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造价中的现场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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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造价中的现场签证

算超预算的原因之一,所以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应加强施工现场签证控制,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节约建设投资。笔者就近年来工程结算中的现场签证部分谈谈自己的体会。

1现场签证原则

根据GB 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现场签证即在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的现场业主代表对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的责任致使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于合同内容外发生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通过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予以签字确认。在工程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施工图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或主客观条件的变化会产生许多不确定因素,出现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等,工程量会发生增减变化,将引起工程价款的变化,此工程量需要进行现场签证。1)严格控制工程现场签证,施工过程中,对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情况,可以现场签证。

2)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图纸错误,需要变更工作内容依照设计变更程序办理,不进行现场签证。但对由此引起上道工序的返工修改内容可进行现场签证确认。

3)施工过程中按照操作程序、施工规范、安全规程,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单位依施工经验所能预见的有关措施费,按投标总价的一定比率计入,并在招标时予以确认的,不进行现场签证。

4)施工过程中,遇到地质基础比较复杂而无法预见所发生的工程量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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