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模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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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 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 二 章 保 险 责 任 〃
★ 承运人责任保险是以承运人依据 运输合同对承保对象可能出现的损害 所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保险 人对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疏忽或 过失而应承担的经济损害赔偿责任和 相关法律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承保的 是旅客乘坐承运人提供的客运汽车途 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 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 也属于保险责任。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代位追偿案例分析
第 三 章 案 例 分 析 〃
案情梳理简介 2007年1月7日晚,黄某的丈夫李某乘坐某汽车服务公司的赣AJ客车从浙江省象山县 回家过年。当晚11时10分左右,当赣AJ号客车行至杭金衢高速公路往江西车道 200公里 +500米处(浙江省龙游县境内)时,被庞某所有的赣D号重型货车追尾撞翻,造成赣AJ 号客车上的乘员李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赣AJ客车驾驶员事发后逃逸。该起交通事 故经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衢州支队认定,赣D货车驾驶员庞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赣AJ客车驾驶员负事故次要责任,李某无事故责任。赣D货车在中国人保财险吉水支公司 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保险期间为2006年4月22日至2007年4月21日。赣AJ客车 在中国人保财险南昌市青云谱支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保险限额为25万/ 座,保险期间为2006年12月8日至2007年12月7日。因协商不成,李某家属黄某等将肇 事车辆赣AJ客车、赣D货车车主、司机及其两家承保公司均告上法庭,请求龙游县人民法 院判令众被告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计币20余万元。
第 ①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二 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 章 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 形式。 保 第二条 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 险 台地区)合法从事道路客运服务的承 责 运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 人。 任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 责任免除典型案例分析
第 三 章 案 例 分 析 〃
案件回放 李女士和亲戚各自抱着孩子与他 人拼出租车回家,途中李女士乘坐的 出租车与另一辆三轮车相撞,车上乘 客均受伤。事后,出租车司机、三轮 车司机均愿赔偿。但保险公司却认为 出租车投保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 中,投保座位数为 4 个,而实际乘坐 人数为4个大人2个小孩共6人,系超 载,保险公司不愿在道路客运承运人 责任险中对小孩承担赔偿责任。李女 士认为,孩子抱在怀中,未占座,不 算超载,保险公司应对小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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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鹿楼法庭法官侯轶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代位追偿案例分析
第 三 章 案 例 分 析 〃
2006年12月8日,申请人南昌市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就其所有的赣AJXX客车根据2005年8月 30日江西省道路运输协会与中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签订的《江西省营运客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合作协 议》,向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 XX 支公司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 险”。保险期限为一年。2007年1月7日,赣AJXX客车在浙江省杭金衢高速公路上被赣 ADXX号大 货车追尾撞击,造成乘客李XX、王XX当场死亡,乘客黄XX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乘客受伤的 特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死者李XX、王XX、黄XX的赔偿权利人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浙江 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2007年8月20日,龙游县法院判令申请人对乘客李XX、 王XX、黄XX的死亡承担30%的责任,合计赔偿款为185757.60元;赣ADXX号大货车所有人庞XX 承担70%的责任,合计赔偿款为389380.60元;同时,判令申请人与庞XX之间互负连带责任。申请 人上诉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在赔偿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后,申请人支付了赔偿款185757.60元;被申请人保险公司赔偿申 请人保险理赔款167561.19元。 因庞XX未按判决执行,龙游县法院在强制执行赣ADXX号大货车三责险理赔款179551.88元后, 委托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以连带责任之由要求申请人执行庞小兵应承担的209828.72元赔偿款及 执行费8680元,合计218508.72元。
第 一 章 保 险 概 述 〃
发展沿革
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 条例》第36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明确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强制保险地位。作为法 定保险,该《条例》为保险公司拓展道路客运承运人责 任险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为保险公司带来了商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第 二 章 保 险 责 任 〃
保险责任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 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 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 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 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①对 于 私 家 车 等 非 营 运 单 位 的 客 车 不得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② 对于道路客运经营者拥有的非营运客 车,由于不为实际经营,因此也不得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③ 租赁客车不得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虽 然有些省市的运管机构对租赁经营者 核发了许可证,对客车也核发了道路 运输证,但由于其经营行为不属于 《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畴,因此 也不得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第 二 章 保 险 责 任 〃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 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 责赔偿:
①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故
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② 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 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③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 染; ④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 【案件点评】
