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平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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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平衡管理办法

一、总则

㈠为真实反应XXX厂生产过程的投入与产出状态,并有效降低元素X的损失,提高X金属回收率,使公司金属平衡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㈡本制度适用于XXX厂管理体系覆盖的生产和服务过程中X金属物料的投入与产出过程。

㈢金属平衡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⑴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方针,减少X金属流失。

⑵如实反映X金属流向,揭露生产中的薄弱环节,为指导生产提供可靠资料。

⑶编制金属平衡表,为生产、技术和财务决算报表提供依据。

⑷研究改进计量、取样、制样、化验、检测的手段,逐步实现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不断提高检测的效率和精度。

⑸及时发现并查处干扰金属平衡工作的行为和现象。

㈣金属平衡管理的目标

管理体系标准化、规范化,真实反应X金属流向,实现有价金属元素综合回收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㈤述语及定义

⑴原料

本制度所指原料是指从XXX厂以外进入XXX厂生产流程的能用于冶炼提取有价金属的金属物料,主要是指X精矿。

⑵成品

成品是指在本企业内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经检验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办完入库手续的产品,主要是高XX、XX。

⑶在制品

在制品是指正处于冶炼过程中,尚未达到成品的制品(包括虽然冶炼完毕,但尚待检验或检验完毕尚未入库的产品)。

⑷副产品

是指冶炼过程中产出的除主产品外的其他产品称为副产品,如生铁。

⑸回收品

回收品是指金属冶炼过程中,产出的废杂金属、残渣及烟尘等,不能在本工序直接返回处理,尚需送交其他工序或冶炼系统进行处理的金属物料,如烟尘。

⑹金属回收率

金属回收率是指冶炼成品的金属量占实际消耗物料中金属量的百分比。

⑺盘点

盘点指在一定时间间隔内,对本企业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生产物料,包括原料、成品、在制品、回收品等进行数量的统计计算。

⑻干量

干量是指物料经某种方法去除水份后的实际重量。

二、组织机构(包括办事机构)

为保证XXX厂金属平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确保金属平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发挥金属平衡管理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作用,根据《有色金属平衡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立金属平衡组织机构。

㈠金属平衡管理委员会

金属平衡管理委员会为金属平衡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

⑴人员构成:公司主管生产领导、生产技术部、供销设能部、财务部、XXX厂负责人及负责金属平衡工作的专职人员。

⑵工作职责

①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统筹安排金属平衡管理工作;

②检查和协调各相关部门所承担的金属平衡管理职责和任务的执行情况;

③按季、年审查批准金属平衡报表及金属平衡的上报、下达文件;

④对在金属平衡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或严重失职造成金属大量损失,或弄虚假现象作出奖惩决定;

⑤批准工作组提出的减少金属流失的方法和措施。

㈡金属平衡管理工作组

公司金属平衡管理工作组是全权负责XXX厂金属平衡日常管理活动、并协调处理金属平衡管理日常事务的常设机构,对公司金属平衡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直接领导。

⑴公司金属平衡管理工作组构成如下:

组长:生产技术部部门负责人

成员:检验站、供销设能部部门负责人,XXX厂行政负责人,涉及金属平衡管理的日常金属平衡管理工作责任人。

㈡金属平衡管理工作组的职责:

①贯彻执行“金属平衡管理委员会”所作的决定,提出金属平衡管理总体设计及控制要求。

②负责统计、分析全厂金属平衡的有关数据,每季编报企业金属平衡表和有关分析资料,提交“金属平衡管理委员会”审批。

③抽查或全面检查各相关部门的金属平衡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④调查、确定金属流失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改进措施,并及时向“金属平衡管理委员会”提交报告。

⑤复查确认金属平衡各相关部门金属物料盘点的真实性,及时了解相关情况,不断改进金属平衡管理工作。

⑥负责协调处理检验部参与日常金属平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争议和意见分歧,并有权对检斤、分析数据进行复查;经金属平衡管理委员会认可后强制执行。

⑦对年度金属平衡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提出年度奖惩建议。

三、相关管理制度

㈠各部门金属物料管理制度

为适应和满足金属平衡管理的需求,各相关部门、XXX厂需加强各自金属物料的管理,满足堆放、仓储要求,以保障金属的结果真实有效。

㈡物料交接和确认制度

在全厂金属平衡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活动中,交接双方必须加强对交接工作的管理并严格执行确认制。

⑴在通常的实物交接过程中,应当遵守实物现场交接和书面确认方式进行交接和确认。

⑵交接物的重量由质检站根据《检斤标准》进行检斤,物资管理部进行最终确认;交接物料分析报告原则上由质检站出具(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⑶交接双方应对交接内容和确认进行严格把关,一旦完成交接和书面确认,必须对交接和确认内容及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⑷交接双方以及任一方在对交接内容存在有不确认内容时,应拒绝签字确认,并有权要求复检、复验。

㈢统计及台帐制度

⑴各部门有权利和义务收集本单位/部门管理范围内所涉及的金属平衡管理相关数据;

⑵各部门须建立所有进出本单位/部门的金属物料的统计台帐。对进出频繁的物料须建立日台帐,对每月只有几次或每年只有几次的物料进出,建立月台帐。

⑶台帐须分别按物料进和出进行统计台帐,须明确记录进出物料的日期、批次、名称、重量、品位及其它有必要记录的内容;台帐须对每批物料金属量进行汇总计算,并形成季报表。

⑷为确保统计精度,统计数据要求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数(第五位“四舍五入”)。

㈣盘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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