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农民工朋友们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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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农民工朋友们的一封信

广大农民工朋友:

你们告别亲人,远离家乡,以勤劳敬业、诚实守信的精神和精湛娴熟的技艺,用自己的辛勤劳动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此,对你们的付出与奉献表示真挚的感谢!

为有效保护你们自身的合法权益,兴隆台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向你们提醒:

一、要通过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找工作,要到具备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去工作,并直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二、到用人单位工作时,应该弄清楚用人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工资待遇等,并将工作地点和单位名称及时告诉你的家人或朋友。

三、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效证据,合同中必须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伤保险等内容。若单位在用工30日内拒不签订或者故意拖延签订劳动合同,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四、要妥善保存好自己的相关证件和工作证据,防止日后讨要工资没有凭证。特别是要注意保存好身份证、劳动合同、上岗证、出入证、工资结算单及出工考勤表等证件和证据。

五、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你们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或者邮寄书面举报投诉材料。书面投诉材料应写清楚被投诉单位(建筑施工项目)名称、地址、经理(项目负责人)姓名;所从事的工种、工作起止时间、拖欠金额、涉及人数;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递交工作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复印件和拖欠工资证明(如项目经理出具的欠条、考勤表、工资发放表或工资结算单)复印件。

六、如遇欠薪问题,请到劳动保障监察局或信访局进行投诉。

七、对工资数额存在争议的,要及时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到人民法院起诉。

八、坚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拖欠工资时,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手段讨要工资,千万不要采取过激行为。采取过激行为不仅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极易违法,得不偿失。

监察科: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局

二○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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