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15 法制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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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法制行政
1、法制行政的内涵
法制行政是指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不得逾越或违背法律规定,还要依照法律规定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监督的公共行政现象。法制行政的基本内涵主要集中在两个相互联系、互为条件的方面:
①法制监督,即基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外部监督和进行内部监督。
②依法行政,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原则、条款和程序实施公共行政管理。
2、法制行政与法治行政的关系
①区别:法制行政强调关于行政的既定法律制度和其他关于行政的规定性,偏重于静态的行政法律制度; 法治行政注重遵从法律精神或规定开展行政管理活动及保持适度灵活性,偏重于动态的行政依法治理的过程。 ②联系:法制行政与法治行政都是基于法治行政主义而强调法制对行政的指导作用、规范作用和监督作用,目的都是为了防止和反对行政恣意妄为,从而危及国家民主制度及大众权益。
3、法制行政的基本原则
①行政行为必须适合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与之抵触。
②行政命令不得代替应法律规定的诸事项。
③行政裁量符合法规并且合理适当。
④监督和矫正不法行政,保障国家和公民的利益。
4、行政监督的含义和种类
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组织内部的部分成员基于合法的监督权对另一些组织成员进行了解、协助、指导或控制,以促进实现组织目标的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行政监督表现为行政上级对下级工作状况的监督。种类包括:
①一般监督,指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机关协作关系而产生的监督,包括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和不同行政机关之间的监督。
②职能监督,指政府各职能部门或直属机构依据法定权利,就其主管业务对下级政府对应职能部门的监督,以及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监督。
③主管监督,指政府专设的廉政行政机关因特殊授权而对其他行政机关实行的监督。
④特种监督,指除主管监督以外的各种普遍适用的专业性行政监督,如审计监督、环境保护监督等。
5、行政监督的基本功能
①了解功能,指充分了解监督对象的工作性质与内容、工作特点、工作成果、工作态度和开展工作的方法。 ②协助指导功能,指按照规定对监督对象的重要行政措施进行领导、指导或协助。
③制裁功能,指遵从授权和法定程序对监督对象的悖权行为予以制裁,对其不当行为予以纠正。
④激励功能,指根据法定类别和进取精神对监督对象的优良表现给予奖励或激励。
第十五章
法制行政 第一节 法制行政概述 第二节 行政监督 第三节 法制监督 一、法制行政与法治行政 二、法制行政的基本法则 三、现代法治行政的特征 一、行政监督的含义和种类 二、行政监督的基本功能和主要方式
三、行政监督的内在机制 第四节 社会监督 一、法制监督的特征
二、法制监督的主体及其形式
三、行政诉讼
一、社会监督的含义
二、社会监督的特征
三、社会监督的主体及其形式
6、现代法治行政的特征
①现代法治行政和民主自由相互促进。民主自由应以法治行政为界限,法治行政则是保障和扩大民主自由。
②现代法治行政是积极主动的行政,享有较多的立法创议权、行政立法权,行政司法权及行政裁量权。
③现代法治行政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集中反映了政府行政职能的扩展和对社会生活干预力的加强。
④现代法治行政包容行政裁量,要求在法制的基础上发挥行政裁量的作用。
7、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
①工作分派,指行政首长从工作任务出发,根据每个下属的特定条件予以恰当合理的工作分派。
②工作报告,指行政下级向行政上级就工作重大措施、主要事项、重大事件、主要问题等所做的工作报告。
③工作指导,指工作分派之后,事权者对执行者的督导等,其目的是要按预定进程和标准有效完成任务。
④工作管制,指对找工作计划了解工作实况,并根据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的监督制度。
⑤工作检评,指根据工作计划对工作成果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对工作者予以奖励或惩戒。
⑥专案调查,指事权机关对监督对象的侵犯、损害、不当行政行为的专门调查活动。
8、行政监督的组织机制(06论述)
行政监督的组织机制产生于国家行政组织内部法制化、制度化的组织体制,并通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自身的管理方式表现出来,其含义主要包括:
①建立符合国情和国家行政管理规律的、充分体现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行政管理体制。
②建立和健全行政监督制度。
③实行分工负责、权责一致的管理原则和管理方法。
④建立和健全门类齐全、明确严格的行政规章制度,并以此作为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行政行为的标准。
9、行政监督内在机制的意义
①促进和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官员维护宪法、执行法律、主动进取、为民服务,充分履行行政责任。
②确保行政机关内部职位、职务、职权和职责相统一,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上统下属、左右联系、首尾相接、政令归一之功效。
③在职守明细的条件下,提高行政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在此基础上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
④落实工作责任,贯彻行政纪律,论功行赏、论过行罚,保障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10、行政监督的心理机制
心理机制强调通过调动行政官员的内在热情来实现积极的行政活动,以达到实现行政监督的目的,强调通过提高行政官员的责任感、职业道德和工作专业技术能力来确保行政监督。
(1)心理机制的必要性:
①国家关于行政的立法活动与行政组织自身的机构调整落后于现实行政的扩展,需要心理机制来弥补。
②现代国家政府脱离议会的倾向,使加强包括心理机制在内的整个行政监督体系成为新的时代要求。
③技术官僚的存在产生了通过机关内部心理监控的机制,防止单纯技术行政管理的必要性。
④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相脱节,行政官员私人利益取代公共利益的现象产生了通过教育、训导和改变人际关系以实现行政监督的必要性。
(2)心理机制的实现:行政责任认同感,职业道德,机关气氛,技能水平。
11、法制监督的含义及特征(11辨析)
法制监督是法制行政的另一个基本概念,同时又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法律制度,其特征包括:
①从总体上看,是除政府以外的其他国家权力主体即立法、司法和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官员的监督。
②从监督对象上看,包括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全体政府公职人员及其全部行政行为。
③从性质上看,它是不同国家权力主体之间,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所实施的国家权力的制约监督。
④从监督程序上看,它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所实施的合法监督,具有合法效力。
⑤从监督目的上看,它既是为了保证政府依法行政,也是为了督促政府尽心尽责,以优良的公共行政管理服务于国民,推动社会发展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