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咨询案ppt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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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变更完成、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一个月后,由创原世纪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并按原已形成的各种协议条件实行内 部清算,公告注销创原世纪公司。
四、业务延续
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现创原天地公司系创原世纪公 司主要技术骨干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50万元人民币,目前实际承担着创原世纪原来的 业务合同之执行义务。因此,延续创原公司业务的最 佳途径就是以创原天地公司为新的主体进行增资扩股 和资产重组,建立产权清晰、基础扎实、成长性高、 对新的投资方具有明显吸引力的全新操作平台。
根据双方合作协议要求,在经过认真的资料分析和与创 原世纪公司领导层、法律顾问、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 有关领导深入研究探讨的基础上,我公司作为财务顾问 特提出本资产重组咨询建议案,请创原世纪研究。
二、基本分析
创原世纪最初由北京讯惠通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惠 公司”)、湖南恒信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公司”)、 刘辛越(职工股东代表)在1999年7月共同出资组建,三方所占股 权比例分别为51%、33%、16%。后来,恒信公司向GC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GC公司”)转让了其全部51%股权,刘辛越所持有的16% 股权亦曾转让给GC公司,后又协议转回,但手续尚不完备。
本着自愿的原则进一步吸收现创原世纪公司、电信研究院所属 其他单位的相关个人股东(总数不超过50人或成立职工持股 会),以现金形式入股。一方面可以顺应院里加大改革力度、 鼓励职工持股的政策导向,在资产重组工作中获得院里积极支 持,另一方面更多地将志同道合者凝聚在一起,扩大整体人才 优势。
四、业务延续——出资方式(1)
由于种种原因,GC公司现拟退出创原世纪,不再作为投资者身份 出现,各股东单位因此而进行了多轮洽商、谈判,目前处于如下 状况。
二、基本分析(续)
GC公司已分别与恒信公司、刘辛越签署协议,一致同 意在一定条件下注销创原世纪,并已为涉及公司解散 清算的资产处理、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分担、业务划 分、技术使用权享有、人员去向等重大问题准备了相 关法律文件。
建议请电信研究院以CA技术和相关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占增资 扩股后的创原天地公司33%股份。这里有几种考虑:第一,不需 要现金投入,院方最容易处理;第二,把原来在研究院大旗下 各技术骨干共创的知识成果物化成可实际衡量的资产投入,由 研究院享受利益,院方在已获得创原世纪投资收益的基础上, 再一次获得国有资产增殖的成果;第三,目前为止CA技术和相 关知识产权在创原世纪公司并没有量化其无形资产价值,亦不 涉及创原世纪公司资产分割份额,没有任何操作障碍,机会难 得;第四,入股后CA技术和相关知识产权变成创原天地公司的 法人财产组成部分,既构筑了新公司重新发展的坚实技术基础, 保证了创原世纪公司核心业务的有效延续,又彻底去除公司使 用必不可少的知识产权之法律障碍,同时还为下一步规范化股 份制改造时的溢价扩股埋下有力伏笔。
三、技术处理
保持原已达成的资产分割、股权处置、业务划分等事项之协议 不变并坚持之,不要因为GC公司提出的新理由而再进入讨论。
按原协议条件立即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变更,变更内容为 GC公司向“北京创原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原天地”) 转让创原世纪公司16%的股权。
变更后创原世纪公司的股权比例为:GC公司51%,讯惠公司33%, 创原天地公司16%。
GC公司已同意按原条件退转刘辛越所持有的16%创原 世纪股权并签署了协议,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目前创原世纪的工商注册仍为中外合营企业,注册资 本110万元人民币,股东方为GC公司(67%)、讯惠公 司(33%)。
二、基本分析(续)
