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装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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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安装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1工程名称:泉州市劳动局劳动力市场大楼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坪山路丰泽区政府大楼左侧

工程承包范围:

1.水电安装,包工不包料包括一切机械、机具(不包括主材、辅助材料)。

2.水卫分部包括室内给排水、雨水、消防喷淋喷雾系统管道安装,卫生洁

具、泵房、通风工程安装。室外工程安装根据工程清单合同承包范围。具体数量详见预算清单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3.电气分部包括强、弱电系统,室外工程的安装根据招标文件及建设单位,承包合同工程量清单计算范围。具体数量详见预算清单及施工图纸。

4.不包括提供消防及弱电工程安装的公司的资职。

5.根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的合同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工程量清单等承包给排水消防、喷淋喷雾、泵防、电气系统、火灾报警项目的全部人工、机械工具费。

1-2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同土建

1-3质量等级:合格标准

1- 4合同价款: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内容以包工形式一次性包干。人工、机械费承包造价为人民币200000元。工程竣工后增减造价按建设单位送审决算审核后造价的人工工资90%决算。但如部份项目签证增加而实际无施工或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减少施工而建设单位审核决算无办理减少的项目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项目的人工费82%给予扣减造价。如火灾报警、弱电、消防由专业公司施工此部份人工费造价按扣除。

第二条付款方式:

甲方应按月完成进度拨款,乙方于本月的27日前送交该月内实际完成的进度工程量报表。甲方应在接到报表后7天内审核并支付该期工程进度款的80%。工程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后)后7天内支付至总造价的90%,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备案后十天内支付至总造价的97%。余下3%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10日内付清。

第三条合同适用标准、规范

国家和本省颁布的现行施工验收操作规范标准。

第四条图纸

甲方应提供乙方完整的施工图纸(含竣工资料用图纸)

第五条甲乙方工作

1. 土建开工之日即安装条件具备,乙方应密切配合土建施工,甲方免费提供水源,电源及工棚给乙方使用。

2. 甲方应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及安装材料,若因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及安装材料而造成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负责,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3. 乙方应及时根据土建及甲方的进度要求做好预埋布管等工作。若因乙方施工不到位而造成其它工序延误者,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及施工员应在五日前提供所需材料计划单,甲方应在五日内将所需材料送至现场。若因甲方不按时将所需材料送至现场而造成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负责,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5. 乙方应负责施工日记及做好各项施工内业资料的工作。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处理好与其它工种及有关部门的关系。

第六条施工工期

整个系统安装必须在土建装修竣工后十五天内具备验收条件。施工期间必须满足土建施工进度,不得拖延影响土建施工进度,否则每天罚款叁佰元整。

第七条工程质量等级、质量评定仲裁部门

泉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八条违约、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请泉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若调解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施工管理

乙方应服从甲方、土建、监理、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返工,直至合格为止,返工费乙方自行负责。若是由甲方、土建、监理、建设单位指挥错误造成的质量问题,返工费甲方负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搞好安全生产。如非甲方安全设施、防护等因素出现安全意外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服时,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款项付清后自行终止。本合同正本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后具法律效力。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桩基工程施工合同书

桩基工程施工合同书

甲方:龙海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乙方:福建地矿建设集团三明分公司第三工程处

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就本桩基工程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据以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泉州市劳动局劳动力市场大楼(桩基)工程。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数量:冲钻孔灌注桩成孔、钢筋笼安装、砼搅拌、浇灌、泥浆外运、埋设注浆管、抽水等全部工序。

工程数量:冲钻孔灌注桩50根,详工程施工图纸。

持力层为:进入微风化花岗岩1.0M,且桩长不少于6M。

承包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第三条、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甲方负责提供主材,其余人工、机械零星材料全部由乙方承包。

第四条、甲方职责:

4.1向乙方提供完整施工图纸一份,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通知书等有关资料。

4.2无偿提供施工所需的合格材料(钢筋、水泥、砂、石子、水、电、红土)或商品砼。

4.3无偿提供施工人员的临时住宿。

4.4负责办理施工所需一切手续,做好三通一平。

4.5负责做好砼配合比、材料送检、砼试块送检、工程验收等工作,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对每道工序进行验收。

第五条、乙方职责:

5.1负责提供除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外的全部机械、人工、钢筋笼安装、成孔及零星材料、机具,负责桩位放样,配合甲方在桩基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签证、及整理部份内业资料等工作;

5.2服从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的监督,做好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5.3在施工中,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如试块不合格、桩身检测不合格及桩位偏差超规范等),一切由乙方负责翻工,赔偿材料损失,还应接受工期罚款;

5.4负责向班组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在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直接和连带责任。

第六条、工期:(按24小时不间断施工)

开工日期:以第一根桩成桩验收后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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