第 三 章 案 例 分 析 〃
法律没有规定机动车乘坐人员的 年龄、身高、体重,只对乘车人数进 行了相应限制,婴幼儿虽由家人抱在 怀中,不占座位,不掏车票,但也是 一名乘客。在此案件中, 4 名成年乘 客乘坐出租车,载客人数已满,免票 儿童不能超过 0.4 个,即不能有免票 儿童,否则即为超载,故法院将本案 中的婴幼儿确定为超载人员,对其损 失保险公司在道路客运承运人险保险 责任限额内不予赔偿。
保险条款
〃
第 二 章 保 险 责 任 〃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旅客在 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客运车辆的途中 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 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 责赔偿。 (旅客是指持有效运输凭证乘坐客运 汽车的人员、按照运输主管部门有关 规定免费乘坐客运车辆的儿童以及按 照承运人规定享受免票待遇的人员。 财产损失指旅客托运行李及随身携带 物品的损失。)
第 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 一 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 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 章 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 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保 险 概 述 〃
第 一 章 保 险 概 述 〃
《道路运输条例》
第 21 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在 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 毁损、灭失,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 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参 照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 路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办 理。” 第68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道路客运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 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理机构责令限期 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 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主讲人:安徽马鞍山 章茜
第 一 章 保 险 概 述 〃
所谓“承运人责任险”,是指客 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根据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保险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或者其他事故,致使旅客遭受人身伤 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或者危险货物遭受 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对旅客或 者危险货物货主承担的赔偿责任,由 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的法律制度。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承保的 是旅客乘坐承运人提供的客运汽车途 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 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 也属于保险责任。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
第 二 章 保 险 责 任 〃
⑻ 旅客因疾病(包括因乘坐客运车辆感染的传染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 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⑼ 旅客在客运车辆外遭受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⑽ 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损失; ⑾ 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低于或等于免赔额的事故 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⑿ 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 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 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 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 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 11 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 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 利。”
⑤ 地震、海啸。
责任免除
第 二 章 保 险 责 任 〃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⑴ 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损失; ⑵ 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 任不在此限; ⑶ 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⑷ 精神损害赔偿; ⑸ 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⑹ 非本保险合同所称旅客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⑺ 无有效驾驶执照的驾驶人员驾驶承运人的客运车辆时造成的损失或责任;
第 一 章 保 险 概 述 〃
保障范围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投保具体 范围仅限于《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 道路客运经营者拥有的营运客车。非 营运客车不得投保该险种。
承责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三个部分: 旅客人身伤亡赔偿;旅客财产损失赔 偿;相关的法律诉讼等费用。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投保具体范围
第 一 章 保 险 概 述 〃
第 一 章 保 险 概 述 〃
法律依据
承运人责任险法律依据包 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 运站管理规定》及其他部门规 章。
第 一 章 保 险 概 述 〃
发展沿革
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 条例》第36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明确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强制保险地位。作为法 定保险,该《条例》Baidu Nhomakorabea保险公司拓展道路客运承运人责 任险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为保险公司带来了商机。
免问 除: ?该 案 是 否 符 合 责 任
第 三 章 案 例 分 析 〃
免除责任
本案中,李女士要求出租车投保的保险公司 在道路客运承运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对两个小 孩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 院认为,本案中出租车核定载人数包含司机为5人, 但事故发生时,出租车实际乘坐人数除司机外为6 人,已经超载。李女士和亲戚家的两个小孩作为 婴幼儿,由其家人怀抱乘坐出租车,因事故造成 的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 赔偿,交强险赔偿不足的,由被告出租车司机、 出租车公司、三轮车司机按照事故责任划分比例 予以承担, 2013 年 7 月,法院作出判决,两个小 孩的损失由三轮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 限额范围内赔偿,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出租 车司机、出租车公司、三轮车司机按照事故责任 划分比例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