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处打击驾培市场挂靠经营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运管处打击驾培市场挂靠经营专项整治活动

方案

XX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关于开展打击驾培市场挂靠经营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根据《XX 市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常安发[2010]7号)精神,市运管处决定在全市驾培行业开展打击“挂靠”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突出重点,集中整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监管,提高驾驶培训质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建立驾培市场长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驾培市场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驾培市场日常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组长:谢朝君;副组长:黄劲;成员:(直属所)马击飞、邓威、胡德勇。(联系人:马击飞,联系电话:7162620)。各区、县(市) 运管处(所)也应建立相应的驾培市场的长效监督检查机制,负责本地驾培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整治重点和措施

㈠认真落实市安委常安发[2010]7号文件,结合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对全市各驾培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对资格条件、教学车辆、教练员及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要求和擅自缩短课时的驾培机构将停业整顿,清理取缔异地非法从事营业性驾培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严禁以各种方式与驾培机构进行“挂靠”经营,清理整顿参与“挂靠”经营的教练员和教练车辆。

㈡对于在18年5月15日前有“挂靠”经营行为的驾培机构和个人,各驾培机构必须在18年12月31日前将教练车辆收购或转为民牌不再作为教学车辆。并不得再新接受“挂靠”教练车辆,今后所有新增教练车辆作为其资质管理的主要内容,必须征得许可机关同意,到许可机关备案。

㈢对于态度恶劣,拒不执行有关法律政策,不服从管理的驾培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一律按法律规定上限进行处罚;对于拒不执行处罚的驾培机构将通过法律

途径强制执行,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1、各驾培机构教练车辆凡是在异地设点培训或在注册地和经核准的经营场所之外的场地进行培训经营活动的,将按交通部2号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参与异地培训或在注册地和经核准的经营场所之外的场地进行培训经营活动的教练员,将按《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暂停教练员资格12个月,暂停期间,不得从事驾驶员培训驾操训练教学,并通报相关部门建议不受理其送考业务。

2、严禁以各种方式与驾培机构进行“挂靠”经营,经调查属实的,对接受“挂靠”经营的驾培机构,运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抄送市交警支队,建议视情节轻重停考1--3个月;对“挂靠”经营和参与“挂靠”经营的教练员,一律注销其教练员证件,今后不再受理其教练员资格申请;对违规的教学车辆,一律暂扣,运管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并将有关情况抄送市交警支队,建议注销教学车辆号牌。

3、各驾培机构教练车辆凡是超越核准的道路训练线路进行道路训练的,由县级以上运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㈣为提高道路运输管理的科技水平,更加有效的进行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防止“挂靠”经营和异地设点培训或在注册地和经核准的经营场所之外的场地进行培训经营活动及不按核准的道路训练线路进行道路训练等违规行为的反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各驾培机构的需求和行业管理的需要,利用现有营运车辆监控平台,在我市驾培行业推行道路运输GPS智能化监控系统,对全市驾驶员培训教学车辆下列情况进行智能化双向监控(驾培机构监控本校教学车辆、行业管理部门监控经营行为),即:1、是否在运管部门核准的经营场所进行教学;2、是否在交警部门核准的道路训练线路教训练;3、监控车辆行驶安全速度、里程、时间及油耗;4、教练员陪教和车内学员的情况;5、车辆每天下班后停放的位置;

6、是否有随意改变车辆用途的情况。切实形成对非法经营业户和“挂靠”经营的威慑力,消除监管死角。

四、活动时间安排及步骤

整个活动时间从18年5月20日至18年12月31日止。

5月20日至7月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驾培机构在此阶段应对所属车辆进行认真的清理,制定收购“挂靠”的实施方案,统一车身标识,该收购“挂靠”经营车辆的收购车辆;该转为民牌的转为民牌。

8月1日至9月30日为调查摸底阶段。运管部门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驾培机构所属教学车辆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没有制定相关方案、车身标识没有统一、没有收购“挂靠”经营车辆或将“挂靠”经营的教学车辆转为民牌的将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上限进行处罚。

10月1日至12月为监督检查、总结通报阶段,采取上路巡查和GPS智能化监控系统双向监督形式,对我市驾培报名点和异地培训点分布集中区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利用媒体公布违规驾培机构名单及通报驾培市场违规行为,加大对非法驾培营运危害性的宣传,营造人人自觉抵制“挂靠”经营的氛围,使“挂靠”经营者和异地经营驾培业务的行为逐步消失。

五、其他要求

各区、县(市)运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共同搞好此次活动。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1、建立健全学员档案,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表、结业证、培训合同等复印件和原件,学员档案期不得少于4年。

2、各驾培机构必须在学员教学科目三考试前向运管部门报送学员培训记录。否则,将限期整改,停办相关业务。

3、督促辖区内驾培机构安装GPS智能化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各驾培机构经营行为。

4、加强辖区内驾培机构教学情况(理论、实操)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培训机构是否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和按照交通部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5、对未经批准登记而随意设立的招生报名点,要限期拆除、整改。

6、不定期检查各驾培机构经营行为,对在本辖区内非法设点培训、在注册地和经核准的经营场所之外的场地进行培训、不按指定线路进行培训的违规经营活动,要严厉打击。

7、严厉打击“挂靠”经营和将本市范围内申领驾驶证的人员组织或介绍到外省、市申领或买卖驾驶证的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