根据以上现状实际,GC公司显然不可能再与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 院(以下简称“电信研究院”)及其所属单位和业务人员进行实 质性合作,创原世纪公司的资产重组已是势在必行。 据所查阅的各种历史资料,创原世纪成立以来,在股权问题上曾 经历了多次变化,现与GC公司在资产与业务项目处置等方面还存 在一些须继续解决的问题。 因此,建议此次资产重组总的原则为:在保持创原世纪公司核心 业务有效延续、妥善处理GC公司退出投资关系、不对创原世纪的 国有资产成分产生不良影响的基础上,尽快注销“北京创原世纪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按新的形势要求重新构造业务操作平台。
二、基本分析(续)
首先,在GC公司不可能再实质性合作的前提下,创原世纪公司 的存续已基本失去实际操作意义。创原世纪的价值不在于公司 名称,而是背靠电信研究院人力物力长时期来积累的人才优势、 技术优势、产品优势、市场优势、行业优势。 其次,由于上述历史上的股权多次变更,及因各种法律文件不 完善而可能隐含的技术性问题,越彻底、越早地清理干净越有 利,对甩掉包袱、在更高的起点上重新快速发展越好。实际上, 对于这种股权和投资关系历史纠缠复杂的企业,真正的投资机 构是不会轻易进行投资的。 最后,在业务资源已明确分割、而以刘辛越等为代表的主要技 术骨干又掌握着核心技术的基础上,很容易实现新的起步,而 且更可以借此机会轻装上阵,全力拓展业务,进行更大范围的 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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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务延续——资产重组原则与步骤
以创原天地公司增资扩股的方式实施资产重组。为有利以后投 资合作计,建议将股本总额拟定为人民币500—800万元。
为最充分地发挥资源优势,建议以电信研究院为主要的增资扩 股对象,请电信研究院直接成为股东,而不再以讯惠公司的名 义代表国有资产方。这样做的好处主要是对内更容易获得业内 支持,对外资源背景更具行业影响力。
技术性文本之一
北京创原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资产重组咨询建议案
北京南洋林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01年3月
一、前 言
目
二、基本分析
三、技术处理
录
四、业务延续
五、重新拓展
一、前言
北京创原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原世 纪”)成立以来,业务拓展迅速,行内影响日增,发展 前景看好。由于客观原因,公司现面临妥善处理原股东 资产关系,平稳完成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大过渡,及 在更具发展空间的前提下有效进行新的资产重组,为下 一步更大力度的技术提升、市场开拓、特别是面向国内 创业板的资本运作再造基础等重大问题之处置。
四、业务延续
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现创原天地公司系创原世纪公 司主要技术骨干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50万元人民币,目前实际承担着创原世纪原来的 业务合同之执行义务。因此,延续创原公司业务的最 佳途径就是以创原天地公司为新的主体进行增资扩股 和资产重组,建立产权清晰、基础扎实、成长性高、 对新的投资方具有明显吸引力的全新操作平台。
根据双方合作协议要求,在经过认真的资料分析和与创 原世纪公司领导层、法律顾问、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 有关领导深入研究探讨的基础上,我公司作为财务顾问 特提出本资产重组咨询建议案,请创原世纪研究。
二、基本分析
创原世纪最初由北京讯惠通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惠 公司”)、湖南恒信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公司”)、 刘辛越(职工股东代表)在1999年7月共同出资组建,三方所占股 权比例分别为51%、33%、16%。后来,恒信公司向GC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GC公司”)转让了其全部51%股权,刘辛越所持有的16% 股权亦曾转让给GC公司,后又协议转回,但手续尚不完备。
本着自愿的原则进一步吸收现创原世纪公司、电信研究院所属 其他单位的相关个人股东(总数不超过50人或成立职工持股 会),以现金形式入股。一方面可以顺应院里加大改革力度、 鼓励职工持股的政策导向,在资产重组工作中获得院里积极支 持,另一方面更多地将志同道合者凝聚在一起,扩大整体人才 优势。
四、业务延续——出资方式(1)
由于种种原因,GC公司现拟退出创原世纪,不再作为投资者身份 出现,各股东单位因此而进行了多轮洽商、谈判,目前处于如下 状况。
二、基本分析(续)
