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临床申请技术审评流程图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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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心领导签发后,由管协部呈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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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新药临床申请技术审评流程图及说明
省级(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局行政受理
服务中心
1、技术申报资料
药检所
2、进口药和生物制品的注册检验报告
审评管理 与协调部
4
5
8
一般专业审评员
13.3
项目负责人
9
6
10
第一专业审评员
7
综合审评会
室主任
非书面发补 11
专业审评会
14
会议讨论 有因核查 重复试验 方法学验证
其他
部长 12
13 协调员
15
外部专家 3
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
13.2 13.1
批准/不批准
16.技术审评意见
秘书
15.2
书面发补
wenku.baidu.com
15.1
中心领导
注册申请人
1
说明: 一、审评任务的接收与分发 1. 审评管理与协调部(以下简称管协部)接收并保管来自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新报任务及相 关技术申报资料(包括省局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 2. 管协部接收并保管来自药品检验所的进口药和生物制品的注 册检验报告和标准复核意见。 3. 管协部接收并保管来自注册申请人的补充技术申报资料。 4. 管协部对审评任务进行整理与分类,然后将其分发至相应的 项目负责人。 二、技术审评 5.项目负责人根据《药品审评中心审评计划管理规范(试行)》 拟定审评计划,经批准后,将审评任务分发至相应的第一专业审评员 和一般专业审评员。审评计划的批准程序遵照《药品审评中心审评计 划管理规范(试行)》执行。 6.需要时,一般专业审评员根据《专业审评意见撰写规范(试行)》 起草相应的专业审评报告,提交第一专业审评员。聘请的外部专家亦 需起草相应的专业审评报告,提交第一专业审评员。 7.第一专业审评员根据《药品审评中心专业审评会议管理规范 (试行)》,可申请召开专业审评会议。 8.第一专业审评员根据《专业审评意见撰写规范(试行)》起草 专业审评报告,并提交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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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项目负责人根据《药品审评中心综合审评会议管理规范(试 行)》,可申请召开综合审评会议。
10.项目负责人根据《综合审评意见撰写规范(试行)》起草综合 审评报告,并提交审评室主任复核。
11.审评室主任将复核意见提交审评部长审核。 12.审评部长完成审核后,提交管协部,由管协部制作送签文件。 三、审评结论的处理及呈送 13.对于技术审评结论为会议讨论、有因核查、重复试验、方法 学验证或其他的注册申请项目: 13.1.协调员制订组织实施计划,并报中心领导审核批准。 13.2.组织实施。 13.3.项目负责人根据实施后的情况对注册申请继续进行综合 审评。 14.对于技术审评结论为非书面发补的注册申请,由项目负责人 通知注册申请人。 15.对于审评结论为书面发补、批准和不批准的注册申请项目, 协调员核准进行送签文件的制作: 15.1.对于审评结论为书面发补的注册申请项目,由秘书制作 发补通知,并发注册申请人;注册申请人提交补充资料后,进入环节 3。 15.2.对于审评结论为批准或不批准的注册申请项目,由秘书 制作送签文件,并送中心领导或被授权人签发。
16.中心领导签发后,由管协部呈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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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新药临床申请技术审评流程图及说明
省级(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局行政受理
服务中心
1、技术申报资料
药检所
2、进口药和生物制品的注册检验报告
审评管理 与协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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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一般专业审评员
13.3
项目负责人
9
6
10
第一专业审评员
7
综合审评会
室主任
非书面发补 11
专业审评会
14
会议讨论 有因核查 重复试验 方法学验证
其他
部长 12
13 协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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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专家 3
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
13.2 13.1
批准/不批准
16.技术审评意见
秘书
15.2
书面发补
wenku.baidu.com
15.1
中心领导
注册申请人
1
说明: 一、审评任务的接收与分发 1. 审评管理与协调部(以下简称管协部)接收并保管来自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新报任务及相 关技术申报资料(包括省局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 2. 管协部接收并保管来自药品检验所的进口药和生物制品的注 册检验报告和标准复核意见。 3. 管协部接收并保管来自注册申请人的补充技术申报资料。 4. 管协部对审评任务进行整理与分类,然后将其分发至相应的 项目负责人。 二、技术审评 5.项目负责人根据《药品审评中心审评计划管理规范(试行)》 拟定审评计划,经批准后,将审评任务分发至相应的第一专业审评员 和一般专业审评员。审评计划的批准程序遵照《药品审评中心审评计 划管理规范(试行)》执行。 6.需要时,一般专业审评员根据《专业审评意见撰写规范(试行)》 起草相应的专业审评报告,提交第一专业审评员。聘请的外部专家亦 需起草相应的专业审评报告,提交第一专业审评员。 7.第一专业审评员根据《药品审评中心专业审评会议管理规范 (试行)》,可申请召开专业审评会议。 8.第一专业审评员根据《专业审评意见撰写规范(试行)》起草 专业审评报告,并提交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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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项目负责人根据《药品审评中心综合审评会议管理规范(试 行)》,可申请召开综合审评会议。
10.项目负责人根据《综合审评意见撰写规范(试行)》起草综合 审评报告,并提交审评室主任复核。
11.审评室主任将复核意见提交审评部长审核。 12.审评部长完成审核后,提交管协部,由管协部制作送签文件。 三、审评结论的处理及呈送 13.对于技术审评结论为会议讨论、有因核查、重复试验、方法 学验证或其他的注册申请项目: 13.1.协调员制订组织实施计划,并报中心领导审核批准。 13.2.组织实施。 13.3.项目负责人根据实施后的情况对注册申请继续进行综合 审评。 14.对于技术审评结论为非书面发补的注册申请,由项目负责人 通知注册申请人。 15.对于审评结论为书面发补、批准和不批准的注册申请项目, 协调员核准进行送签文件的制作: 15.1.对于审评结论为书面发补的注册申请项目,由秘书制作 发补通知,并发注册申请人;注册申请人提交补充资料后,进入环节 3。 15.2.对于审评结论为批准或不批准的注册申请项目,由秘书 制作送签文件,并送中心领导或被授权人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