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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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性和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为及时、妥善处置因社会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理果断的应急处置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气象局工作协调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工明确、条块协调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具有一定数量的参与人员,因涉及的问题影响社会公共正常秩序的事件。本预案适用于突发性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领导机构

办公室是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在市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开展工作。

成立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戚剑萍奎担任,副组长由万增红、吴建军、鄢良根担任,成员分别是:饶云花、程小娟、罗超惠、范建中、程小庆、孙芳、邹晓宏、涂佳、罗志伟、何昱。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以下简称应急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应急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处置措施;决定对外信息发布相关事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分工,负责涉及本职范围内的突发性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信息、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突发性和群体性应急事件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应急办主任由饶云花同志担任。

应急办作为局应急事件处置的日常办事机构(地点设在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负责安排值班和接警响应,及时组织、协调应急力量处置应急事件;指导各地对不稳定因素或不稳定隐患进行排查和预防,组织、协调和完善企业用工情况动态监测;负责应急事件信息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报告。应急办对应急事件的处置具有高度调度权。

(三)工作程序

应急事件一般按以下工作程序操作:预警或接警、上报、领导审批、启动程序、情况处置、情况上报、新闻发布、事件评估、善后处理、实施奖惩。

三、预警机制

(一)监测和预防

1、领导小组定期形势分析制度。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分析信访维稳工作面临的形势,对出现的新情况和倾向性问题,研究相关政策、措施。

2、完善基础信息管理,加强信息的汇总分析,及时作出预测预警。

3、不稳定隐患定期排查制度。根据不同时期形势特点开展行专项检查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发现潜在隐患、不稳定苗头,排除和化解矛盾纠纷。

4、维稳信息制度。每月月底召集应急办公室成员,汇总掌握的不稳定因素、处理应急事件情况,分析研判稳定形势,汇总相关信息。以“维稳信息”为平台,随时上报不稳定信息和局维稳工作情况,及时为上级机关和决策部门提供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预警级别和处置

1、Ⅰ级(特别重大,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应急事件,事态正在不断蔓延。涉及人数大于100人,且事件具有连续性的;其它被视作特别重大事件的情况。

处置:立即报告市应急中心,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号。领导小组指挥应急分队介入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和上报相关信息,在市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做好相关工作。

2、Ⅱ级(重大,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应急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涉及人数在50-100人,事件即将发生,矛盾调处困难,形势可能进一步恶化的;其它被视作重大事件的情况。

处置:立即报告市应急中心,按规定由上级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号。领导小组指挥应急分队介入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和报告相关信息,在市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做好相关工作。

3、Ⅲ级(较大,黄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较大应急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涉及人数在15-50人,事件即将发生,矛盾纠纷已经发生,矛盾调处困难,预计事态将会升级,或群众反应强烈,扬言将有进一步行动的;其它被视作较大事件的情况。

处置:报告市应急中心,按规定由市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号。领导小组指挥应急力量介入,了解和上报情况,预先处置。

4、Ⅳ级(一般,蓝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一般应急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小于15人,劳资矛盾突出,事件即将临近;其它被视作一般事件的情况。

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应急力量介入,预先处置。报告市应急中心事件情况,按规定由市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号。

四、处置要求

(一)应急分队出动

应急分队和应急预备队应随时待命。接警后,承担任务的应急力量应迅速出动,一般应急事件应在1小时内出动,较大事件半小时内出动;重大和特大事件立即出动。

(二)信息通报

报告要遵循快速、准确的原则,应急事件发生后,接警人员立即报告应急办公室或领导小组安排处理,应急办公室应按规定上报相关情况。(一般事件掌握信息后2小时内电话通报,2日内书面上报;较大事件掌握信息后1小时内电话通报,1日内书面上报相关情况;重大和特大事件掌握信息立即通报,按要求书面上报有关情况。)

报告形式根据群体事件的紧急程度,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文字报告等多种形式。用电话形式报告的,要及时加以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全面、翔实,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单位、人数、性质、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社会反映及其他已掌握的情况。要保证信息畅通,反应灵敏,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不得隐瞒、缓报和漏报。

(三)事件处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维护稳定原则。在处理事件时,一切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心。

2、快速处理原则。及时了解掌握引发事件的主要原因,采取果断处理措施,将损失和社会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3、积极疏导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过激行为。

4、合法、公正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在合法、公正的前提下积极协调,缓和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四)处理时注意把握的问题

1、处理事件要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开展耐心细致的法制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动员、疏导职工返回工作单位和岗位,尽快恢复生产,共同维护生活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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