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在马克思主义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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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在马克思主义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

[摘要]无产阶级的科学思想体系,是以马克思的名字命名的。但是,马克思主义并不是马克思独自一人的创造。恩格斯以其广阔的胸怀,伟大的实践,渊博的知识,精深的造诣,在马克思主义的创立和发展中,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恩格斯在各个思想领域内从事理论研究工作,全面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他在创立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方面作出了卓越贡献。我们要全面地了解马克思的思想,就必须先好好研读恩格斯的著作,因为他是这一思想从形成到发展这一路上的见证者;我们要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那更加不能够忽视恩格斯的作用。下面我们来说说恩格斯在马克思主义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

马克思主义学说,虽然是以马克思的名字命名的,但它并不是马克思一个人创立的,它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创立的。以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者,对恩格斯的哲学思想很少作独立的、比较充分的研究。大部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著作在谈到恩格斯的作用时,都以“第二小提琴手”来定位。其根据当然是恩格斯本人在马克思去世一年之后即1884年10月15日致约•菲•贝克尔的信中所写下的一段文字:“我一生所做的是我注定要做的事,就是拉第二小提琴,而且我想我还做得不错。我高兴我有像马克思这样出色的第一小提琴手。当现在突然要我在理论问题上代替马克思的地位去拉第一小提琴时,就不免要出漏洞,这一点没有人比我自己更强烈地感觉到。而且只有在更猛烈的狂风暴雨时期来到时,我们才会真正感受到失去了什么。”对“第二小提琴手”这一定位本身,我们也不能作简单的、机械的和形而上学的理解。

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就其整体作用而言恩格斯位居马克思之后,这并没有错。但这并不妨碍恩格斯作为“马克思的第二个我”的历史地位。所谓“马克思的第二个我”,是指恩格斯和马克思在社会认识领域共同实现划时代的飞跃,在社会改造领域协力探寻通向新世界之路而共同成就的理论业绩和实践业绩;是指恩格斯在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上所起作用与马克思的共同性、一致性、相互性和共有性。这一说法最早见之于德国社会民主工党创始人之一、恩格斯的战友和学生威廉•李卜克内西所写的《我景仰的人》一文。他在追述恩格斯逝世后的心情时写道:“我们失去了一位思想界的伟人,失去了和马克思一起奠定科学社会主义基础并以社会主义策略教导无产阶级的人,失去了在24岁时就为我们写出《英国工人阶级状况》这一经典著作的人,失去了《共产党宣言》的合著者、帮助马克思组织国际工人协会的马克思的第二个‘我’,失去了《反杜林论》这部深刻透彻的每个有思想的人都能理解的科学百科全书的作者,失去了《家庭的起源》和许多其他著作、文集、论文的作者,我们永远失去了我们的朋友、忠告者、领袖和战士。”当爱德华•伯恩施坦还未背叛马克思主义尚可称为马克思、恩格斯的学生的时候,在1895年他对两位导师在创建马克思主义学说中的密不可分的关系有过较为精彩的论述。他写道:“历史将首先称弗里德里希•恩格斯为现代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之一,并把他同卡尔•马克思并列,尽管他总是谦逊地拒绝。历史将证明,他不仅从与那位永远值得怀念的友人、伟大天才的身上摄取光,而且也把光给了对方。”如果我们不因人废言,那应该承认伯恩施坦的这段话是说得相当中肯的。

正如列宁所说:“把马克思和恩格斯两个人的名字作为现代社会主义创始人的名字并列在一起是很正当的。”可见,恩格斯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中,贡献是

极其巨大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着重阐发意识形态相对独立性原理

晚年的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几篇著作和书信中,多次强调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分析了意识形态的形成过程特点并且以哲学为例详细论证了意识形态相对独立性及其几种表现,极大的完善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

(一)意识形态形成过程的特点

恩格斯在1893年《致弗兰茨•梅林》的书信中详细论述了意识形态的形成过程,恩格斯认为思维领域有自己的形成规律,他指出“历史思想家在每一科学部门中都有一定的材料,这些材料是从以前的各代人的思维中独立形成的,并且在这些世代相继的人们的头脑中经过了自己的独立的发展道路。”在这里,恩格斯认为思想(意识形态)是在思维材料的基础上形成的,并且这一形成过程是经过人们头脑的“加工”,即在“人们头脑中经过了独立的发展道路”,这些思维材料是社会存在在各代人的头脑中经过反映和进一步的加工形成的,而后代历史思想家又在头脑中对这些思想材料进行加工,形成日益丰富的思想;而唯心主义者只是看到这一过程前后都是在头脑中独立发展的,没有看到这些思维材料是人们对不同社会时期社会存在的反映,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属于这个或那个领域的外部事实作为并发的原因也能给这种发展以影响,但是这种事实又被默默地认为只是思维过程的果实,于是我们便始终停留在纯粹思维的范围之中,这种思维仿佛能顺利地消化甚至最顽强的事实。”

(二)阐明意识形态相对独立性及其表现

恩格斯曾以哲学为例,详细阐明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的具体表现:首先,社会意识形态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可以继承历史上遗传下来的各种思想经验等材料,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并不一定仅仅是在这一社会经济基础上产生的,因为“每一个时代的哲学作为分工的一个特定领域,都具有由它的先驱者传给它而它便由以出发的特定的思想材料为前提。”而且,这个社会还可能吸收别的社会的意识形态,只不过不占主要地位;其次,意识形态的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归根结底意识形态发展受经济基础决定,但这并不是说完全同步。“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在哲学上仍然能够演奏第一提琴”就像十八世纪经济上相对落后英国的法国,在哲学上的成就大大超过英国,后来德国哲学超过英法同样体现这样的道理。这不仅不违背上述原理,反而正是意识形态相对独立性的体现,因为意识形态可以在经济基础上有相对的独立性,不过,归根结底英法德等国哲学二、深刻揭示了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关系

(一)指明国家对意识形态诸要素的影响

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恩格斯指出政治上层建筑对意识形态的影响作用十分明显。恩格斯认为,“国家是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出现在我们面前。社会创立一个机关来保护自己的共同利益,免遭内部和外部的侵犯。这种机关就是国家政权”。“但是,国家一旦成了对社会来说是独立的力量,马上就产生了另外的意识形态。”国家利用政治权利对意识形态的哲学、宗教等诸要素施加影响以维护本阶级的统治秩序和利益。以哲学为例,恩格斯指出15世纪中叶“哲学的内容本质上仅仅是那些和中小市民阶级发展为大资产阶级的过程相适应的思想的哲学表现。在上一世纪的那些往往既是哲学家又是政治经济学家的英国人和法国人那里,这种情形是表现的很明显的…”在这里,哲学的本质内容不过是政治发展在思想上的反映,而且二者极为紧密,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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