GC公司已分别与恒信公司、刘辛越签署协议,一致同 意在一定条件下注销创原世纪,并已为涉及公司解散 清算的资产处理、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分担、业务划 分、技术使用权享有、人员去向等重大问题准备了相 关法律文件。
建议请电信研究院以CA技术和相关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占增资 扩股后的创原天地公司33%股份。这里有几种考虑:第一,不需 要现金投入,院方最容易处理;第二,把原来在研究院大旗下 各技术骨干共创的知识成果物化成可实际衡量的资产投入,由 研究院享受利益,院方在已获得创原世纪投资收益的基础上, 再一次获得国有资产增殖的成果;第三,目前为止CA技术和相 关知识产权在创原世纪公司并没有量化其无形资产价值,亦不 涉及创原世纪公司资产分割份额,没有任何操作障碍,机会难 得;第四,入股后CA技术和相关知识产权变成创原天地公司的 法人财产组成部分,既构筑了新公司重新发展的坚实技术基础, 保证了创原世纪公司核心业务的有效延续,又彻底去除公司使 用必不可少的知识产权之法律障碍,同时还为下一步规范化股 份制改造时的溢价扩股埋下有力伏笔。
三、技术处理
保持原已达成的资产分割、股权处置、业务划分等事项之协议 不变并坚持之,不要因为GC公司提出的新理由而再进入讨论。
按原协议条件立即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变更,变更内容为 GC公司向“北京创原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原天地”) 转让创原世纪公司16%的股权。
变更后创原世纪公司的股权比例为:GC公司51%,讯惠公司33%, 创原天地公司16%。
GC公司已同意按原条件退转刘辛越所持有的16%创原 世纪股权并签署了协议,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目前创原世纪的工商注册仍为中外合营企业,注册资 本110万元人民币,股东方为GC公司(67%)、讯惠公 司(33%)。
二、基本分析(续)
根据以上现状实际,GC公司显然不可能再与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 院(以下简称“电信研究院”)及其所属单位和业务人员进行实 质性合作,创原世纪公司的资产重组已是势在必行。 据所查阅的各种历史资料,创原世纪成立以来,在股权问题上曾 经历了多次变化,现与GC公司在资产与业务项目处置等方面还存 在一些须继续解决的问题。 因此,建议此次资产重组总的原则为:在保持创原世纪公司核心 业务有效延续、妥善处理GC公司退出投资关系、不对创原世纪的 国有资产成分产生不良影响的基础上,尽快注销“北京创原世纪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按新的形势要求重新构造业务操作平台。
二、基本分析(续)
首先,在GC公司不可能再实质性合作的前提下,创原世纪公司 的存续已基本失去实际操作意义。创原世纪的价值不在于公司 名称,而是背靠电信研究院人力物力长时期来积累的人才优势、 技术优势、产品优势、市场优势、行业优势。 其次,由于上述历史上的股权多次变更,及因各种法律文件不 完善而可能隐含的技术性问题,越彻底、越早地清理干净越有 利,对甩掉包袱、在更高的起点上重新快速发展越好。实际上, 对于这种股权和投资关系历史纠缠复杂的企业,真正的投资机 构是不会轻易进行投资的。 最后,在业务资源已明确分割、而以刘辛越等为代表的主要技 术骨干又掌握着核心技术的基础上,很容易实现新的起步,而 且更可以借此机会轻装上阵,全力拓展业务,进行更大范围的 投资组合。
ຫໍສະໝຸດ Baidu
四、业务延续——资产重组原则与步骤
以创原天地公司增资扩股的方式实施资产重组。为有利以后投 资合作计,建议将股本总额拟定为人民币500—800万元。
为最充分地发挥资源优势,建议以电信研究院为主要的增资扩 股对象,请电信研究院直接成为股东,而不再以讯惠公司的名 义代表国有资产方。这样做的好处主要是对内更容易获得业内 支持,对外资源背景更具行业影响力。
技术性文本之一
北京创原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资产重组咨询建议案
北京南洋林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01年3月
一、前 言
目
二、基本分析
三、技术处理
录
四、业务延续
五、重新拓展
一、前言
北京创原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原世 纪”)成立以来,业务拓展迅速,行内影响日增,发展 前景看好。由于客观原因,公司现面临妥善处理原股东 资产关系,平稳完成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大过渡,及 在更具发展空间的前提下有效进行新的资产重组,为下 一步更大力度的技术提升、市场开拓、特别是面向国内 创业板的资本运作再造基础等重大问题之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