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泄漏管理规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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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泄漏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防止火力发电厂锅炉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和省煤器及联箱(集箱)(以下简称锅炉四管)泄漏的管理工作,减少锅炉非计划停运,提高锅炉运行的可靠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止锅炉四管泄漏,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438-2009)、《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泄漏技术导则》(能源电〔1992〕1069)、《火力发电厂受热面监督检验技术导则》(DL/T939-2005)等有关规程、规定。
第三条防止锅炉四管泄漏,必须坚持发电设备全过程管理,对锅炉的选型、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和改造等各个环节做好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
第四条防止锅炉四管泄漏,要坚持“预防为主”、“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趋势分析,超前预防、逢停必查”的原则,采取“统筹分析、综合判断”的方法指导四管的管理。
第五条防止锅炉四管泄漏,关键是要“落实责任、闭环控制”。各发电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做到组织健全、程序合理、管
理有序、责任落实、持续改进、闭环控制。各分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和有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支机构”)要做好对所管理发电企业防锅炉四管泄漏管理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工作。集团公司做好对分支机构及发电企业的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及所管理的火力发电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本部、各分支机构和各发电企业应设防止锅炉四管泄漏的防磨防爆管理专职负责人。集团公司委托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华电电科院)对各分支机构及所属发电企业防磨防爆工作行使监督与指导职能。
第八条各发电企业应成立以生产副总经理(或副厂长)为组长的锅炉防磨防爆小组。
锅炉防磨防爆小组成员由设备管理、设备检修、运行等有关部门人员,以及锅监工程师、金属监督、化学监督和热工监督人员组成。成员必须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变动须由组长批准。
各发电企业应建立三级防磨防爆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主体,逐级负责,做到执行、监督、管理到位。
第九条防磨防爆小组的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锅炉防磨防爆的文件、规定和要求,并制定本企业的防磨防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技术标准;
(二)负责锅炉受热面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
(三)负责制定防磨防爆三年检修滚动计划;
(四)负责锅炉每次大、小修和临故修防磨防爆检查和检验项目的策划制定、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总结等工作。
(五)负责对四管检查(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检修技术方案;
(六)负责防磨防爆小组人员的培训,提高成员的专业素质,不断学习掌握和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
(七)负责防磨防爆小组的定期活动,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防止锅炉四管泄漏专题会议;
(八)负责按要求向华电电科院报送每次锅炉大修、小修、临修(停运超3天必须安排防磨防爆检查)的防磨防爆项目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十条各企业应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的防磨防爆奖惩管理制度,贯彻重奖轻罚的原则,实行年度考核和大修考核目标责任制,建立有效的防磨防爆激励机制,鼓励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加强汽、水品质监督,严格执行《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 12145-2008)、《火力发电厂汽水化学监督导则》的规定,确保进入锅炉的水质和锅炉运行中汽水品质合格。对于采取给水加氧的超(超)临界机组锅炉,更要控制好加氧量和PH值。
第十二条重视机组启动时的水汽质量监督和控制,对于直流锅炉应特别注意冷态启动、冷态和热态冲洗、锅炉点火时的水质控制,按启动各阶段的标准要求进行,达不到要求不得进入下一步启动程序。
第十三条长期停、备用的锅炉设备,必须按《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腐蚀原则》进行防腐保护,根据本厂机组特点和停运时间选择适合的停运保护方案。
第十四条严禁锅炉超温运行
(一)加强锅炉运行监视、调整,加强掺配烧管理,防止锅炉尾部再燃烧或受热面超温。应制定变工况运行防止超温的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严密监视锅炉蒸汽参数、蒸发量、水位及燃煤量,防止超温超压、满水、缺水事故发生。
(三)加强对受热面管壁温度的监测,必须建立受热面管壁温度超温台帐,记录超温幅度、时间,并进行分析;建立超温考核制度,严格考核。非特殊情况下,超(超)临界锅炉停运禁止强制冷却。
(四)运行人员应坚持保设备的原则,严禁在超温的情况下强带负荷。
(五)锅炉启停应严格按曲线进行。启动初期,再热器未通汽前,严格控制炉膛出口烟温不超限。
(六)锅炉运行中严格控制减温水量,控制好减温器后汽温,防止汽温变化速率超出规程要求。在机组启动过程中,更要通过燃烧调整控制好汽温,禁止违反规定投用减温水,防止形成水塞造成管材超温。
第十五条加强锅炉吹灰管理,制定吹灰器的使用、检查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锅炉受热面吹灰的周期、蒸汽压力。每次吹灰结束,应确认吹灰器退回原位,进汽阀可靠关闭,防止吹灰漏汽、漏水吹损受热面或漏水至墙箱内造成管子裂纹。
第十六条锅炉结渣时,应及时进行吹灰和清除。防止形成大渣块掉落砸坏冷灰斗水冷壁管。
第十七条定期检查锅炉漏风情况,加强巡检,特别对人孔和各种检查孔的检查和巡检,及时消除漏风。
第四章检修管理
第十八条四管检查的手段主要有宏观检查、壁厚测量、蠕胀测量、弯头椭圆度测量、氧化皮测量、磁记忆应力检测及探伤等。
第十九条管理要求
(一)建立明确分工责任制。锅炉四管按检查部位分工到防磨防爆小组成员,每个检查部位均应明确一、二级责任人,每个人对其检查结果负责。
(二)大、小修应制定四管检查作业指导书,内容包括:锅炉编号、受热面的设计参数及规格、常规检查部位和内容、重点检查部位、检查标准、方法、检查记录表和检查总结等。
(三)实行二级(甚至三级)检查和厂级验收制度。二级检查,层层把关,第二级检查对第一级检查进行考评,提出激励意见。所有大小修防磨防爆均为厂级验收,进行全方位的验收,包括计划制定、计划执行、项目验收、缺陷的分析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