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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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合作协议

甲方:xxxxxx村民委员会

乙方:濮阳市龙云置业有限公司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按照濮阳市整体规划,根据《濮阳市城中村建设改造管理办法》和《濮阳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精神,在《濮阳xxx城中村改造招标报价文件》、《城中村改造合作意向书》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进一步充分协商,就“城中村”综合改造建设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xxx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改造项目”)。

(二)项目位置:xx路以北,xx路以南,xx路以东,xx路西(见本协议附件:土地勘测定位放样图)。

(三)项目占地面积:本改造项目共占地xxx亩,其中:A地块(振兴路东)xxxx亩,B地块(xx路两侧、xx路北

侧)xxx亩,C地块(xx路西、xx路南侧)xxx亩,D地块(xx路西)190.445亩。

二、项目合作模式

(一)1、D地块,按照市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有关精神以划拨方式由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甲方城中村改造甲方村民安置房、村基础设施、集体福利设施建设用地。

2、该地块的村民安置房、村基础设施、集体福利设施由甲方自行建设,由乙方办理手续并承担办理手续所需费用中的500万元,其余各种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二)1、A地块,按照市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有关精神由乙方以挂牌受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乙方按照政府规划开发建设。

2、该地块土地出让金及各种费用由乙方交纳。

(三)1、B地块,按照市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有关精神由乙方以挂牌受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政府规划与甲方联合开发。

2、该地块合作开发由乙方负责规划设计及施工建设,临街楼设计最高不超过12层,其中一、二层规划为商用房(商用房高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其设计图纸经甲方研究同意后方可施工)。

3、该合作开发建设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建成后由甲方分得临街楼其中的一、二层商用房,其它开发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

(四)C地块,由乙方为甲方代办相关手续,作为甲方自留开发用地。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因政府控制性规划方案调整致使村民安置、开发用地在上述协商地块的位置数量、用途等发生变化时,只要规划通过,双方均应按照政府规划批准的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各项单位价格不变。

(六)乙方通过挂牌受让土地(A地块)xx亩,按照xx万元/亩支付甲方(无论竞拍摘牌价格多少,乙方均按该数额支付甲方,返还出让金不足该数额时由乙方补足,超出该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甲乙合作开发土地(B地块)xx

亩,以总额xx万元支付甲方。

(七)本改造项目按照旧城改造政策应当享有的所有优惠政策(返还的土地收益)归乙方享有。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针对甲方目前状况进行摸底,拉出需要改造及置换的底数,并做好思想动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程序,制定合作改造方案和规划方案。

(二)甲方在城中村改造申请、方案中应列明与乙方合作开发,并列明合作开发土地与补偿开发土地一并由政府挂牌出让,保证乙方顺利摘牌,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三)乙方取得土地后,甲方保证全力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开发建设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在建设安置房的同时,先行开发一部分商品房,待安置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村民后,甲方应组织村民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及时搬迁,由乙方再对原址房屋进行拆迁和开发建设。

(五)乙方取得本项目开发建设竞得人资格后,甲方保

证按照约定的进度向乙方移交合作开发和乙方开发改造建设用地。

(六)在乙方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协调处理与本村村民的各种关系,保证本村民不能对乙方产生任何干扰。

(七)乙方保证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进度完成搬迁、安置和开发建设任务。

四、其它约定

(一)乙方支付xx万元的保证金,以后作为xxx万启动资金的一部分,由甲方管理。

(二)本项改造项目按照安置房与商品房同时开发、同时建设的原则分期分步骤进行,逐步改造和开发,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四、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变更本协议,否则支付对方万元的违约金。

(二)非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不能顺利合作的,甲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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