占总学分的17-20%。
(2)任选课:即学校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改善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而开设的选修课,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自由选择修读。
任选课含专业任选课和公共任选课两类,占总学分的8-10%。
其中对于公共任选课,各本科专业学生按照学科交
叉的要求,应跨学科(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自然科学类课程)修读其它学科的课程,学分不低于4学分。
五、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学校培养人才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是指导学生修读课程的重要文件。
根据学分制特点,我院实行指导性教学计划,并按本科4年基本学制编制。
各系(部)都应重视并认真组织制订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由系(部)主任负责组织制订,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学院批准。
教学计划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动,凡因特殊原因需调整时,应由系(部)主任提出,教务处审核,并报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学院批准。
学生可根据教学计划与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自己的学习和选课计划。
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编制按《巢湖学院关于制订本科专业学年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执行。
六、学分规定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是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的基本依据。
计算学分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取值0或5(小数点后第一位为0-2时取0,3-7时取5,8-9时取0整数位同时加1),学分最小计算单位为0.5学分。
1.学分的计算:我院各本科专业每学年实行两学期制。
同时实行学期标准周制,即每学期课堂教学(含实践教学)按16周计。
学时与学分的折算办法如下:(1)理论课学分数=课内总学时/16;
(2)实验课学分数=课内总学时/28;
(3)体育课程学分数为每学期1学分;
(4)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含毕业实习、课程设计等)学分数=教学实践周数;
(5)毕业论文(设计)学分数=8学分(每周1学分);
(6)形势政策教育2学分,军事课(含军训等)2学分,安全教育1学分,就业指导2学分;
2.学分的组成结构: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本科生应修读的毕业总学分为文科类160学分左右,理工类170学分左右,其中:
(1)课程学分:文科类总学时数原则上控制在2400学时以内,140学分左右;理工类总学时数原则上控制在2500学时以内,150学分左右。
教师教育专业可以适当突破(不超过10学分)。
(2)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设计等。
(3)创新能力培养学分:学生参加各种教学竞赛、科学研究等获省部级以上奖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作品或获得专利等,按其获奖等级和论文、作品发表的级别给予奖励学分。
累计奖励学分本科生最高不超过6学分。
3.学生每学期的修读学分以24学分为宜。
原则上应不低于18学分,不高于30学分。
4.学生通过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成绩不合格,则不能取得学分,必须重修。
重修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该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学分。
七、课程考核、成绩记载与学分绩点
课程考核是检查学生学习质量和效果的主要手段之一。
教学计划中凡计算学分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与评分。
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
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
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予重修。
学生成绩记载采用两种形式:百分制(五级制)和绩点制。
1.百分制成绩、五级制成绩及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成绩五级制成绩绩点
90—100 优秀4
80—89 良好3
70—79 中等2
60—69 及格1
<60 不及格 0
2.学分绩、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学生每门课程的学分绩是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生修读的课程所得绩点。
即:
课程学分绩=课程学分数×课程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是该生所修读全部课程所得学分绩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课程学分之和。
即:
平均学分绩点=Σ(课程学分×课程绩点)/Σ课程学分
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
它是学生评奖评优、学士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
平均学分绩点每学期应核算一次。
八、学业导师制
学业导师制是实施学年学分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学业导师根据所指导的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导学生确定修业计划、修读课程、学习进程、发展方向等,对学生学业全面负责。
为保证学年学分制的顺利实施,学院将在本科教育中逐步推行导师制,对学生的成长进行思想上教导、学业上指导,帮助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九、结业、毕业与学位授予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并取得规定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具有毕业资格并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十、方案实施
本方案为实施学年学分制的总体方案。
学院亦将制订相关有利于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与学年学分制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
本方案从2008级本科生开始试行。
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