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建学校移交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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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建学校移交标准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规范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保障教育配套设施正常使用,根据贵阳市《关于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规模

建设规模应严格按照经国土、规划、教育等部门审核的设计方案实施,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指标不得低于经审核的设计方案。

二、移交标准

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完成配建学校(园)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及单体设计方案、施工设计图所包括的校舍、运动场、校园道路、校门、值班室、围墙、供电照明、通讯网络、给水排水、消防设施、广场、球场操场、绿化等建筑安装工程,达到《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建设标准,区政府与开发建设单位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执行,但约定建设要求不得低于《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建设标准。如国家建设标准调整后,按调整后的标

准执行。

(一)质量标准

1.校舍功能满足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对中小学、幼儿园抗震、防火、防雷、无障碍设计、综合防灾、绿色建筑等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配建教育设施应通过规划、住建、消防、环保、食品监督、质监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文件,达到办学使用要求

(二)装修标准

1.满足正常办学所具备的基本装修标准及活动室、阶梯教室、录播室、体育活动室、音乐教室等房间的二次装修,需满足《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园)建设规范指导手册》(试行)等规范要求,附表为建议装修标准。

2.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学校主体结构及有明火的房间的装修材料应为不燃烧体;一般房间的装修应为难燃烧体;体育场地应符合《中小学体育设施技术规程》(JGJ/T280-2012)等规范的要求,满足国家及省市标准对有害挥发物质指标的相关规定,验收时由建设单位按照规范要求组织有资质的部门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3.所有建筑设计满足节能相关要求,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贵州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2-49-2008)。

4.厨房、餐厅应应按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并达到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验收标准。

5.装饰装修工作,可以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也可以由开发建设单位出资委托当地教育部门负责。装修范围包括中小学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办公室以及幼儿园食堂、活动室、寝室等满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所必须的装修。

(三)设施设备标准

1.满足正常办学所具备设施设备,需满足《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教基〔2006〕16号)、《中小学音乐教学器材配备标准》(教体育〔2016〕2号)、《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器材配备标准》(教体育〔2016〕4号)等国家相关规定;按照学校(幼儿园)实际需要,配置监控设施和电教设施;

2.设备设施标准按照幼儿园每班设备值不低于35万元、小学每班设备值不低于50万元、初中每班设备值不低于65万元、高中每班设备值不低于90万元。

3.设备设施配置,可以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上述标准配置,也可以由开发建设单位出资委托当地教育部门负责配置。

三、移交管理

(一)教育配套设施移交。教育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市管理办组织开发建设单位、教育部门按照《配套协议》和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并签订《接收教育配套设施协议书》。项目移交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保修义务。

(二)产权手续办理。配建学校(幼儿园)所在区政府负责办理国有资产产权证和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所涉及的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承担。

(三)资料移交。办理教育配套设施移交手续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将报建资料、设计资料及建设资料、验收资料和产权资料等一同移交接受单位(资料清单见附表4:教育配套设施工程移交清单)。

附:1.中小学配套教育设施装修标准(参考文本)

2.室外工程装修标准(参考文本)

3.幼儿园配套教育设施装修标准(参考文本)

4.教育配套设施工程移交清单(参考文本)

5.产权移交证明书(参考文本)

附1

中小学配套教育设施装修标准(参考文本)

1、外墙刷外墙漆或防砖涂料、仿石漆。

2、门窗应该符合防火、耐久安全、节能环保要求;玻璃的选用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以及《建筑外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7的规定;平拉窗二层以上窗户应增加防脱措施,各类教室的门均宜设置上亮窗(音乐教室除外),教学用房的门扇均宜附设观察窗(心理咨询室除外),所有窗凡窗台高度低于900的均应加1.2米高不锈钢栏杆。

3、给排水工程:根据室内功能需要,给排水管网及卫生间洁具到卫生间、专用教室、食堂以及设计标注的其他部位,排水主管Ø200cm,支管Ø100cm;卫生洁具符合学校、幼儿园规范要求,并安装到位;卫生间设置洗手池及卫生清洗池,做到易清洗、卫生、安全。

4、电气照明和弱电工程:网络宽带、监控、广播线路进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预留连接端口;办公用房、教工单身宿舍预留网络宽带、电话连接端口,楼道预留监控端口;教工单身宿舍还预留有线电视端口;食堂具备网络宽带、监控、电话、有线电视、校园广播、燃气、给、排水等八通,按卫生监督部门要求设置过油池、防鼠网、送排风口等;所有房间按学校建设规范安装照明设备及电源插座,照明灯采用高光效、节能型灯具;公共廊道安装照明灯具;供电设施规范、安全、齐备。

5、小学、幼儿园室内墙裙高度不低于1.2米,中学室内墙裙高度不低于1.2米,走廊墙裙高度不低于1.2米,栏板墙应沿墙高全贴,墙裙砖规格宜为300*450。

6、室内、走廊根据需要可选择贴踢脚板,室内踢脚板为花岗石或成品木质踢脚线、地砖踢脚线、水磨石,走廊为花岗石或地砖踢脚线、水磨石。

7、舞蹈教室室净高不低于4.5米,应附设更衣室;教室内在与采光窗想垂直的的一面横墙上,应设一面高度不低于2.1米的通长照身镜(包括镜座)其余三面内墙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9米的可升降把杆,把杆与墙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4米。

8、普通教室、专业教室前后安装塑脂黑板。

9、化学实验室按规范要求设计排风系统,设计上、下水系统,并设计实验准备室;化学实验室、药品室、准备室宜采用易清洗、耐酸碱、耐腐蚀的楼地面做法、并装设密闭地漏。

10、校舍应按规范设置、安装消防设施及防雷设施(包括弱电防雷保护),达到相应验收标准;消防栓采用嵌入式设置,与墙面保持平整。

11、应根据需要设置封闭垃圾池,外墙应美观易清洗。

12、各教学用房的门均应设置定门器。

附2

室外工程装修标准(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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