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手册-5.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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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1.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省、外县(区)或无户口,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的儿童。

2.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住地管理,流动儿童凭预防接种证与本地常住儿童享受辖区同等政策的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

3.建立和健全出生儿童登记报告制度,,积极争取基层社会管理组织的支持,加强与公安、计生、妇联、街道等部门的沟通,通过多种途径及时了解流动儿童的分布和流向信息,及时为适龄儿童建档、建证。

4.每月与辖区内新生儿出生单位、计生、公安及流动人口管理等部门核实、登记新生儿和未建档适龄儿童信息,并及时将其纳入免疫规划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5.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每月主动搜索责任区域,及时发现新生儿和未建档儿童,并及时报辖区一般预防接种单位。

6.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针对流动人口集居地、出租房等地流动儿童主动搜索,及时掌握流动儿童情况。

7.利用多种形式和时机,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与管理相关政策、知识和要求的宣传,提高流动儿童家长参与和配预防接种的主动性。

8.在暂住地居住≥2个月的流动儿童,现住地接种单位负责预防接种的同时为其建档,无预防接种证或未建档者需同时补办预防接种证或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在暂住地居住<2个月的流动儿童,可由现住地接种单位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并出具预防接种证明。

9.接种单位应做好本地外出儿童的管理,掌握儿童外出、返回期间的

预防接种情况,及时转卡登记;可利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检查外出返乡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并给予查漏补种。

10.积极协助教育部门,认真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及时为未纳入管理的儿童补建证、档;对未免疫的儿童及时补种疫苗。

11.定期开展流动儿童建证、建档和接种率的考核评价,保证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服务和接种率达到上级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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