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明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明析
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36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明确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强制保险地位。作为法定保险,该《条例》为保险公司拓展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为保险公司带来了商机。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以下简称承责险)是一种责任保险,主要是指对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致使旅客遭受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对旅客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承责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三个部分:旅客人身伤亡赔偿;旅客财产损失赔偿;相关的法律诉讼等费用。由于这几项保险责任与机动车辆司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辆车上人员责任险有相似之处,现实操作中存在误区。下面对承责险与这三个险种进行比较,以更好地促进承责险的发展。
一、与机动车辆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比分析
机动车辆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司乘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驾驶或乘座投保时指定的各种机动车辆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所致身故、伤残、医疗费用支出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司乘险主要的保险保障是司乘人员人身伤亡、医疗费用支出的赔偿。司乘险与承责险的区别:
(一)被保险人不同
司乘险的被保险人为司机与乘客,而承责险的被保险人为承运人。
条款依据:“凡团体或个体机动车辆驾驶员、售票员、助手、乘客,以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核准的驾驶培训学校的学院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某保险公司机动车辆司乘人员意外伤害险条款)“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合法从事道路客运服务的承运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某保险公司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条款)
(二)保险性质不同
承责险与司乘险的最大区别在于承责险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统一为承运人,理顺了保险各方的法律关系,有效保障了乘客和承运人的合法权益。
司乘险是承运人为乘客投保,一方面,承运人交了保险费,只是代乘客办理投保手续,充当代理人的角色,真正的投保人应该是乘客;另一方面,承运人虽然出了保险费,但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乘客,一旦出险,乘客的权益受到保障,但保险公司的赔偿并不能代替存在过失的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承运人的责任风险没有得
到事实的转嫁,造成承运人权利义务不对等。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承运人可能要面临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承运人的利益将得不到任何保障。
承责险是承运人为自己投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承运人,一旦因交通意外事故造成乘客人身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代表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起到了既能对乘客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保障乘客权益,又能使承运人的责任风险得以转嫁的双重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道路运输条例》第21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办理。”
(三)保险标的不同
司乘险的保险标的是人和人的身体,对财产责任是不承保的。而承责险的保险标的是“责任”,包括人身安全责任和财产安全责任,承运人通过一次性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就解决了由于承运人责任引起的游客人身和财产损失赔偿问题,在为承运人规避风险的同时又保持了与《保险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一致,确保了规定的可操作性。
(四)保险责任范围不同
承责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比司乘险扩大了很多,不仅包括因承运人的责任造成的乘客人身伤害的赔偿,同时包括了乘客的行李物品损失,以及相关的法律诉讼费用的赔偿。而司乘险的赔偿责任只包括人身赔偿和医药费的赔偿,而对于其他产生的费用则无法赔偿,无形中增加了承运人和乘客的风险。
(五)投保强制性不同
司乘险是人身保险,应是自愿的,投保与否以及投保多少,应由司机、乘客自定。若强制投保司乘险,一方面违反保险惯例,另一方面也容易产生误解,使承运人误以为自己的责任风险已获得转嫁,保险公司的赔偿替代了自己的责任赔偿。按国内外的保险惯例,只有关系到公众利益和安全的责任保险才是可以强制的。由交通、交警部门强制道路客运承运人投保承责险,而由乘客自行选择投保机动车辆司乘人员意外险,这样,在既保障了乘客的利益的同时又给了乘客更大的选择空间。
由以上的比较可以看出,机动车辆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能取代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机动车辆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有益的补充,可以鼓励承运人投保,但必须以首先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为基础,只有这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同时保障承运人与乘客双方的利益。为了更好地使承运人的风险得到保障,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中,也可扩展意外医疗费用支付部分。
二、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对比分析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三者险),是指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后,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主要的保险保障:一是第三人的人身伤亡;二是第三人的财产损失;三是相关的诉讼等费用。三者险与承责险的区别:
(一)投保人不同
承责险的投保人是合法从事道路客运服务的承运人;三者险的投保人是所有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管理人,范围比承责险更广。
(二)保险标的不同
承责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本车上的旅客遭受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三者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本车上人员以外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三)保险受益人不同
承责险的保险受益人是旅客;三者险的保险受益人是第三人,即本车驾驶人员和乘车人以外的其他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
由以上的比较可以看出,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承保的是由于意外事故对本车以外其他人员造成的损失,而承责险承保的却是由于意外事故造成本车的人员的损失,两者的实质内容是不一样的。
三、与机动车辆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对比分析
机动车辆车上人员责任险(以下简称车上人员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