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关于中央直属垦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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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关于中央直属垦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垦[2011]61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1.08.02
【实施日期】2011.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关于中央直属垦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
一议财政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办垦[2011]61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发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中央直属垦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的公益事业建设,我部结合垦区实际,制定了《农业部关于中央直属垦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批准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开展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国有农场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举措。各垦区要按照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全面推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参与部门的职责,尽快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以推动此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进行。
二、完善相关制度
各垦区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和配套改革措施,进一步细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奖补范围及重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等操作办法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式,并将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改革措施抄送农业部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备案。
三、加强奖补资金使用管理
各垦区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尽快确定2011年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到位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农场申报并分配、使用好奖补资金。要根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工作进度,对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适时监管并开展相应的专项检查,及时查处、纠正奖补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行为。我部将根据情况,对垦区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四、严格执行民主议事程序
各垦区在组织农场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确定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工作中,要加强政策宣传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民主议事有关规定,切实做到所议之事符合议事单位大多数居民的需要,议事过程严格按民主程序进行,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议事单位群众监督。严禁以行政命令方式强行向居民筹资筹劳,严禁以筹资筹劳方式变相增加居民的负担。
五、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今年是中央直属垦区国有农场开展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第一年,基础性工作多,立章建制任务艰巨,且缺乏实践经验。各垦区要深入基层,加强调研,打牢基础,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及时发现并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农业部关于中央直属垦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
农业部关于中央直属垦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方案
为发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中央直属垦区国有农场所辖管理区(不设管理区的农场,以农场为单位)、生产队、居民点(包括场部所在地居民点)等基层单位(以下统称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或议事主体)的公益事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2号)、《财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财预[2009]5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等文件精神,参照相关省人民政府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结合中央直属垦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
案。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居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以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以社会捐资赞助为补充,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元投入的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促进垦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及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基本原则
(一)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充分尊重居民的主体地位,广泛征求居民的意见,做到集思广益、民主决策。
(二)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充分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重点选择居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公益事业建设,力求取得实效。
(三)政策引导,奖补结合。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引导居民筹资筹劳与社会资助和财政奖补有机结合,切实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四)规范管理,创新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形成与垦区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运行机制,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议定、财政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实现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对象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只限于国有农场基层单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到、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区(队)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建设项目包括:
1.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包括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农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
2.道路。包括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内道路(含管理区、生产队到居民点)、作业区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