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中合同法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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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电子商务活 动中, 由于网络 中使用 的数
在 电子商务活动中 , 中国合同当事人可以 述观点, 这种广告仍视为要约邀请, 允许商家
书面合同” 。 据 电文与传统 的书面文件 差异很大, 数据 电文 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法律要求的“ 能否被视为书面文件, 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
上述 方法亦 有其局 限性 : 从交易 的对 规定 ,合 同当事人 可根据 自己的意愿来确定 , 律要求信息采用文字、 书面形式, 或规定了未 须指 出, 如一项 电 象 的种类 出发,而不是根据意 思表示的 内容 、 可 以是书面 形式也 可是其他形式 , 但法律另有 采用书面形式的一定后果 的情 形下, 则其 目的来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 其结果必然是源自文库 规定的除外。书面合同的好处是形式明确肯 子记录所含信息可 以调取 已备 目后查用 , 。我国 合同法》 第 准确 的。 譬如 , 在 网上 以实物为对象 的交易中, 定, 有据可 查 , 对 于防止争议 和解决 纠纷有积 应被视为满足 了该项要求 ” l 条规 定: “ 书面 形式是指合 同书 、信 件和数 相 当普遍 ( 而不是个别) 的情 况是: 商家 的广 告 极 意义 而 以口头 形式订立合 同的特 点是 直 1 接、 简便 、 快捷 以及数额较 小。 但 口头合同没有 据 电文 ( 包括 电报 、 电传 、 传 真、 电子 数据交 换 内容 十分详 尽 , 覆 盖了标 的物 、 价格 、 交 货方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 内容 的形 法 、 时间及地 点、 付款 方式 、 甚 至售后 服务 、 免 凭证, 发生争议后难以取证, 不易分清责任。 故 和 电子 邮件)
电子商 务 中合 同法 的适 用
口文 /曹 晶
( 新 疆财经大 学法 学院 新疆 - 乌鲁木 齐)
[ 提要] 电子商务合同的无纸化和电子 表 现形式不 是有形 的纸张文 字而是 调取储 存 要约邀请 的定 义之 后, 该条列举 了要约邀请 的 商务交易空间的虚拟性, 使得数据电文的 自 动 在磁盘 中的文件信息 , 利用 电子枪显示 在电脑 几种 常见 的表 现形式 : 寄送 的价 目 表、 拍卖 公
商务体系的复杂性与所涉范围的广泛性, 本文 些 目的或作用 。例如 , 书面文件 可以启到以下 这些信息都是 向不特 定的多数人发 出; 也有人 从细处着眼, 集中分析电子商务中 合 同制度存 作用: 提供的文件可以识读; 文件可 以复制使 主张应都按要 约处理, 因为这些广 告所包含 的
( 一) 书面形式问题 。 合 同是否采用书面形 据电文纳 书面形式” 的范畴之内。 式, 依照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合 同法》 第1 0条 的
种观点注意到电子商务具有不同于一般交易
因而有一定的可取之处 。 但是 , 必 新加坡 《 交易法令》 第 7条也规定: “ 在法 活动 的特点 ,
在通过网络所进行 的交 易中 , 商家登载 于
还是应视 为 此, 许多学者开始重新讨论普通合同法对于电 草《 示范法》 时, 采用 了一种称作“ 功 能等 同法 ” 互联网上的广告到底应 视为要约 ,
此种方法立足于分析传 统的书面 要约邀请? 这 是一个十 分重要但 一直都存 有争 子商务合同的适应性, 对电子商务立法的研究 的立法技术 。 因为 成为世界各国法律研究的重中之重。 鉴于电子 对合同的作用, 以确定通过电子技术来达到这 议的 问题 。有人主 张应都视为要约邀请 ,
关键词: 电子商务; 合同法; 法律问题
中图分类号 : D 9 文献标识码: A 原标题 : 电子商务 中合同法的适用 收录 日 期: 2 0 1 3 年 9月 3 0 E t


电子商务合同成立中的法律问题
前提下, 扩大了“ 书面形式” 一词的解释 , 将数
我们 认为 , 较 之于前 两种观 点而 言 , 第三
。该条规定解决了数据电文的“ 书面形式” 责事由等诸事项; 更为重要的是 , 商家自己实 在商业活动 中, 书面合 同仍 为合同当事人广泛 式”
采用的方式。 问题 。
际上也 已将 其视 为要约 。在此情况 下, 按照上 可 自由拒 绝消费者的承诺 , 或随 时撤回其意思 因此 , 我们主张 , 要约 与要 约邀请 的区 分
在的 问题。 当事人均持有 同一份文件 的副本 。 以书面文件 信息 比较完整 , 涵盖 了合 同的主要 内容 。 另外 , 的基本 作用为依据 , 联 合国贸易法 会在 《 示范 还有人 倾向于根据不同情形分 别解决 , 根据按 销 法》 第6 条中规定: “ 如法律要求信息须采用书 照交 易的性质,他们将 网上交 易分为三类 : 面形式 , 假若一项数据 电文所含信息可 以以备 售实物、 销售软件、 网上服务。这种观点主张: 日后查用, 即满足了该项要求” 。 该条规定在不 在第一种交易中 ,广告一般应 视为要约邀请 ; 要求 各国取 消其 国内法 关于书 面形式 要求 的 而在后两种 交易中, 广 告一般应 视为要约。
交易可 以在 无人控制 的环境下进行 , 这也使得 显示屏 上的文 字来表现 。
告、 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值得注
它对交易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传统法律提
数据电文的上述特点与传统上法律对书 意的是, 为了避免使人将商业广 告都理解为要
出了新的挑战。 在不断推进相关技术进步的基 面文件 的界定是完 全不 同的, 因此 , 要将传 统 约邀 请 , 该条随后特 别指 出, 商业 广告 的 内容 础上, 电子商务合 同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成为阻 的书面 形式要 求照搬到 电子商务 中是根 本不 符合要约规 定的, 视 为要约 。 碍电子商务在 2 1 世纪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因 可行的 。针对此种情 况, 联合国贸易法会在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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