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习题及参考答案 第二章 财政支出的基本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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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财政支出的基本理论问题
复习与思考
1.用图线表示说明公共物品的市场均衡问题。
答:关于资源最优配置的市场原则是否适用于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消费的问题,是研究公共物品时需要解决的一个前提问题。有些学者认为,如果已知公共物品的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就可以根据供求分析法得出公共物品的均衡价格和均衡产量,于是公共物品的生产问题就会像私人物品一样迎刃而解。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从经济学的学习可知,个人需求的市场需求曲线是将同一市场的所有个人需求曲线水平相加得出,而公共物品的市场需求曲线则不同。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所有个人对公共物品愿意支付的价格等于每个个人愿意支付的价格的总和,因此,公共物品的市场需求曲线不是像私人物品市场需求曲线那样通过水平相加求得,而是通过垂直相加求得,如图2—1所示,d1,d2,d3是公共物品的个人需求曲线,D是公共物品的市场需求曲线。公共物品的市场供给曲线可以用生产公共物品的边际成本曲线来表示,如图2—1中的S曲线,公共物品的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的交点决定公共物品的均衡产量和均衡价格。图中的均衡产量Q是社会有限资源下所提供的公共物品的产量,价格P等于边际成本。
图2-1 公共物品市场需求曲线和市场均衡
但是,有些学者认为,公共物品的市场均衡分析并没有实际应用意义。因为,公共物品的需求曲线是立足于许多不可能存在的假设条件,其中假设条件之一是消费者能够准确地说明其对公共物品价格和需求量的关系,而这一假设显然不符合事实。事实上,公共物品的消费者说不出自己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价格,而且都想免费搭车享用公共物品。因此,公共物品的市场均衡是一个特殊问题,不可能通过市场上的个人决策方式来决定,必须寻求决定公共物品提供的特殊方式。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学者提出了成本-效益分析法,通过效益与成本的比较来选定和评估经济建设项目。特别是在公共物品占社会产品的比重明显升高之后,又提出公共选择理论,探索通过改进政治决策来优化公共物品的配置效率。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将在本章的第二、三节做专门的介绍。
2.一般来说,纯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请解释其理由?
答:纯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而不能由市场来提供,这是由市场运行机制和政府运行机制的不同所决定的。
其一,市场是通过买卖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在市场上,谁有钱就可以购买商品或享用服务,钱多多买,钱少少买,无钱就不能买。总之,市场买卖要求利益边界的精确性。而公共物品的享用一般是不可以分割的,无法个量化。
其二,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决定了竞争性的市场机制不适于提供纯公共物品。一方面,从公共物品提供的角度看,非竞争性意味着:如果公共物品按边际成本定价,那么公共物品由私人部门提供就得不到他所期望的最大利润,所以私人投资者不会自愿提供纯公共物品;另一方面,从公共物品消费的角度看,非排他性意味着一个人使用公共物品,并不排除其他人同时使用,即使从技术上可以排他,但花费成本太大。因此,消费者不会自愿花钱消费这种物品,而是期望他人购买自己从中受益。
其三,政府的性质和运行机制决定了他可以解决市场提供公共物品所存在的难题。一方面,政府具有社会职能,因而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需要、追求社会目标,是政府本来应当承担的职责;另一方面,政府是一个公共权力机构,政府拥有向社会成员征税的权力,税收是保证纯公共物品供给成本得到补偿的最好途径。
由以上分析可知,市场适于提供私人物品,对提供纯公共物品是失效的,而提供纯公共物品恰恰是政府配置资源的领域,是政府的首要职责。财政学关心的问题是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与市场提供私人物品之间的恰当组合、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所花费的成本和代价,以及合理地确定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范围和财政支出的规模。为此,我们需要规范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及提供公共物品的政治决策程序,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尽可能减少效率损失。
3.准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及其选择。
答:准公共物品有两种不同类型:一类是具有非竞争性但同时具有排他性;另一类是由外部效应引起的。
