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几个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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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几个问题的研究
摘要:文中基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探讨了其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内容差异性问题,以及部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差异要求,最后提出了相应的条款的改进意见和修改建议,这一研究对于建规的进一步改进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abstract: based on the fire protection specification in building design, this paper discussed its differences with the content of fire protection specification in high-rise civil building design, and its differences with public entertainment fire safety regulations, and proposed the corresponding provisions of improvements and modifications,which had certain value for the further improvement of building regulation.
关键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差异;修改建议
key words: fire protection specification in building design;fire protection specification in high-rise civil building design;difference;proposed changes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4-0125-02
0 引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快速发展,日益复杂、多样、全面的建筑
给使消防设计的难度和挑战性越来越大。如今随着各式各样、功能全面的大型建筑,如高层、超高层建筑等各类新型建筑物的出现,现在普遍使用的防火设计规范不能再墨守陈规,也应推陈出新,这样才能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从而保证人民的利益。建设部发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使规范的“通用性”理念得以清晰和全面的体现,在此之前,某些专业规范不遵循“通则”,逾越“通则”的专业规定,致使国家标准尺度不一,“建规”主要是对以上现象做了相应的修订和完善,除了总结我国建筑防火设计方面的经验与教训之外,还吸收和研究了其他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从而成为目前为止最具完整性、综合性和通用性的一部防火设计技术规范。本文基于这一背景,分析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一研究对于建规的进一步改进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内容差异性比较
根据国家立法规定:只要是国家标准的规范,即具有效力。若出自同一机关的法规或特殊规定与其制定的普通规定相冲突时,适用特殊规定;当新规定与旧规定相冲突时,适用新规定。意思是如果专业性规范条款是在通用性规范实施之后颁布的,就算超越或是违背了通用性规范标准和规定的,也应按照新颁布的专业性规范执行。即便是同为国标,但是通用性规范与后颁布的专业性规范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故必要对此作出相应规定。但事实上通用性规定
中的某些条款相比专业规定要较为严格一些,曾经因规范规定的标准不统一所引起的紊乱现象,也一度令设计者非常疑惑和茫然不知所措。
1.1 对于建筑构件耐火极限规定的标准不同。例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规”)与“建规”中对耐火等级相同的建筑的梁、柱、楼板、墙等承重构件的规定就有区别。由于高层建筑的消防规范要比普通建筑严格得多,有完善的火警系统,排烟系统和消防电梯等,故“高规”的某些构件耐火极限比“建规”低。“高规”要求按照《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人防规”)设计高层建筑内的人防工程;“人防规”要求按“建规”规定地上与地下人防工程建筑的防火间距,在地面建筑物外墙是防火墙的情况下,防火间距不限。但是地上建筑物的防火墙符合“高规”要求的,却不符合“建规”,原因在于上面提到的两部规范的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同。
1.2 安全疏散规定不同。“建规”对于疏散距离、出口可疏散的人数、地下室大小、走廊顶端房间的疏散距离和门宽等规定比“高规”要严格。
1.3 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的不同。商场底层及上层、展厅的防火分区面积大小有规定,是起始版本“建规”的2倍左右。1.4 消防设施设置要求不一。“高规”在防烟、排烟设施设置需求方面,必须使得内走道的长度超过20米,而原“建规”长度则超过40米。
1.5 一些新型场所的划分问题,在实际工作中,除了“建规”第5.1.15条和“高规”第4.1.5a条中提到的歌舞厅、卡拉0k厅(含具有卡拉0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往往在执行规范的时候,还会遇到一些其他有难度的场所,如酒吧、棋牌、台球室等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将酒吧、棋牌、台球室等场所划分为公共娱乐场所,但并没有明确规定以上场所是否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又将棋牌室、台球厅划分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个人建议合并修订“建规”和“高规”时,将酒吧划分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按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一些规定处理。其他的按照公共娱乐场所的相关规定处理就行。
2 对相关关条款的意见和建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精神,为了协调好通用性规范的基本要求与各种专业规范特性的内在关系,规范条文应尽量使通用技术的特性得到完美的体现。通用性法规的“通则”具有指导性,根据调查研究规范的实际执行情况,分析、修订、丰富、完善、和总结通用性条文的内容,来提高和巩固其地位。根据“建规”颁布后的执行情况,个人有如下几条建议。
2.1 “建规”对建筑的底层或地下停车厂没有作相应的规定。现在大部分建筑设计都会要求在建筑物的一层或地下设置停车厂,这样就会牵涉到一些技术问题,例如不同分区的横向或纵向防火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