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2015年党员分层量化积分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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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党员分层量化积分管理考核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美丽**服务先锋活动,破解党员日常教育管理难题,建立党员发挥作用、保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共***委印发关于<县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发〔2014〕1号)文件精神,按照江直发〔2014〕22号《关于印发<县直属机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管理局2014年党员分层量化积分管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局成立以党支部书记杨岗为组长、支部副书记金爱芬为副组长、支部各委员为成员的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党建办,由组织委员汪自训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局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的组织开展和落实。

二、实施范围

党员分层量化积分制考核管理在全体党员中推行。按照

党员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特点,以局党支部为单位,将全体党员划分为:

1、领导干部党员;

2、一般党员。

三、方式、内容

每年年初,按照党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特点等情况,将

党员划分成机关事业单位、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党员,根据党员的岗位、职务、年龄、身体状况、文化程度等,确定不同的积分内容。

积分按照“1+X”的模式,(“1”即基础积分,“X”即加分和扣分),实行百分制考核管理。可结合单位党组织实际和工作需要,实行月、季度、年度积分等。

(一)基础积分

1、平时表现积分。(40分)

主要包括党员履行基本义务情况:加强政治理论学习(5分)、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5分)、服从组织安排搞好团结协作(5分)、组织生活出勤(5分)、按月按比例交纳党费(5分)、党员承诺履行(5分)、党员自我提高、带头发挥先进性(5分)、实践科学发展观(5分)。

(二)奖励积分(60分)

实行累计加分制。主要体现党员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等工作情况,具体包括工作业绩、联系和服务群众、维护稳定、弘扬正气、推动发展等方面作出的贡献和努力。奖励积分内容要注重与当前开展的美丽**服务先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活动中的公开承诺、评星授旗、联户帮扶、群众评议等工作相结合。具体工作中,领导党员干部和党员奖励积分如下:

一是做好日常工作加分情况:

1、本职工作业绩突出(股、室、队、办和个人参照自身岗位职责),完成任务好(15分);

2、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际效果好(10分);

3、依法行政,综合执法形象好(10分);

4、创先争优,美丽*****服务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好(5分);

5、廉洁奉公,履行公开承诺好(8分);

6、弘扬正气,维护社会稳定好(7分);

7、献计献策,推动单位发展好(5分)。

二是受到表彰加分情况:

1、受国家表彰的一次20分;

2、受省级表彰一次15分;

3、受市级表彰一次10分;

4、受县级表彰一次5分;

5、受本局表彰一次3分。

(三)违纪扣分。

实行倒扣分制。反映党员违纪违法,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村规民约和社会公德,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经查证情况属实的不良现象和事件等方面的情况。警告处分扣5分,严重警告处分扣10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扣15分,留党察看处分扣20分;其他应扣分的事项情况如下:

1、上班有迟到早退现象的,每记录到1次扣3分;

2、上班旷工或有事未请假事后也未补交假条的,每次扣5分;

3、开会迟到或早退,每次扣3分;

4、开会时缺席或有事未请假事后也未补交假条的,每次扣5分;

5、工作出现失误的,每次扣3分;

6、工作出现较大失误的,每次扣10分;

7、工作和执法中不遵守相关纪律的,每次扣5分;

8、出船出海时不按要求装备的,每次扣5分;

9、不按上级指示工作,顶撞上级的,每次扣5分;

10、工作懒散、拖拉,消极怠工的,每次扣3分;

11、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每次扣5分;

12、不服从行政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分;

13、同事之间的打架斗殴,每次扣5分;

14、被上级或有关部门点名批评的,每次扣10分;

15、受单位或有关部门处分或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16、参与聚众赌博的,一次扣5分;

17、违规办理案件的,一次扣5分;

18、有重大恶性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影响恶劣的一次扣10分;

19、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等未按照要求完成上交的,每项扣5分;

20、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其他应被扣分事项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

四、操作流程

1、党员申报。由党支部适时(每季度)向党员发放积分卡,基础积分由党员对照积分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报局党支部认定;党员奖励积分实行申报制度,向党支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违纪扣分由党支部根据党员年度表现,经查证后根据处分决定进行扣分。

2、党支部审核认定。党支部要主动了解掌握党员加分、扣分事项,结合党员自评及群众反映情况,对照积分内容和

标准,逐项核实党员每月积分。党组织评议。

3、季度考核公示。局党支部党员积分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考核认定党员积分情况。季度考核认定的积分,逐一记入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记录表和党员先锋行为手册。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向党支部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反映,考核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每季度进行一次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查询、监督。

4、年终综合评定。年终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对党员进行测评。测评后,按照年度党员积分占80%、年终测评占20%的比例,计算得出党员年度综合得分。未纳入积分考核的党员,由党支部根据平时表现评定年度综合得分。

5、档案管理。党员的积分情况纳入党建工作台帐进行管理。结合党支部工作手册和党员先锋行为手册的管理使用,做好党员积分台账规范化管理。

五、积分结果的运用

将年度综合得分结果作为党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年度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排名前列的党员,可按一定比例评为优秀等次,授予“美丽**服务先锋”称号,优先作为各级表彰的推荐对象,优先作为优惠政策的享受对象;年度综合得分在60—79分之间的党员,评为合格等次;年度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党员,由党支部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视情况作出处理;连续两年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严格按照处置不合格党员办法进行处理。

******管理局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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