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美国战后科学技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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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美国战后科技体制
浅析战后美国科技体制
摘要:二战后的美国成为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超级大国,无论是军事上的强大,还是经济上的繁荣,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其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而美国特有的科技制度为其科技创新的蓬勃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本文将对战后美国的科技制度进行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科技、创新、科技政策、科研机构、产业结构
美国科学技术的全球领先地位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渐建立起来的。目前,美国在能源、环境、信息与通信、生物、制造、材料、交通运输、航天、自动化等几乎所有的科技领域都具有很强的优势。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多和最优秀的科技人才;美国科学家发表的科技论文数量最多;美国公民在国内外获得的专利最多;美国制造了不少世界一流的科研仪器和设备,发展了各种先进科研手段,大大推动了科学技术的进步;美国还在数学、物理、天文、化学等基础研究方面在世界上具有一流的水平,获得了多项重要的科学发现。
那么,美国的科技创新为什么能够在全球占据绝对优势呢?领先的科技制度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下面就科技管理体系、科技政策、科研机构和科研人才培养机制这四方面,并结合典型的科技项目对美国的科技体制进行分析。
一、科技管理体系
在管理体系上,联邦政府一方面实行分散而非集中的科技管理方式,同时又积极发挥政府对科研活动的协调和组织功能,并且注重科技和经济、军事的互相结合与共同发展,从而最大限度地鼓励和引导了科技创新的发展。
(一)灵活的联邦政府管理体制
首先,在科技管理体制上,美国联邦政府实行分散灵活的管理制度。美国没有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全国科学技术活动的组织、协调与规划,政府的主导作用是通过科技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制定、科学研究开发经费的分配和研究项目的咨询等手段,对全国的科技活动施加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联邦政府依靠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OSTP是主要负责制定科技政策和预算的白宫办事机构)、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NSTC是由内阁成员组成的虚设机构,主要负责协调联邦机构科技战略)和总统科学技术顾问委员会(PCAST是由工业、教育和研究各界知名人士组成,负责向总统提供咨询和反馈)这三个机构协同进行国家科学技术决策,在科学和技术的所有领域,向总统提供咨询,并制定国家科技发展目标。
这种分散型的科技管理体制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权力过于集中而产生的种种弊端,可以促进各学科领域的交流,也可加大同行间的竞争,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其次,美国政府对科技活动也不是完全放任自流。相反,它在大型科技方面投入的精力和作用远非一般国家可比。例如,20世纪40年代至50年代的“两弹计划”、20世纪60年代的“阿波罗”登月计划、20世纪80年代的“星球大战”计划和20世纪90年代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等大型科研项目中,都动员和组织了十分庞大的力量,并取得了极好的成果果。
所以可以看到,在美国的科技管理体制中体现出了联邦制国家自由灵活的行政特点,作为独立的科研机构本身拥有较大的自主权,这可以避免因集权带来的体制僵化和效率低下等问题,同时政府通过大量科研资金的投入对科研机构产生了实际的控制,一旦需要,政府依然可以很有效地调动科研人员来完成某些国家大项目。
(二)结构合理的科研体系
美国科研体系以灵活多样的研究机构、齐备的学科门类、高强度的研究经费竞争机制以及科学家和工程师个人的独立性和创造能力而著称。
美国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分散在联邦政府科研机构、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科研机构和非营利科研机构四大体系中。它们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三种不同性质研究方面各有侧重。大学是全国基础研究的主要基地,企业以技术开发为主,联邦政府以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为主,非营利机构在三方面的比例大体相当。这样在美国就形成了一个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完备的科研体系。
而且,巨额的研究和开发投入为确保各个层次科研体系的良好运行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近30年来,美国的研究和开发经费占GDP的比例一直较高,除20世纪70年代曾下降至2.2%外,一直保持在2.5%以上,研究和开发经费与GDP保持着同步增长。1997年,美国研发经费突破2000亿美元大关,达到2057亿美元,占GDP的2.61%;1998年达到2270亿美元,占GDP的2.67%;1999达到2470亿美元,占GDP的2.70%;2000年高达2640亿美元,占GDP的2.64%。除美国之外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做到这一点。
(三)有效的激励机制
美国政府通过立法等一系列措施实施了严格的专利制度、行之有效的技术转让制度以及保护竞争和反对垄断的指导方针,这对科学技术的创新发挥了很好的激励作用。
首先,美国政府十分重视专利保护。专利制度在美国科技政策与管理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它是美国政府用来保障科技成果发明人的一种制度,也是鼓励企业家对科研进行投资的一种手段。美国是世界上专利制度建立较早的国家之一,它于1790年就颁布了美国第一部《专利法》。正是由于这部专利法的实施,不仅使美国涌现出了一批像爱迪生、爱因斯坦这样的天才发明家,也使美国成为世界级的专利大国,改变世界面貌的许多专利发明都诞生在美国。专利制度鼓励了科学发明和创造,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研究与开发经费的投入和回收,促进了美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其次,美国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技术转让制度。美国联邦政府为了提高科研成果商品化的比例,增强国际竞争力,加快国家实验室、大学和私人研究机构的科研成果向社会和工业界转移,建立了全国性的技术转让计算机网络,为全社会和工业界提供技术转让信息服务。同时,美国国会通过的各种法律对技术转让活动的限制越来越少,并有许多鼓励技术转让的规定,为技术转让提供了十分有利的环境。政府研究开发合同对美国产业界的刺激作用,往往远大于一个合同的金额本身。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溢出”效应。例如:互联网就是从国防部为了解决战争期间有效通信问题的一个军事项目发展起来的。还有全球定位系统(GPS)、CDMA手机等都来自军事技术,但其最终带来的影响却覆盖了全球非常广泛的领域。这些措施不仅有效地调动了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也促进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物质利益。
二、科技政策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出于战争的需要,美国政府开始广泛地介入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1940年,罗斯福总统批准成立了国防研究委员会,一年后改为科学研究与发展局,由科学家V•布什出任局长。V•布什主政科学研究与发展局的一项重要成就就是组织并实施了制造原子弹的曼哈顿计划,并通过实施该计划创建了一批重要的研究机构,确立了政府把研究工作安排给私人部门,通过政府、企业和民间研究部门互动,实施国家科技计划的美国机制。
冷战时期,美国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国家的技术开发工作,并把重点倾斜到国防、原子能和航天航空领域。
到了20世纪90年代,面对冷战结束后世界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克林顿政府强调国家安全的重心已经转移,今后国家安全取决于经济和技术的整体实力,要维持美国的霸权地位,必须把保持美国科学研究和教育的优势置于最重要的地位。克林顿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全美科技投入力度,制定了R&D(研究与开发)经费达到GDP的3%左右的指导性计划,鼓励产业界、学术界和各种社