对于第一类准公共物品来说,一是通过征税弥补,免费使用,这是公共提供方式;二是由收费弥补,这是市场提供方式。最终选取哪种提供方式,取决于税收成本和税收效率损失同收费成本和收费效率损失的对比。
对于第二类准公共物品来说,首先在于判断外部效应的大小。当外部效应很大时,可视为纯公共物品,采取公共提供方式。其实,大多数公共物品都具有较大的外部效应,不过为了提高公共物品的使用效率,并为了适当减轻政府负担,对多数混合物品采取混合提供方式是一种较佳的选择。当采取收费方式时,政府所要关心的问题是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同时严加管理,避免利用垄断地位滥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加重居民负担,甚至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准公共物品的有效提供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1)政府授权经营。对于具有规模经济效益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部门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私人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中标的私人企业去经营,但政府部门对这一领域实行政府规制,一方面禁止其他企业自由进入,另一方面又禁止中标企业制定垄断价格。(2)政府参股。对于那些初始投资量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由政府通过控股参与建设。(3)政府补助。对于那些提供教育服务、卫生服务的私人机构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私人企业,政府给予一定数量的补助。
4.简述公共定价。
答:公共定价是指公共物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确定。公共定价的对象自然不仅包括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物品,而且包括私人部门提供的公共物品。
从定价政策来看,公共定价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纯公共定价,即政府直接制定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二是管制定价或价格管制,即政府规定涉及国计民生而又带有竞争性行业的价格。政府实施公共定价的目的和原则,不仅在于提高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使公共物品得到最有效的使用,提高政府支出的效益,而且是保证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安定的
重要措施。
公共定价方法一般包括平均成本定价法、二部定价法和负荷定价法。平均成本定价法是指在保持提供公共物品的企业和事业对外收支平衡的情况下,采取尽可能使经济福利最大化的定价方式。二部定价方法是由两种要素构成的定价体系:一是与使用量无关的按月或按年支付的“基本费”;二是按使用量支付的“从量费”。负荷定价法是指对不同时间段或时期的需要制定不同的价格。在电力、煤气、自来水、电话等行业,按需求的季节、月份、时区的高峰和非高峰的不同,有系统地制定不同的价格,以平衡需求状况。在需求处于最高峰时,收费最高;而处于最低谷时,收费最低。
5.财政支出的配置效率。
答:回答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首先需要选定一个更为可行的效率标准。这样的效率标准就是社会净效益(或净所得)最大化标准,即当改变资源配置时,社会的所得要大于社会的所失,其差额越大越好。财政支出所取得的各种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总计)应当大于聚集财政收入过程中对经济所形成的代价或成本,也就是要取得效益剩余或净效益。
首先,财政支出的配置效率首先是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适度问题,也就是指政府的资源配置与市场的资源配置的恰当结合问题,参见图2—2。
图2—2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中的关系
我们用Z表示社会总资源,X表示民间部门配置的资源,Y表示财政部门配置的资源,则Z=X+Y。从图可知,资源配置存在着各种比例的组合(X/Z%,Y/Z%),如果公众期望的配合点在A,那么实际的资源配置组合点又恰好落在A点,此时便达成了一项社会均衡的资源配置,公众的个人需求与社会公共需求在A点上均可以获得满足。如果公众期望的组合点在A点,而实际的资源配置组合点在B点或C点上,则预示着公众的期望未能实现,社会资源的配置处在非均衡点上。因此,若要财政决策符合公众意愿,必须选择在A点的社会资源配置组合。
其次,政府对公共物品的提供进行资源配置,就是要把居民的消费需求集合为“社会的”(或政府的)需求。也就是说,政府按照居民的意愿进行资源配置才是有效率的。这套有效率的政治制度就是“公共选择”制度。然而现实的困难是,公众的愿望并不完全一致,公众是一个集体的概念,每个人的选择在实际生活中存有差异,因而体现民主化和法制化的决策机制就成为问题的关键。
一般来说,为了提高公共支出的配制效率,财政部门应该做到以下几点基本要求:(1)财政支出的来源是受严格立法的约束;(2)财政支出的规模和结构都有制度的严格规定;(3)公共部门是非盈利性的部门,不以追求利润而以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4)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